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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一七章 事物的兩面性(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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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是整件事情里最簡單的一件事,毫無技術含量。

夏至剛過,蘇北各官員的奏摺和秘密奏摺就都已經到了皇帝的面前,還有那份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的《淮安劣紳錄》。

皇帝只隨便翻了翻那冊《淮安劣紳錄》,周圍又沒有大臣,他連假裝憤怒一下的情緒都沒做。

只掃了兩眼,便把這冊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而且還不是一般的人命、而是鄉紳人命的文冊扔到了一邊。

花了大約半分鐘看了看這本大約20萬字的劣紳錄,花了三十分鐘看了看一同遞上來的大約1萬字的預計抄沒官田畝冊。

然後,在今天就寢之前,皇帝就一直在看劉鈺一併奉上來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這份奏疏,一共兩份。

一份是可以拿到外面、拿到朝堂的。

另一份,是內部版本,是不能拿到朝堂上去看的。

這些年,劉鈺已經很少再上這種正兒八經的奏疏了,皇帝只讀了幾頁,便找到了那種久違的「正經」的感覺。

借著明亮的天保府那邊獻上來的、純粹是手工搓出來只能作為貢品的煤油燈,閱讀著這本圖文並茂的正經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臣鈺言:

江北范公堤,唐宋以前,悉為滄海。

自宋而後,黃河奪淮,泥沙淤墊,海岸東遷。范公堤者,宋時海岸線也。

滄海桑田之地,北自灌河陳家港起,南至南通州呂四港,西以范公堤為界,東至於海,合攏面積四萬五千平方里,約合畝數一千六百五十四萬畝。

詳見圖甲。

淤積之初,土皆鹽滷,寸草不生,但利於鹽,遂有淮南鹽業之利。

然隨雨水沖刷、黃淮水淡,海氣日退、鹽滷日素。

是以,淮南為鹽場,僅從自然條件來說,不如淮北遠甚。

自然之外,另有傳統。

因前朝制度,本朝承之,兩淮多以煮鹽之法。所為者何,以臣之見,初期是前朝洪武年間休養生息、人口稀少之不得已之策;然至以後,曬鹽之法日興,卻因鹽戶煮鹽比曬鹽方便控制,是以因襲之。

若煮鹽之法不變,選鹽不不能墾、選墾則不能鹽。

墾荒之前,要先由陛下聖裁淮南日後的定位是產鹽,還是產糧,然後才能定墾荒之法。

是以,臣先論淮南興鹽之弊。

其共有三。

其一:淮南取鹵之法,太舊。

煮鹽之前,需要先提鹵。

然而提鹵,又不是直接取海水,因為煮鹽要用柴、草,海邊缺乏,運輸不易,是以只能就近選擇柴草多處。且因黃淮長江入海,淮南海水寡淡,非比別處。

淮南取鹵,所用之法,為宋之「攤灰淋鹵法」,是要在土地上取滷的。

其法如下:

選擇天晴的時候,挖掘一處鹽鹼地。然後夯實地基,晴天暴曬,通過水氣升騰,使得下面的鹽分上升到夯實的地表。

然後,取草木灰,均勻地攤撒在地標,利用草木灰,吸附其中的鹽分。

待吸附的差不多了,往裡面灌水。

再投入石蓮子,依靠浮力,確定含鹽量是否夠高、是否值得煮。

若值得煮,則將這些含鹽的草灰水,才能算是鹽滷。

陛下恕臣之粗鄙,若在那些能夠曬鹽的地方,單單此淋鹵之法,便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平白增加了許多成本。

而此淋鹵法,又需大量的草灰。

草灰,是草燒出來的。

所以,又需要大量的草地。

割草、曬草、燒灰、攤灰、引鹵,皆費。

此其一弊也。

其二:淮南煮鹽之法,太舊。

長蘆、營口、福建、台灣等地,皆用曬鹽之法。

蓋因非鹽稅重地,朝廷監管無力,是以開花結果。非前朝不想管,實無力管也。

而淮南地,因為朝廷要控制鹽稅,鹽政官員有都是不學無術、因循守舊之輩,是以根本不知如何管曬鹽法、也不知如何在曬鹽法的基礎上收稅,因此一直不准用曬鹽法。

而這就導致,淮南要把好容易用草木灰提出來的鹵變成鹽,還得經過一道煮的工序。

煮……既然范公堤以東都是宋後才衝出來的,又怎麼可能有淺層的煤礦呢?

是以,既要煮鹽,又沒有煤,必要用草木。

煮鹽,這又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

且不提能長樹長草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墾荒,只說淋鹵、煮鹽兩道工序,皆需要大量的草木,這使得淮南鹽的成本極高。

此其弊二也。

其三:淮南鹽,生產成本高、運輸成本也高。

自前朝起,川鹽侵楚、閩粵入江西,便是難解決之事,本朝尤甚。

何以?

自淮南去漢口,一路皆為逆水行舟,如何比得上夔州鹽順水而下?

淮南尚用煮鹽法,福建等地皆已用曬鹽法,生產成本,如何能比?

運輸成本也高、生產成本也高,如此一來,官鹽價格就算沒有那些鹽商之弊,損公肥私之舉,又如何爭得過閩鹽、川鹽?

官鹽日貴,而私鹽日多,本朝人口增加一倍有餘,兩淮鹽稅卻不加增,皆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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