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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臨時政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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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林案,水落石出了!

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臨時市民政府公開審理了刺林一案,由於蔣志清等三名兇手供認不諱,當庭承認了暗殺相關的一切事實,並承認了暗殺團系受陳其美的指使行動,人證物證俱在,案情事實清楚,因此當庭便做出了審判結果。

考慮到蔣志清等人認罪態度積極,法庭並沒有處以蔣志清等三名兇手死刑,而是判決三人無期徒刑。

並且由於陳其美在法租界內開槍自殺的消息,已經由同盟會方面通報給了先鋒隊,林淮唐也算表了一次態,算是接受了同盟會的「內部制裁結果」。

刺林案的結果,迅速登上上海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陳其美指使蔣志清的暗殺活動,被先鋒隊方面稱為陳其美的私人行為,與同盟會、先鋒隊正在緊鑼密鼓中進行的談判會議,將不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

十二月二十七日傍晚,談判會議的結果也順利出爐。

既然林淮唐在刺林案上做了「大幅度讓步」,並沒有進一步追究同盟會的責任。那麼相對的,同盟會也不得不接受先鋒隊的一系列要求,並做出在孫中山看來都是相當有誠意的讓步。

經過雙方協商以後,最終林淮唐提出的四大要求,並改為了三大協商條件。

具體內容,分別是:

第一條協商條件,被包圍在常州附近的滬軍殘餘部隊,由北伐軍禮送出境。開赴皖南一帶接受李烈鈞改編,常州農會所轄溧陽、武進、宜興、江陰、無錫、常熟、崑山這蘇南七縣,採取閩南和潮梅舊例,由先鋒隊任命一名太湖安撫使統籌當地軍政事務;

第二條協商條件,是將過去滬軍都督府接管的前清官產,經過同盟會方面的考量以後,將其中一部分林淮唐認為絕不可讓步的產業,移交給上海總工會管理。這之中,主要就是把江南製造局移交給上海總工會。

第三條協商條件,也就是上海各界人民翹首以待的市民代表大會,也正式宣布開始召集。但是為了避免立憲派利用市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篡奪上海政權,市民代表大會被要求在年內召集並完成選舉,以防止立憲派發動其在上海的影響力來爭奪新政府的政權。

先鋒隊在原來的四大要求上,做了一些讓步,如放棄了嚴懲反革命罪犯的要求,在繳械滬軍餘部和移交官產的問題上,也相繼做出讓步。

最重要的上海市政府方面,則經由雙方協調以後,繼續採取委員制度,由光復會的李燮和任市政府市長,又由同盟會的汪精衛任市政府副師長,市政府的十九名委員中,先鋒隊則占據了約莫半數的九名委員席位,光復會占有六席委員席位,同盟會則被選舉出剩下的四席委員席位。

如此,同盟會算是基本上放棄了上海的政權,僅保持著一些名義上的影響力,同樣可說讓步相當有誠意。

而光復會,則撿到很大便宜,一下子把勢力就擴張到上海來,陶成章、章炳麟、李燮和三人也是彈冠相慶。

可也因此,光復會相當於被林淮唐捆綁到了先鋒隊和同盟會的革命黨激進派陣營上面,共同對抗立憲派。

由於光復會的基本盤,其實相當大一部分來自於立憲派。所以光復會雖然一時間撿到很大便宜,但作為代價,卻是不得不站到了江南立憲派的對立面,這無疑將極大影響到光復會的基本盤,長期來看,其實損失是非常大的。

但目前光復會三巨頭裡,只有章炳麟一人是比較傾向於和立憲派維持長遠的良好關係,甚至不惜將光復會作為立憲派的政治工具。

陶成章和李燮和兩人,則更看重現實的政治利益,對和立憲派的長期關係,沒有做太深遠的考量。

這樣,同盟會和先鋒隊的馬日事變善後會議算是圓滿落幕。三大協商條件的通過,也標誌著同盟會、先鋒隊、光復會這三大革命黨組織,暫時又站到同一戰線上,一起反對立憲派妄圖壟斷南京中央政權的陰謀,並準備合力促成南京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

三大協商條件除了先鋒隊和同盟會各自做出妥協退讓的一面,其餘如在立憲派控制的蘇南一帶設立太湖安撫使,還有在上海市政府委員會裡排擠立憲派人物,都是三大革命黨組織統一戰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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