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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復員戰爭(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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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鹽業生產的衰竭是蘇北沿海灘涂農業開發的前提。鹽業生產衰落原因主要為隨著灘涂面積日益增大,位居腹里的場區因潮汐罕至,土淡鹵輕,茂草日盛,鹽產量逐漸衰減。

如淮南中十場,清嘉慶年間,角斜、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劉莊等十場,共煎鹽80萬引,而到清末的光緒年間,十場僅有三十多萬引,短短八十年間,產量就下降了65%以上。

而且兩淮鹽場的煎鹽方式在林淮唐看來非常落後,成本又高,勞動生產率低,並且鹽的產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也低。蘇北製鹽採用的是幾千年一貫制的煎煮辦法,無法與曬鹽技術競爭。至清末也只有呂四等少數鹽場的一部分採用板曬的技術。

按照第二師繳獲的江蘇鹽墾材料來看,淮南鹽區製鹽成本高於淮北曬鹽的十五倍之多,同時淮南煎鹽所用燒草數量可觀,每灶一亭其蓄草供煎之地,須十畝甚至數百畝,更是本重利薄,極大地浪費了土地資源。而如果改為種植糧棉,財利遠大於煎鹽,還可以大大幫助解決復員軍人的生活所需。

更何況兩淮灶民的逃亡,也導致從事鹽業生產的人員減少,也直接影響鹽業生產的發展。社會黨從清江浦衙門繳獲到的材料里就表明——

「……近年淮南鹽產額奇絀,時時脫檔,雖由海岸東伸,潮遠鹵薄,然草荒價貴,實為禍源。灶丁方困苦無告,豪猾又爭墾盪田,兩害相乘,灶丁逃亡多矣。今草一擔,值錢五百文,需兩擔草煎一桶鹽,而商人每桶鹽只給錢九百文,人非至昏極黑,孰甘折閱從事者,毋怪煎丁之廢煎也……」;

「……灶丁受商虐,其狀至慘,吾歷諸場,見灶民裸居而草食,脛肘生鹽霜皆成臘肉,問其何以不衣布食谷,則日商人層壘盤剝而剋扣之,日給糧錢數十分耳。蓋范堤鄰近之民,役力於灶下者,無不同此荼毒。自鹽商視之,曾不若犬豕馬牛矣。」

如果能夠改鹽墾為糧棉的墾屯農業生產,則大部分鹽丁、灶丁也可以擺脫鹽商的人身控制和極重盤剝,不僅悽慘生活可得到極大改變,而且生計情況勢必大大轉好。

林淮唐接著分析道:「近年來上海民族紡織工業發展很快,對於原綿的需求非常高,若在蘇北灘涂區展開糧棉生產,市場是有保障的。何況前清的鹽務官廳被我們用武力消滅以後,蘇北灘涂地一千多萬畝土地便成為無主之地,我們要利用這片土地,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給予原本生活在上面的灶民一定補償,並且解決這少許灶民今後的生活著落。」

江蘇省境內的土地地價相對較貴,崑山一帶地價在三十元左右,蘇北地價則低很多,但亦需要十幾元錢,按銀洋一元作銅錢六吊來計算,蘇北一般地價亦在六七十吊錢以上。

而若給予灶民補償費用,並解決其今後生計,按林淮唐的計算,換算為分攤在每畝土地上的話,等於每畝土地花費三吊錢而已。

林淮唐說:「……按我們的計算,開發灘涂地雖然需要額外投入更多耕牛、種子、農技、水利和農機的開發費用,然而農業開發的大頭始終是以土地地價為主要支出項目,在這一項上,若開發蘇北灘涂地,支出可以減少到一般情況的二十倍以內,整體計算下來,實行墾屯開發的性價比是極高的。」

林時爽也補充道:「過去清朝對兩淮灘涂地有禁墾令,無非是為保鹽業生產而已。但現在兩淮的鹽業生產,是以極其落後的生產方式,占用了過多數量的土地,而且大部分收入都被鹽商占有,剩下收入則由於條約限制,要用於償還辛丑條約的賠款,即便我們利用革命軍截留鹽餘,所剩也沒有多少。與其這樣,不如大刀闊斧改革兩淮鹽政,把大部分土地騰出來,用作糧棉墾屯生產,一千八百萬畝耕地,取其十分之一數值的耕地,也能完全解決復員軍人生活之需了。」

來參加執委會擴大會議的人中,還包括了第三師師長楊若鈞。楊若鈞是林述慶的部下,鎮軍出身,籍貫就在蘇北的鹽城,比其他人更熟悉蘇北灘涂區的自然條件。

楊若鈞直言:「書記長說得很有道理,但我還有一個問題。據我的了解,蘇北沿海灘涂區很大一部分土地,都是近幾百年間漲出來的,大概因為成陸時間很晚,所以地里往往含有很多鹽分,這種濱海的鹽漬土地這能用來種糧植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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