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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三章 作孽則心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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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裡,就像是崇禎十二年的河南。只需要一把火,就能燒起來。真要是朝廷將來又廢止了下南洋之策,東進之前,這萬隆一代正是蟄伏練兵、壯大隊伍的好地方。

…………

城內,荷蘭人一夜沒睡。

一晚上城外火光沖天,時不時傳來爆炸聲。

有時候聽起來像鞭炮,有時候又不像,完全鬧不清城外的起義者到底有多大的規模。

白天的伏擊,也給了荷蘭人極大的壓力,知道城外的起義者有火槍、而起可能有一部分訓練有素的僱傭兵,他們也不敢貿然出城。

第二天一早,等到濃霧散去,城裡的荷蘭人驚奇地發現,他們一晚上都在和空氣鬥智鬥勇,外面根本就沒有人。

折騰了一夜,總督只得下令士兵們先休息一個上午。

官員們抓緊時間了解昨天晚上的情況,一些小規模的斥候小心翼翼地出城偵查,巴達維亞的統治只有在巴達維亞城內是絕對有效的,城外連多少人口他們都弄不清楚。

很快,有人匯報了消息,說是從昨天下午開始,就有許多的華人或者種植園的奴工,朝著南邊逃去,可能有上千人。

並不是所有城外的華人都參與了起義,而是許多因為蔗糖貿易不振而失業的烏衫黨和無褲漢。

這些人都是些悍勇之輩,平日裡在糖廠就是不受管束的,自然行業不振的時候也是最早被開除的。

從傳來的消息看,他們手裡也沒有什麼像樣的武器,很多認只是背著一些簡單的行李,很多人空著手。

而且昨晚上其實根本沒有多少人在巴達維亞周圍,只有幾十人、最多一百人,到處點火、放鞭炮,虛張聲勢而已。

瓦爾克尼爾聽完這個消息,心頭生出了一絲不祥的預感。

向南?

不是往東?

東邊沿海城市的華人不少,這些人如果不敢攻打巴達維亞,按說是應該往東去他們同胞更多的地方。

如果是往東,那倒沒事了。沿途都有堡壘,而且巴達維亞有優秀的海船,憑藉海運優勢,只要井裡汶、淡目等地的守軍占據堡壘固守,沒有大炮的起義者根本不可能攻下來。

到時候海軍軍隊一到,起義就會鎮壓下去了。

可往南走……這問題就大了。

昨天看到的那封信,以及起義者提出的綱領性文件,都讓瓦爾克尼爾感覺到這裡面有一雙幕後黑手在操控。

向南、向東南,是連綿的山區。此時叫勃良安,後世叫萬隆。

這裡,是東印度最早實行強迫種植制度的地方,此時稱之為勃良安制,算是一個嘗試挽救公司赤字的政策嘗試。

而這種地方,也是最契合起義者綱領的地方。

所謂勃良安制,用後世的話,叫做「商業資本主義壟斷下的變相農奴制」。

荷蘭人強迫各個村社種植一定比例的歐洲市場急需的經濟作物,比如棉花、靛藍、木藍、咖啡等。

比如這個村社,一年要繳納100斤棉花,那麼村社的社長、當地土著的貴族就得到了荷蘭人的授權。

哪個村民要是不種,就要被綁在樹上鞭打、行刑。

就瓦爾克尼爾所知的情況,當地的土著村長、社長等,可謂是手段殘忍,絲毫不會顧及所謂的同胞情誼。

不聽話的、不按時繳納強迫要求種植的作物的,或是綁起來往嘴裡灌牛糞、或是用繩子拴著兩個大拇指吊起來暴曬、或是把衣服全都扒光扔進水坑裡泡著直到渾身的皮都泡起皺。

有人若是帶頭鬧事,當地的土著村長社長等,就會先把鬧事的人打死,以儆效尤。

而在繳納的規定地租之外,多餘的,公司則以低價收購。

壟斷嘛,這就是壟斷的優勢。

公司說多少錢收就是多少錢收,想賣給別人,沒有人敢買,買了也運不出去。

而荷蘭人又向來喜歡扶植中間商,比如讓華人富商當包稅人、承包人,去吸引底層的仇恨。

又或者,在強制種植的地方,給予中間人好處。

比如村社的社長,一年繳納了100斤的棉花作為地租。

剩下的還有多的經濟作物,荷蘭會強制收購,然後按照收購的數量給予社長分紅。

比如繳了100斤的棉花,這是地租,沒有分紅。但如果你能搞出200斤,這裡面一百斤就有分紅。

可想而知,那會成什麼樣。

村社社長肯定希望村社的百姓多種荷蘭人低價收購的經濟作物,這樣他們才能拿到分紅。

而百姓肯定不願意種,因為荷蘭人的收購價很低,還不如種點大米自己吃,可是村社的上層和當地貴族勾結荷蘭人,凡是不聽話的就打就殺。

再說當地村社的村民根本就沒種過靛藍,荷蘭只管收,可不管你怎麼種出來,也不會派駐村工作隊去教怎麼種,種了也不活,那就只能用家裡僅存的稻米抵租子。

比如種咖啡,村民倒是學會種了。問題是咖啡不是拿著鐮刀像是收稻子一樣就收穫了,得採摘,廢的功夫極大。

摘的咖啡賣給荷蘭人,還不如一斤稻穀值錢。其實就是明搶,但那又能如何?

村社社長為了分紅,除了強制的地租之外,自是強迫村民種植更多的收購價比稻米還低的經濟作物。

不聽話的,就灌牛糞、吊拇指;敢出頭的,直接殺死;逼到起義了,邀請荷蘭人來鎮壓。

靠著這種制度,雖然暫時只是在萬隆地區推行,但已經初步見到了紅利,尤其是可以迅速轉型適應市場的需求。

比如現在種植的木藍、靛藍、咖啡等,逐步替代了原本的香料,成為利潤的重要來源。

可也一樣,這種強迫帶來的利潤之下,是一個巨大的火藥桶。

此時的爪哇,有兩個巨大的火藥桶。

一個是和奴隸差不多的華人奴工和契約奴,既包括糖廠和甘蔗園裡的,也包括香料種植園裡的。另一個就是萬隆地區的強迫種植制下的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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