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四章 黃河問題的最後一步(四)(2/2)
換言之,這些人萬一要是逃走了什麼的,是要出動暴力機關給抓回來的。當然,抓人的法理,不是「逃奴法」之類的玩意兒。
而是,因為他們欠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抓回來不是因為你是奴,而是因為你欠僱主的錢。
所以,本質上他們就是契約奴。
但法理上,他們不是。
而是【提前支付了僱傭費用的、簽訂了勞動契約的、此契約符合私有製法權的、被朝廷法律所認可且保護的合同下的、不可視作為奴隸而是人的長工】。
這些僱工對這等到底算人還是算奴隸的名稱,並不關注,也不甚在意。
倒是很樂意回答維倫德里的第二個問題。
大部分的回答,還是滿意的。
整體上,勞動強度並不是太大,而且每個人的「價格」都比較高,畢竟運費在這擺著,是以僱主也不敢往死了用。
這和東海岸的那群愛爾蘭人不同。
很多奴隸主會僱傭愛爾蘭人做一些危險工作,因為愛爾蘭人比黑奴便宜,且黑奴是個人財產。就像是自耕農養牛,也知道不能往死了用,死牛賣肉可不如活牛值錢,況且黑奴還不能賣成牛肉。
但問題是,那些愛爾蘭人,是自己跑到北美的。奴隸主並未支付他們的船票。
大順這邊,每個僱工都是僱主出錢運來的,其實相較於自己跑來的愛爾蘭人,僅在「價格」上,倒更似奴隸。
終究,成本還是太高。
橫渡太平洋的船票、從楓林灣穿越山口的再遷徙,這可不是一筆小錢。
這幾個僱工是去年來到這裡的,要在這裡干滿八年,差不多能還完債、能積攢出可以購買土地的錢。
不過,實際上,他們的「為他人勞作」的時間,可並不止八年。
在老家,他們還參與了河道挖掘、河堤修築等勞作,再跑到這邊干六年還債、干兩年積攢出買地的錢,這些都算上的話,基本上可視作忙了大半輩子,終於在快要干不動的時候拿到了屬於自己的耕地。
但要說他們是否對這裡的生活滿意……無疑是滿意的。
這邊,終究和下南洋不同。下南洋,有勸君莫要下南洋、無向南洋浪死歌之類的民謠,因為實在太嚇人了。死亡率實在是太高了。
而這裡是溫帶,單就死亡率來說,比起大順南洋大開發早期動輒20%的死亡率——瘧疾、熱病、蚊蟲、霍亂、利什曼內臟黑死病、鉤蟲、登革熱、血吸蟲、熱帶麻風病——相對而言,大順大規模下南洋的死亡率還是低於三年換一茬人的巴達維亞早期的,但這裡作為溫帶半乾旱氣候,肯定比南洋安全多了。
而且,或者,就有希望。
希望,甚至觸手可及:這裡真有土地,自己真能拿到土地成為百十畝地的自耕農,而這希望不過七八年就能達成。
對大順的中原地區而言,只說此時,對一個佃農說「你好好干八年,你就有120畝地」——對任何一個貧下農來說,這都是堪比極樂世界的引誘。
既有希望,那麼他們當然是滿意的。
至於這裡的生活水平,也確實比在老家的時候,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前有麻薩諸塞州出台法律,奴隸每周吃龍蝦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後有吃炸雞和西瓜被視作侮辱。
僅就吃這件事上,這裡的生活水平就是高,無需贅言的那種。人均糧食產量在這擺著,人均土地面積也在這擺著。
他們又不是早期的第一波移民。
如王龍那波人,最開始肯定是不滿的,因為他們本身在老家就是自耕農。大順開出來的條件,一開始對他們這些原本就是自耕農家庭的人而言,實在是沒有任何的吸引力——傻子都知道,你當地主,只有地沒用,你得有佃戶。而一開始那情況,看起來也不可能有佃戶,所以跨越兩三萬里去換個地方當自耕農,這要是能滿意那才見鬼了。
但後來的這批人就不同了,他們本身就算不上真正的自耕農了。所以,生活水平什麼樣,也就可想而知。
到了這邊,別的不敢說,糧食管夠。
至於幹活,苦點累點……也就那麼回事吧。在老家的時候,得出徭役;得扒拉著手指頭琢磨著顆粒歸倉不說,還得把秸稈都弄回家。
在這裡工作,看似很累,實際上可能比在老家還輕鬆。
聽著這些人對這裡的生活很是滿意,維倫德里心想,看來自己得儘快讓兒子們回法國本土買地買莊園了。如果這些人對這裡的生活很滿意,也就意味著,三億多的人口裡,只怕至少會有一千萬人對這樣的生活很滿意,遷徙潮一旦爆發,可能最多二三十年、三五十年,這裡的力量均衡就會被打破。看起來,還是法國本土買地買貴族頭銜買莊園,更安全一些。
實際上,維倫德里估計至少有一千萬人對這裡的生活可以接受……實在是低估了一個數量級。對大順而言,遷徙問題,從不是遷徙意願,向王龍這樣的自耕農屬於是黃河問題而不是遷徙問題。
難的,從來都是怎麼把人遷來,這才是大順實學內部激進派的一些暴論的根源。
如果只說遷徙意願,維倫德里的預估,真的是少說了一個數量級。
黃河問題,和民族的遷徙占地問題,是兩件事。
能接受這種授田百二十畝的百姓,大順隨便就能挑出幾百萬、上千萬。
但黃河問題,大順沒選擇屠戮、也沒選擇直接扒黃河、或者故意逼反而草薙之,那麼肯定是比單純的民族遷徙占地要麻煩的。
雖然,實際上其實就封建王朝而言,選擇故意逼反草薙之,才是最有可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