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一章 南洋大開發(十)(2/2)
大順的根基是小農,這一點皇帝心知肚明。黃淮地區這塊帝國之癌,不是只靠治水能解決的,皇帝也清楚。
尤其是這裡的兼併和士紳問題,因為天災、水旱等問題,比別處更嚴重的情況下。
怎麼解決?
均田太嚇人。
但劉鈺負責找罪狀,到時候控訴一番,告發幾千人,來一場牽連甚廣而又在大順之內名正言順的大案,解決掉皇帝花了幾千萬兩治淮之後想解決的土地問題,皇帝自會支持。
既然文字可以為大獄的名目。
那麼自然也可以有別的名目,興起一場大獄。
理由總能找到。
關鍵就在於皇帝的態度。
如果皇帝自己的心態半死不活,就徹底放棄黃淮區了,那無論怎麼做都沒意義。
既然皇帝投進來這麼多錢,皇帝肯定也想解決黃淮地區的諸多問題,只要把握准這一點,就可以興起一場大順建國以來最大的大案。
甚至,可能到時候皇帝還巴不得劉鈺「深知朕心」,搞出這麼個大案子呢。
劉鈺也算過時間。
松江府等地的十一稅改革,穩定下來大約要四五年時間。
挖通淮河、解決漕運、徹底廢漕,大約也是四五年時間。
南洋漕米可以穩定供給、可以保障足夠的安全,也大約是三四年時間。
一旦松江府等地的十一稅改革結束,淮河基本挖通了入海口、漕運徹底廢掉、南洋米已經穩定的時候,就可以引爆這樁案子。
趁著劇烈的變動,完成兩淮地區的稅制改革。靠類似文字獄的手段,弄出個劣紳案,連抓帶殺加牽連,一次性搞掉幾千人在歷代王朝的大案里也排不上號。
而且到時候,皇帝手裡捏著「大義」——朕真不是為了土地問題辦他們啊,也不是為了打壓豪強辦他們,更不是為了黃淮穩定辦他們。
朕是因為他們逾制、僭越、傷人、私刑、強搶佃女、以佃為奴、強占土地、超利放貸等等原因辦他們的。
對劉鈺的「道」而言,這也是為後續的松蘇區工業發展和南洋開發,提供一個穩定的人口後方。
這幾年搞青苗貸,賠錢肯定是賠錢的。
但運氣好、若是沒有太大的天災、淮河能基本解決水患搞出灌溉區、南洋米能夠穩定的話,賠也就賠個四五年。
四五年後,賠不賠的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土地只是重新分配一下,瓦解黃淮的地方豪強地主,並沒有觸及土地的所有權法變更。
該私有還是私有;該能土地買賣還是能買賣。
每年重新一無所有的小農數量,依舊足夠松蘇工業區的工人需求和開發南洋的人口運載量。
大順想要走工業化這條路,和英國肯定要有區別的。
英國是可勁兒圈地製造勞動力,大順則是要儘可能困住農村不要搞出太多「勞動力」——在工業能力不足以承載那麼多人口之前,英國圈地流落城市的那些人,在大順有另一個叫法:流民、起義軍主力。
按照那套圈地的廉價勞動力的說法,明末大起義的時候,勞動力絕對廉價,都不用給工資,給頓飯就能幹活。問題是就把現在的英法荷普等全加起來,吃得下明末一個河南省的「廉價勞動力」嗎?
有多大的碗,吃多大的飯。
即便兩淮重新小農化了,每年新破產的人,也足夠用了。
當然不能指望兩淮作為消費市場。
農民對土地愛的深沉,一旦有了希望,一定會想辦法攢錢買地,而不是迅速消費。
青苗貸之前在民間的深入,佃農在獲得土地後也會儘可能積攢現金準備買地,這就使得依託南洋、松蘇手工業區的紙幣,完全有機會通過青苗貸機構的存在感,迅速深入到兩淮地區。
稅制改革,增稅降攤派,會讓地價增高。地價因為增稅降攤派,以及小農負擔減輕而升高,會讓土地年收益率下降。土地年收益率下降,資本才容易往工商業上跑,而不是瘋狂買地。
有些事,也真不能怪地主商賈。極端情況下二三兩銀子買一畝地,收六八斗米的租,將近40%的年收益率,傻子才投工商業、傻子才買英國那種5%年息的國債、傻子才投倫敦東印度公司11%的固定年息回報呢。
單是這兩點,之前賠的那些錢就不算賠了。
哪怕是單純的商業角度,這也是大賺,以紙幣取代貴金屬,紙幣大量流通,作為發鈔行的股東,會賠嗎?
一旦信譽建立起來,以南洋、松蘇為根基,以兩淮農民為蓄水池,紙幣就可以適當超發,盤活經濟,儘可能減輕對歐美白銀的依賴。
反過來,朝廷的漕米,改為稅銀買辦,朝廷也不用擔心收上來紙幣花不出去。
因為紙幣最先流通的地方就是出漕米的南洋;而漕米稅銀最多、繳納紙幣最多的地方,又恰恰是蘇南地區。
這樣一個稍微畸形點的、以大順定都京城但京城不是經濟中心而導致的循環就算搭起來框架了。
至少紙幣朝廷也能收、也能用,剩下的那就好說了。
如此,劉鈺完全沒必要真的要求那些下南洋的百姓,在給種植園主還完了船票錢之後,再給自己還債。
看上去他就是個冤大頭,做善事。但他不覺得這個是做善事,而覺得辦個大順第一大案,株連幾千人,解決黃淮農奴化問題,才算是個善事。
不管是江蘇節度使,還是黃淮都督,都沒法想到劉鈺動了殺心。他們要麼覺得劉鈺純粹是惻隱之心發作、錢多的閒的;要麼就是覺得南洋真能賺大錢,這要是能不賠,定是挖到金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