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四章 堂下何人狀告本官(二)(1/2)
整體上,商人兼併土地這事,一些官員的評價也挺有意思的,「漸懷地主之思」。
其實朝廷當官的也不是傻子,他們還是分得清所有權和使用權區別的。
所以才嘲諷味很濃地說「漸懷地主之思」,你就一承包使用權的,你也配懷地主之思?
道理全都懂。
事情沒法辦。
這就是此時大順的現狀。
按法辦不了。
按鬧一堆人在背後站道德制高點。
這就是此時蘇北鹽改墾的難點。
大順律、鹽法、傳統法、習慣法、儒家道德,皇權意志,這幾樣東西摻在一起,互相衝突,酸爽無比。
歷史上,江蘇出來類似的事情,是選擇了和諧的和稀泥,退回了鹽戶們三分之二的土地,讓墾荒公司花了大筆錢最後就到手了三分之一。
劉鈺則是打定了主意,別說三分之二,是一點都不會退的。
這要是上來就和稀泥,這四萬平方里的棉田,得拖到什麼時候?後面哪個投資商敢把錢往墾荒上投?
幾天後,規定的時間一到。
之前一直和墾荒公司掰扯不清的場商,早早等在那裡。
劉鈺既然認定這件事無法正常解決,也不可能名正言順,所以他擺出來自己當國公以來最大的官架子。
儀仗擺開,鼓樂響起,加上他本來就是帶兵的,這一次也是帶著兵來的。
朝廷大員的儀仗威風,在加上士兵的殺氣騰騰,將個封建貴族的氣勢一下子就拉了出來,讓這些場商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什麼叫「貴賤之別」、什麼叫「不平等」,什麼叫封建社會的身份等級制度。
場商們一直跪在那,等到劉鈺和林敏等人安坐之後,這才趕忙行禮叩拜。
劉鈺沒有像平常那樣嘻嘻哈哈,而是裝模作樣地問道:「你們來此,所為何事啊?」
這些場商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說。
明知道劉鈺這就是要拿私鹽的事,逼他們把契約賣了,拿錢滾蛋,以後別在這裡。
但這時候要是直接說私鹽的事,那不是不打自招?
好半天也沒人說話。
好在這時候墾荒公司的人出面道:「回國公、節度使大人。他們都是本地包盪的場商,特來此與本公司商定賣盪的事。」
劉鈺嗯了一聲,立刻反駁道:「賣?這草盪如何是你們的?不是你們的,你們如何能賣?明兒你在大河中間立個棍,就說這條河是你的了,怎麼,也能把河賣了?」
場商們頓時嚇得面如土色,劉鈺又道:「你們不懂法,本官寬容,但事情得說明白了。」
「這墾荒公司,是從朝廷那租到的地的使用權。他們給你們錢,只是給你們的失業補償。」
「賣之一字,日後休提。」
已經抖似篩糠的場商心裡一松,有那麼一瞬間,甚至覺得似乎傳聞不可信,這位國公大人好像挺好說話的,不像是一下子能殺那麼多人的樣啊。
但也就是心裡這麼一轉,劉鈺又道:「那票據可都齊全?」
「既要有場商的領票,也得有納課的憑據,少了這一樣,日後可都是些麻煩,官司需打不明白。」
這回一個聰明點的場商終於醒過神來,急忙將自己身上攜帶的密密麻麻的契約,一併舉過頭頂。
隨從將這些契約送到劉鈺面前,劉鈺看了看,又遞給了旁邊的林敏。
林敏看了看這些契約,他本身就是兩淮鹽政使,正宗的專業對口。
一看這些契約,就知道,這事麻煩了。
這些場商手裡,不但有領劵,還有這些年來的完課印串。
領劵的作用,是這樣的:
前朝制度,鹽戶就是國家農奴。鹽戶憑藉領劵,可以領取煎鍋之類的器皿,這年月鐵這麼貴,小農是買不起這東西的。還有諸如朝廷搞得一些灶台、灰坑、池子、墩台等等。
這些東西,是朝廷的。
鹽戶作為朝廷的農奴,對這些東西有使用權。
作為義務,他們要保證,領劵內所產的鹽,必須在固定的榷場內售賣,不得私賣。
場商手裡的領劵,使得場商的地位,類似於農奴承包商。
他們包的是農奴,一個農奴一套灶台灰坑之類的。
場商僱人來幹這些活,給他們買身份,但領劵是在場商手裡。
這個在手,實際上,從法律上來講,這些灶戶、灶丁實際上已經輸了,早就一無所有了。
再一個,有些事,細究起來說不清。
萬曆四十五年的那次鹽改,使得鹽直接不入官倉,而由鹽商當中間人。
朝廷的態度,怎麼說呢,只要能收上來錢就行,稀里糊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就使得幾樣大件,其實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鐵盤,一盤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嗎?
萬曆四十五年後,實質上就是商人往上打個報告,上面批了,商人來造。這是特大型的煮鹽工具,也是為了防備產私鹽的,越大越好查嘛。
從那時候開始,其實就已經開始默許商人入場了。之前大順發生的爭論,只不過是事情已經到了不能裝不知道的時候,要定個名分、名正言順了。
再比如這些契約里的抵押還債契。
不管林敏也好,還是當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質之鹽法,非所任許】。
都能當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權、啥叫使用權?啥叫所有權可以賣、使用權不能這麼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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