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二章 不可能名正言順(2/2)
這件事難在哪?是大順是否承認民間習慣法契約?是否承認民間的「非法」對土地的占有?
大順百姓眼裡,壓根沒有公地這個概念。祖上在這拉過屎、在這片蘆葦盪砍過蘆葦,那麼這片地就是他們的。
民間的習慣法,土地排他性的私有制意識,可比英國圈地時候重多了。
「林大人,我問你。你也不是那等不食人間煙火的。你也知道,民間隱田極多。我算來算去,如果只有朝廷在冊的這些土地、納稅的這些土地,以本朝之人口、以此時的畝產,怕是多半要餓死。」
「一戶小農,在納稅田之外,又開墾了一些隱田,種點地瓜之類的東西餬口。我問你,這些隱田,若是出了爭執,地方官認這些田有主嗎?」
「再一個,比如這邊有片無主地,但一些村落默許在這片草盪里割草養牛,地方官認不認這些草盪就是他們村子的?」
林敏點點頭。
「認。」
「民間習慣和各家作證,優於納稅文書。此仁政也,各地默許。包括之前默許私鹽販賣、默許隱田,皆是如此。」
劉鈺反問道:「土地法,乃本朝之根本,你不讓我用歪門邪路,難道立出法度?就你來說,如果要立此法度,該怎麼立?」
「林大人知道川南鹽政出的那些事吧?」
「那些占地的地主、本地豪強,說的有沒有錯?風能進、雨能進,別人不能進。」
「地是人家地主的,資本想用來開發井鹽,人家地主收取每年鹽場利潤的50%怎麼了?愛用不用,嫌貴就滾。按西洋人的說法,他們是私有財產神聖性的捍衛者,這麼說,也沒錯吧?」
「林大人不妨想想,這事該怎麼名正言順的解決?」
「或者說,什麼叫名正言順?」
一句什麼叫名正言順,把林敏問的有些不知所措。
名正言順,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有法可依。
名,明也,明實事使分明也。
這件事,包括川南鹽井的事,是沒辦法分明的。
如果按照大順的所有製法權作為大道理,就川南那件事來說,是無法解決的。
而這邊的事,雖然有法可依,但又是不仁義的、奪民之產的、與民爭利的。
無論從法,還是從良心講,都不可能二者兼顧的解決。
劉鈺問林敏,什麼叫名正言順?林敏沒法回答。
而劉鈺繼續追問。
「如果不講良心,只**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順,林大人覺得,這需要什麼樣的法律?」
「最簡單來說,關於土地制度、土地歸誰所有,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律,能夠既解決蘇北圈地,也能解決川南開井?」
這個問題的本質,其實也就是後世爭論的「顯學」,或者叫「顯爭」。
即:明朝是否能過渡到虛君立憲、能否靠士大夫階層「光榮革命」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道路?
劉鈺對這一套空想是素來不屑的。
其實是和大明末期那些袖手談心性的人一樣,都是在空談。
有可能,還是不可能,這就是空談抽象。
離開這個空談,要明白,重要的是憲,而不是虛君。
否則的話,虛君可簡單了,漢獻帝劉禪狗腳朕全是虛君。
而具體的憲……
甚至具體的憲,那都是買櫝還珠,只追求表面的話,波蘭選王制最虛君了。
所有設想的目的,都是為了發展資本主義和工業革命是英國的工業革命和資本主義發展,成就了虛君立憲,而不是反過來。
護國公把國會都解散的時候,圈地、造艦、英荷戰爭打的荷蘭割地賠款,英西戰爭確定海權、真正落實了《航海條例》,一樣沒落。
而這邊根本的經濟基礎,農業經濟,也就是土地。
不空談,就得談所有制,具體到這邊這個此時全世界小農經濟最頑固的地區,就是土地所有制。
所以更具體的法,是要一部土地法、並且能夠促進資本主義發展的土地法。
如果假設能立出來,就證明不是空談。
如果具體的根本立不出來,那就是空談。
刻舟求劍的問題,就是忘記了,歐洲資產階級早期的土地政策訴求,這邊早就有了啊,兩邊情況根本不一樣。
土地的排他性私有、村社瓦解地主佃戶分化、土地買賣尊重地契、田皮田骨所有權使用權分離,都有了啊,朝廷也都承認,並且維護此法律啊。
那麼,在土地問題上,所謂的君主立憲下的革新,萌芽們又準備革出來個什麼樣的、具體的、不空談的、明確土地制度的、資本主義的、還立得住不會被小農推翻的土地法?
劉鈺問林敏,什麼叫名正言順?
然後他又繼續深入,假設不講良心,只**律,完全按照法律辦事。
那麼,在不講良心,只**律的前提下,也就是幻想中的虛君立憲下,什麼樣的土地法,才能同時兼顧解決川南鹽井困境?和蘇北圈地困境?解決困擾劉鈺的地租利息過高的困境?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英國人搞出來「耬車」、學會壟作、輪作、學會中國犁的時候,都已經萬曆三十六年了,再有幾十年初代蒸汽機都出來了。
這邊農業技術,這些東西出現的時候,諸葛亮還沒出生呢。
土地私有制,在這邊早不知道普及多少年了。
現在反而成為制約生產力發展的阻礙了。
現在大順如果想發展資本主義,其土地法,只能是列寧評價「少女般天真的用最資本主義的土地法防止資本主義發展」的「土地全部國有化、只收級差地租、取締絕對地租」的純粹的、最資本主義的土地法了。
土地國有化,才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最終訴求。
土地國有化,才是唯一能解決這些困境的、不空談的、資本主義的土地法。
因為【這不過是產業資本家仇視土地所有者的一種公開表現而已,因為在他們的眼裡,土地所有者只是整個資產階級生產過程中一個無用的累贅】。
劉鈺這個大順新興階層的總頭目眼裡就是這樣的。
土地所有者,如川南井鹽的土地擁有者,那就是一群於生產完全無用的累贅。
要之何用啊?
那麼,大明也好、大順也罷,士紳官僚是否有動力、有能力、有意願,去立出來這樣一個土地全面國有化的、真正有利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法?
林敏希望劉鈺名正言順。
劉鈺反問,林敏不是不知道答案,這不是什麼新鮮玩意兒。
反動的、進步的、空想的、扯淡的,大順諸多學派,都有土地國有化的想法。
有的是復井田、有的是均田制、有的是四民一體工商皆重、有的是希望國有化土地「禁商有田」……
這在大順根本不是什麼新鮮玩意兒,林敏又不是不知道這玩意能解決劉鈺說的「名正言順」的問題。
但是,做得到嗎?
既做不到名正言順,那麼就只能用最噁心的名不正言不順的手段。
包括劉鈺在這邊圈地、包括川南井鹽那邊敘州府尹用軍隊強制簽契,全都是骯髒的手段,哪怕放在大順這個封建王朝的法律和道德下也是絕對骯髒的手段。
大順現在在蘇北,需要的不是「追求永恆的正義王國」的小資雅各賓派,而是一個血腥鎮壓掘土派平等派的克倫威爾。
英國在1750年左右,也就這幾年,已然徹底消滅了自耕農。
大順別的地方劉鈺不敢動,但他必須要在這個時間段,在范公堤以東的4萬平方里土地內,消滅自耕農和小生產者。
劉鈺不敢在別的地方搞,因為他知道他和他背後的新興資產階級肯定會被吊死,贏不了。
而這裡,是整個大順小農經濟鎖鏈中最薄弱的一環,他和他身後的新興資產階級能贏,所以他們能驅趕別人去當僱工,而不是被別人吊死在路燈上。
但,這不是大順的資產階級第一次登上政治舞台,名正言順立法土地國有化,從而名正言順地圈地。
這本質上,還是一個封建官僚利用封建皇權,無恥霸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