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新順1730 > 第四七五章 艱難的第一步(下)

第四七五章 艱難的第一步(下)(2/2)

目錄

就類似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誰都知道,若能投股荷蘭東印度公司,拿18%的年息,好得很。但問題是,你沒機會擠進去。

大量富集的資本,在松江府,也處在這樣一種微妙的過剩狀態。

說松江的這些人,是新興階層,並不是說他們是大順這個時代才出現的。

在大順之前,這種做買賣的豪商、搞走私貿易的大商人,便有不少。

但明末時候,即便是海賊王鄭芝龍,思維方式依舊是「招安、買地、囤地、衣錦還鄉、子孫國子監讀書、宗族興盛」。

可這幾年,伴隨著各種股份制公司的興起、伴隨著對日貿易的高額利潤、伴隨著大順朝廷對商人居然也表現出一種似乎要講道理的樣子。

這些身份和前朝那些豪商差不多的人,思維方式漸漸出現了變化。

他們也買地。

但一般就是買個千八百畝的,做一旦投資失敗之後的子孫基業。

剩餘的錢,則是儘可能找一些投資方向,賺取商業的股息。

人還是那群人,可隨著經濟基礎的逐漸改變,人的思維方式也漸漸變動。就像是二百年前的荷蘭、一百五十年前的英國,也有過這樣的一個類似的階段,行為慣性慢慢轉變的階段。

加之大量的資本富集,高回報率的諸如囤地放高利貸之類沒有多少擴容空間,使得這些人對於此番下南洋的股息回報率期待,並沒有劉鈺擔憂的那麼高。

他們逐漸意識到了,錢動起來才是錢。不動起來,就是一堆放在庫房、地窖里的銀子,不會減少,但也不會增加。

這種意識,便是將手裡的銀子,逐漸看成資本的過程。

銀子還是那些銀子。

動起來後,便成了資產者手裡的資本;不動起來,那就是地主家地窖里的銀堆。

一眾人討論之後,有人便道:「鯨侯所言的回報率,自是扣除了駐軍、緝私所需費用的。」

「只說這駐軍的錢,該不該咱們花,這事兒雖值得討論。但若是這回報率早已扣除,對咱們來說也就只能是值得嘴上論一論了,並無什麼實際的用處。」

「既是這樣,無非就是相當於咱們往外貸款。貸了款的人做什麼用,和咱們無關。咱們只要能按時收回利息即可?」

這些人不少都是對日貿易公司的股東,對於這種股份制公司的責任、內部權利等,還是有所了解的。

他們當然知道這和往外放貸不是一回事,自己投了股,按理說也要有知情權、決策權才是。

然而,他們也認識到,南洋和日本不一樣。

這裡面還涉及到軍隊、艦隊、政府、徵稅、壟斷、統治等等事情。

若說按道理,出了錢,就該有決策權,以大順這兩千年的集權慣性來說,他們下意識地就覺得純粹扯淡,怎麼可能?

怎麼敢這麼想?

如此一來,他們對南洋貿易募集股金的理解,更像是大順發行的「國債」。

順著這個思路妄下討論,他們實際上就把這個問題理解成了另一個問題。

即:在松江府若發行國債,朝廷給多少利息,他們願意接受?

在劉鈺這些年的信譽加成下,在朝廷這幾年還沒有割肉放血的情況下,這就是個純粹的、單純的經濟上的考量了。

大順松江府的這些新興階層,可以讓大順以什麼樣的利率,借到本國的國債?

一眾人一番討論之後,得出了一個基本上算是比較一致的數目。

「15%」。

對此,這些商人們也有自己的「理由」。

有人道:「昔者,王荊公行青苗之法,20%的利息。在一些地方,可稱善政。」

「然,這20%的利息,亦非一年的利息。」

「正月三十之前,申請夏糧貸款。五月三十之前,就得償還。」

「雖說一般的農戶,只是青黃不接的時候需要貸款,五月還、還是正月還,區別不大,反正都只能靠賣糧食還。」

「但是,真算起來,正月借款、五月還款,利息20%。這按一年算,就是45%的利息,對吧?」

「既說一年45%的利息,即可稱之為善政、仁政。如此算來,我們收15%的利息,著實不高。」

「朝廷有法令,放貸之息,以三分利為上限。我等折半,亦不為過。」

「若是再少,便沒甚麼滋味了。」

按照他們的誤解,將特殊的、國家管控軍政權力的股份制公司,扭曲成為了國債的理解。

他們覺得,15%的年息,亦算是給足了朝廷、給足了鯨侯面子。

大部分人都這個數目,也都算是可以接受。

朝廷真要下南洋,肯定是要用大筆銀子的,大額數目下,若真能保證每年15%的利息,以現在的環境和局勢,可算是他們能接受的底線了。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