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打到濟南城,活捉靳雲(1/2)
北伐軍第一方面軍的兩個主力師,即陳更新、秦漢唐之第一師和方聲洞、方聲濤兄弟之第二師,都在徐州休整多時。
隨著蚌埠總部北伐計劃的制訂,前線的衝鋒號重新吹響,鼓角爭鳴,烽煙連天四起,新的北伐征程,又一次拉開了其宏大的序幕。
張雲逸在徐州等到了二方面軍派來的援兵,李烈鈞派了一個團的部隊,再加上蚌埠總部將原來住在淮安的一個新編光復營也調來參戰,估計將有四到五個營的兵力來確保津浦線的右翼。
「對於任何一支軍隊來講,占領一座大城市後,防止搶掠、腐化、強姦和破壞,自古都是一個巨大的難題。」
對於薛岳的問題,一身戎裝,已經做好出征準備的張雲逸,也十分贊同。
「所以要約法九章,在四紀八規以外還要有新的規定。」
張雲逸提到的約法九章,是一方面軍占領徐州以後總結出來的九條規定——
其一為,實行一切繳獲歸公,由部隊的政治部和軍需處統籌,統一分配勝利品,堅決反對本位主義、自私自利、發洋財及貪污腐化現象。各級指導員和隊委會要做好占領城市後的紀律教育,不受各種形色所引誘,避免遭到立憲派士紳的腐化拉攏。
其二為,一切行動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入城後衛戍機關為維護秩序所公布的一切紀律和規定,任何部隊人員必須切實遵守,並自覺的成為遵守與維持秩序的模範,防止居功驕傲,不聽指揮。一切物資的沒收與處理,戶口的清查、反革命的逮捕,必須通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政治保衛局、政治部和軍法處的調查,不得私自動手,以求處理完善。
其三為,嚴禁破壞機器、工廠、醫院、電燈、自來水、電報線、玻璃及一切城市建築和設備(除軍事行動必須)。各級組織要對革命官兵做深入說明,城市一經光復,即為國民的城市,為國民所有;必須竭力教育全軍愛護物資,愛護建設,反對破壞行為。光復後的徐州等大城市,對我支援前線,作用極大,任何損失將為革命的損失,必須加以愛護。
其四為,不許自行動用與搬運一切物資資財及房舍用具,對倉庫、貯藏室只有愛護的任務,報告的責任,沒有動用的權利。一切軍用物資,除戰場繳獲者外,統歸軍需處處理。
其五為,不侵犯城市工商業,不侵占學校,嚴禁私入教堂,尤應保護城市貧民的生命財產,講話和氣,買賣公平。
其六為,於戰鬥結束之後,除逮捕奸犯外,嚴禁私自鳴槍或投擲炸彈等。凡試槍試炮,必經政治部和軍需處之批准。
其七為,加強戰鬥團結,防範部隊之間、部隊與地方人員的不團結、鬧糾紛等現象的發生;強調互助、互讓,如發生問題,均應以冷靜態度尋求解決。
其八為,嚴禁個別人員徘徊閒遊茶樓酒館,尤其娼寮地區,不許大吃大喝,注意軍風紀與軍裝整齊。
其九為,非因軍事特殊需要,不准民工、民兵進入城市,並予以善意的說服解釋。
新的約法九章,主要是由林祖涵總結出來的,現在正在一方面軍全軍做推廣,上級也要求各級官兵要聯繫先鋒隊舊有的四紀八規精神,預作思想準備組織保證,一致遵守。如有違犯者,定予紀律之處分。
但即便如此,在徐州還是發生過「爭繳獲、爭功勞」等問題。
特別是靳雲鵬的第五鎮在徐州突圍階段,被迫丟棄了北洋軍第五鎮的全部重武器,這幾十挺機關槍、幾十門德造火炮,馬上就成為了一方面軍兩個主力師競相爭奪的重要寶貝,甚至還為此發生過一場流血衝突,造成了十多人受傷的情況。
最後蚌埠總部不得不派總部政治部主任林祖涵和總部軍需處處長羅則資,趕到徐州來做協調工作。
林祖涵和羅則資都是百忙中抽出一點時間,特別是羅則資,自從馬日事變先鋒隊控制江南製造局以後,執委會就一直有調羅則資回上海執掌製造局軍工生產的想法,希望他儘快確保木柄手榴彈等新式武器的生產問題。
但結果出了這麼一回問題,事情不得不又耽擱下來。
張雲逸回憶起之前發生的衝突事件,若非陳更新和方聲洞關係莫逆,第一師和第二師的幾位高級指揮官也都是在梅州山區生死相依的老戰友,還真不知道事情將怎麼發展下去。
林祖涵和羅則資到徐州以後,按照比較公平的原則,重新分配了徐州戰役的繳獲戰利品,還把相當一部分武器送回後方——羅則資在蚌埠已經建設起了一個初具規模的修械所,很多繳獲武器還是要送去修械所做修復的。
總部政治部嚴厲批評了發生交火槍械行為的兩支部隊,據說是林淮唐親自要求第一師師長陳更新和第二師師長方聲濤向全軍寫公開信,承認錯誤,致歉反省,並通報全軍。兩支部隊的上級營長和營指導員都被撤職,再上一級的團指導員也被處分。
順帶的,總部政治部還特別表揚了張雲逸——入城之初,張雲逸就命令部隊不得參與爭搶戰利品,而是帶領官兵去城垣陣地里撿北洋軍臨時丟棄的子彈,竟然搜集到彈藥近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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