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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零章 同病相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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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哥到底行不行?能不能解決荷蘭脖子上的兩道絞索?

若能解決,朝貢都沒問題。

若不能解決,那不是把荷蘭往火坑裡推?

大順在亞洲倒是沒事,到時候惹惱了英法,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了,荷蘭可就慘了。

歐洲的矛盾很多,但荷蘭關心的,還是英法矛盾。

這和荷蘭的命運息息相關。

至於神羅內部的那些矛盾,雖然荷蘭也恐懼於普魯士的崛起,但有心無力,而且這種仗打來打去對荷蘭一點好處都沒有。

安東尼知道大順和法國的關係,所以他看似說出了兩個要解決的問題,但實際上只有一個。

那就是英國問題。

他也知道,海牙慘案的發生,肯定是這群中國人在背後煽風點火。

從當初的伶仃洋事件開始,就看的出來,好像這一派的中國人對英國有種特別的警惕。

如今的海牙事件,說到底,還是針對英國的。奧蘭治的威廉四世干到荷蘭百姓開始反對的這個份上了,他的身份首先是英王的女婿,然後才是荷蘭的執政。

若能打破英國的航海條例,當然好。

但,要是大順拿荷蘭當槍使,唆使荷蘭和英國開戰,大順在背後看熱鬧、摘桃子,學英國蹲在島上那一套,安東尼肯定是反對的,也是警覺的。

給大順當槍使,那還不如給英國當槍使呢。

他的意思也很明確,既然要合作,或者說要更深度的合作,可以啊。

大順拿出態度來,大順能幫助荷蘭解決套在脖子上的兩道枷鎖嗎?

要麼毀掉英國的航海條例。

要麼毀掉法西同盟和法國的手工業以及法國的關稅自治權。

二者,選一個吧。

攝政派這群人不是傻子,也不是鐵桿的親英派。從一開始扭扭捏捏地參加戰爭、暗地裡還和法國勾勾搭搭就能看出來,他們並不想為英國人流血。

西王繼承戰的時候,荷蘭還能說為了西班牙殖民地貿易、為了比利時。這場仗,卻只剩下為英國人流血了。

荷蘭對英國當然有怨氣。

除了奧蘭治家族和專門對英合法貿易的鹿特丹市之外,都對英國有怨氣。雖然澤蘭省才是對英貿易額最大的省,但澤蘭省的貿易就特麼沒有一個「合法」的。

合什麼法?當然是合英國的法。

荷蘭被叫作「海上馬車夫」,其實換個說法,荷蘭就是個歐洲快遞公司。

首先要成為歐洲的物流中心,才能當上馬車夫。就像後世,物流和快遞總是不分家的一樣。

但伴隨著英國的《航海條例》,英國已經逐漸成為歐洲的物流中心了。一個干快遞的,連物流中心都沒有,怎麼可能混的下去?

《航海條例》是非常霸道的。

不但管英國,還管亞、非、美三洲,執行起來那也是真不客氣,抓住就殺、燒、搶走貨。

其文曰:為了英吉利共和國之利益,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亞洲、非洲、美洲,或該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屬於該三洲之島嶼,無論英國人或他國殖民地,所生長、出產、或製造的任何貨物或商品,如非本國船隻,皆不得進入英吉利共和國、愛爾蘭、或英吉利共和國所屬的島嶼、殖民地、發現地或領土。本國船隻之含義,在英吉利共和國製造,且船長在共和國出生並長大、船員之75%為本共和國之人民……

發這個條例的時候,英國還是英吉利共和國。

本來這個條例裡面是有個巨大漏洞的,因為在英國還是共和國的時候,亞洲、非洲或美洲的獨立的國家,是沒有能力將船開到英國賣貨的。

所以,理論上,大順去英國賣貨、或者直接去英國殖民地賣貨,是「合法」的。

因為條例說的是「英國或他國殖民地之商品」,而大順不是大順的殖民地。

但是,在米子明來瑞典送戰俘的時候,英國國會趕忙開了個會,補上了這個法律漏洞。

條例由原來的「無論英國人或他國殖民地」,變為了「亞、美、歐三洲之無論英國或他國殖民地、或獨立之國家、或擁有共同君主天朝大皇帝之東方各朝貢國所生長、出產、製造的任何貨物和商品」。

所以大順的貨船直接去殖民地賣貨,在條例修訂之後,就是非法的了。殖民地的船,不經過英國轉口,直接去大順,也是非法的。

對大順,之前的影響倒是不大,反正也不去。

但對荷蘭就不同了。

荷蘭要當馬車夫,首先得是歐洲物流的集散地。現在英、法西靠著各自的殖民地,都把本國當物流集散地了,荷蘭實際上連貨都拿不到。

原來還有個東南亞特產,香料肉桂白糖薰香錫塊日本銅之類的,現在也沒了。

海上馬車夫得運貨才能賺錢,現在的情況是各國都在自己造馬車、招本國的車夫,荷蘭就算便宜,各國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啊。這日子,能好過嗎?

所以說荷蘭和大順是最能心意相通的,因為經歷著同樣的境遇:我想自由貿易,可誰肯讓我自由的貿易呢?

在大順斬斷了東印度公司這個壟斷的毒瘤之後,兩個最渴望歐洲自由貿易的國家,前所未有的心意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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