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大選開始(2/2)
中央學會,由該會會員為選舉人選舉,但被選舉人不以會員為限。中央學會屬全國性高級學術團體,依臨時參議院所定辦法組成。會員無定額,由具備在國內外大學、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或有專門著述經中央學會評定等資格者互選,滿五十票以上為當選。設立並規定中央學會為選舉參議員機關之一,目的是為了選出學問優尚之人為議員。其選舉在北京舉行,以教育總長充選舉監督。
華僑,初定由華僑居住地商會,後增加中華會館、中華公所、書報社,各選出選舉人一名,到京組織選舉會進行選舉。選舉監督以工商總長充任。選舉會會員因事不能到會,可委託相當代理人行使其選舉權。
袁世凱和宋教仁相互妥協下產生的這部《國會組織法》和《選舉法》,相比較林淮唐提倡的《國民大會召集辦法》,無論是在組織形式上,還是在選舉與被選舉的資格認證上,都對中下層國民參政提出了更多限制,而且其中不少環節,允許地方行政力量介入,也給了當權者上下其手的機會。
但袁宋版選舉法,也有幾點優越處,例如其較重視蒙藏回地區的特殊民情,專門提出了幾條應對當地特殊形式的針對性法條,對於增強蒙藏回地區國民對中華民國的認同度,有一定幫助。
其次,國民黨的前身同盟會,長期受到海外華僑的資助,因此宋教仁也力倡國會選舉中設立華僑專額,給海外華僑選舉權以特殊照顧,這同樣可以增強海外華僑群體對於中國的向心力。
但是袁宋版選舉法,比對林淮唐版《國民大會召集辦法》,也有許多顯而易見的局限。
如,限制選舉的實行,使一般貧苦大眾被排斥於選舉之外,選舉法規定年納直接稅二元以上,或有值五百元以上不動產的財產資格才能獲得選舉權,固然不算太高,但它只能使一部分農民和城鄉小資產者獲得選舉權,廣大貧僱農和城鎮貧民能獲得選舉權的則極為有限。
它同時又規定∶不識文字者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因此,即便不受財產限制,多數人也將因此而喪失選舉權。由此可見,國會選舉實際上與一般勞動人民無緣。
而且林版國大召集法,對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沒有性別上的限制。而袁宋般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則拒不承認女子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本來同盟會和光復會的元老革命者中,就不發進步女性,例如大名鼎鼎的鑑湖女俠秋瑾,如果活到現在,以其功勳,竟然也沒有參政資格,豈不是非常可笑?
這條消息一經傳出,就讓國民黨中不少的女性黨員,當場宣布退出國民黨,轉而向支持女性參政權的社會黨提出入黨的申請。
除此以外,袁宋版選舉法雖然採取限制選舉制,按理應極大程度滿足工商資產者的願望。其實,除少數人外,相當一部分資產者(主要是商人)由於無田產,又未必能在小學畢業或擁有前清功名,顯然不具備上述選舉資格。
這樣,許多擁有動產數萬元,乃至於數十萬元的中等以上商人,由於缺乏足夠數額的不動產,竟然不能擁有參政權利,同樣十分荒謬。
總之,這樣對比下來,袁宋版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對各階層國民的吸引力,除了擁有較多田產的封建地主階層以外,對其餘階層國民,均不如林淮唐提倡的國大召集法那樣有魅力。
但作為北洋軍和國民黨媾和的最大產物,兩部法律公布以後,從袁世凱到宋教仁,從段祺瑞到孫中山,南北無數人物,此起彼伏,先後通電響應,表示擁護,又向中國社會黨炫耀出了極其強大的政治號召力。
當時林淮唐剛剛從廣東、福建回到上海,他正坐著火車,準備從上海再度返回徐州,半路上就收到了國會大選正式開始的消息,看過那些發條以後,林淮唐望著前往悠長的鐵路軌道,淡淡道:
「路漫漫其修遠兮,北洋與國民黨合作起來,我們也用不著去正面對抗。但國民們將會記住,在國會選舉法誕生以前,中國社會黨還曾經提出過另一個更完善、更優良的國大召集法。
現在人們普遍願意接受袁宋版本的國會法,只是因為時勢所迫。等將來袁宋般國會,暴露出其問題以後,則社會黨提倡的國民大會,也將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當中。」
專程從徐州趕回上海,與林淮唐會面的林時爽問道:「中央同志,也都是這樣認為——下一階段的國會大選,我們要出多少力氣投入進去?」
林淮唐手指北方,說:「社會黨還是要去北京的,那裡畢竟是中國的首都,社會黨要在北京建立起組織和屬於我們的影響力來,這對將來的決戰,會有很大作用。」
北京是北洋軍的大本營之一,對社會黨人來說無疑是一處龍潭虎穴,但正因為是龍潭虎穴,林淮唐才認為不能不去一試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