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六二章 惡龍殘影(一)(1/2)
現在證據也有了,法律也存在,草盪契商也自願了,看起來就可以直接結案了。
但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的。
這一次,墾荒公司僱傭的政治流氓,來這裡鬧事,是因為這裡是「淮揚資本集團」和「松蘇資本集團」兩邊交鋒的突出部。
新興階層的這群政治流氓,去揚州府這等舊集團的核心,能被人把屎打出來。
反過來也一樣,淮揚舊鹽商集團的這群人,若是過了長江,在那邊也能被那邊的人把屎打出來。
兩邊勢力的交錯點,就是這裡,這是兩方勢力的突出部戰役,最終只能在這裡決勝。
那麼,怎麼在這裡決勝?
那就需要打死人。
打死個秀才,當然不能當場死亡,當場死亡的話,這些打手就算是失手了,殺人償命嘛。
但也不能像以前那樣,等個三個月、半年才死,那樣的話黃瓜菜都涼了。
所以,這一次,是定的七日之內嘔血而死。
故意把人打死,把事情鬧大。
讓淮揚那邊的人以來這邊弔唁為名,組織起來,主力部隊來這裡鬧騰。
這就跟哭廟似的,想要「合法」而不是「聚眾作亂」地組織起來鬧事,就得有個因頭。皇帝暫時也不會死,也沒有哭臨集會的機會。
那就得打死個秀才,給對面一個合理的理由,組織起來開赴這邊鬧事。
今天這群人在這裡打架,宣講他們的歪理邪說,操控輿論走向,也就是相當於大戰之前先把這塊突出部占了,在這裡挖挖戰壕做主場就是了。
最終決戰的戰場,就是這裡。
現在那個可憐的秀才,肯定是挺不過七天的,這些寧波打郎打人的水平是卷贏的,專業的。
那麼,故意留給淮揚那邊組織人手鬧大的理由已經有了。
只要他們上套,那麼就等於把他們引誘到了這邊的預定戰場。
可還缺一個東西。
一個「名正言順」的名。
沒人真的在乎那個秀才的死活,除了秀才自己的親人。
淮揚集團在乎的,是鹽政改革。
秀才被打死,前期弔唁,也就是找個理由,最終目的還是經濟訴求。
那麼,這個訴求的「名」在哪?
這也就是劉鈺說的「扛著仁義大旗反仁義」,正名藏在仁義禮法裡面。
就在縣令準備結案的時候,一直旁觀的江蘇節度使林敏卻道:「且慢。」
縣令趕忙停手,問道:「大人有何吩咐?」
林敏正色道:「此事,看似有理,實則還有個問題啊。」
「請大人明示。」
林敏走過去,拿起一張其實早已經看過的契約,說道:「這草盪,非是私有,如何能賣?按照《鹽法》,私自賣盪,是大罪也。雖然這些契約、完課皆齊備,但其違背鹽法。」
「非鹽丁不得有盪,這句話是鹽之憲。剩下的政策,不可違此鹽憲吧?」
「《書》曰: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這事,我看還是要再做計較。」
「此為其一。」
「其二,制民恆產,亦為仁政第一。如今褫奪鹽戶產業,似也有些……有些於情不合啊。」
這事,論理本來就是和縣令關係不大的事,縣令管得著鹽政問題嗎?
再者縣令本來也不想閒著沒事幹摻和上層的鬥爭,明知道這件事是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間的神仙打架,自己得了准許之後才「秉公處理」的。
現在,節度使直接拿出來鹽法之憲,質疑合同本身不合法,縣令連忙道:「下官不管鹽政,對此中關節不甚知曉。若非大人指點,下官幾乎犯錯。」
「但朝廷已經定下了廢鹽墾荒之策,允許放墾。既已允許放墾,那麼這鹽丁草盪……是遵守朝廷的放墾政策?還是遵照鹽法啊?」
皇帝口含天憲。
允許放墾。
那麼,在允許放墾的瞬間,鹽用草盪的屬性,還是鹽用草盪嗎?
皇帝只給出這麼句話,到底該怎麼辦,那是下面的人靈活掌握。
這種互相衝突的法令,多了去了,只要想要扯淡,怎麼扯都能扯圓。
林敏放出來這些話,實際上就是在為那些反對墾荒的鹽戶反水,打基礎。
當鹽政改革已經不可更改的時候,舊鹽業集團的人只能選擇拿墾荒說事。
他們要「代民爭利」,如果連代民爭利這個理由都沒了,那麼他們就算是徹底沒有掙扎機會了。
然而,如果民壓根不想讓他們代呢?
如果民,發現他們的乞食袋,別人也能給呢?
想要這些鹽戶反水,非常簡單。先把他們逼到絕境,然後反過來給他們一些好處,原本以為會一無所有,結果絕望中竟然還有轉機,那他們就會非常容易反水了。
錢誰出?
墾荒公司肯定不出。劉鈺是保護大資產階級、尤其是工業和農業資產階級利益的。他要讓資本看到,自己護得住,也看到自己到底護什麼。
那這自然就要摳場商的補償金,也算是為這邊以後依法辦事,以及五年之內的江蘇全面的改革、土地丈量、重分稅率、依法歸田、依法工商稅等後續步驟打個基礎:新的、能夠適應現在江蘇經濟基礎的法律,很快會提上日程。以後這種非法的、或者潛規則的法、或者這種因為之前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非法交易,是不被保護的。
怎麼摳,怎麼判,那是過些日子的事。
林敏現在要做的,就是先預備扛起來仁義、王政的大旗。
拋出來「鹽法」這個誘餌,如果對面吞餌,就必然會引出下一個問題:如何保證小民之產不被別人奪走?
這是有現成理論的,而且這套反動的東西一旦提出來,必然會引發整個江蘇市民暴動的。
他對縣令的疑惑,並不解釋,只道:「此事牽扯甚多。我看,今日就先不要判。」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