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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設十三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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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韓弘由原本的檢校大理評事,被朝廷加官為御史中丞,坐著火箭竄上來,便領數百部下自宋州開拔,入汴州城,為宣武軍新的都知兵馬使。

同時宣武軍自己經營的汴州轉運巡院被正式撤廢,該院也被朝廷的鹽鐵轉運司接掌。

非但是汴州一地,高岳的中書門下省發出的堂案明確規定:廢除漕運線上所有地方設的埭塘、巡院,恢復劉晏時代江淮到汴宋間的十三巡院系統,即揚州(揚子)、汴州、陳許、廬壽、白沙、淮西、埇橋、宋州、汝南、浙西、兗鄆、鄭滑、泗州,這十三處巡院都設知院官,從御史隊伍里緊急選調一批有才幹的前去擔當,且高岳還規定,這十三處巡院的主要職責便是掌舟楫轉輸、食鹽集散、貨之輕重(物價),還有每隔一月,還須將各州縣雨雪豐歉的情況形成材料,上報給戶部度支司,讓朝廷能掌握地方上的災害情況;此外,巡院還有兩個極為重要的職掌,一個是「捕拿奸盜」,這裡的奸盜便是私鹽販子、山棚、江賊三類集團(當然這三者也有重疊),另外一個就是「禁盜灌溉」,漕運主幹線即汴水,雖經多次疏浚,可河床依舊很淺,所謂江船不入汴就是這個道理,而沿河百姓或土豪,還喜歡偷偷鑿開斗門,放水澆灌種植的穀子和蔬菜,這樣很容易讓河水枯竭,船隻擱淺。

此堂案再出,原本差綱法管轄下的各道各州,紛紛通過京師進奏院上狀給高岳訴苦,稱那麼先前我們用大精力所造的進奉船,不是白費了嗎?還請中郎體恤,適當花點錢把這些船給買下來,反正鹽鐵司和各巡院馬上也需要船,對不對。

「這件事讓張滂去辦理,所費的錢,從他來年的鹽、茶、酒三項賦稅當中扣除。」高岳非常精明,他想要把地方的船給盤下來,但卻害怕經手的官員會藉此牟利,就直接將其承包給判鹽鐵的張滂,所費錢財從你的「業績」里扣除,不怕你乘機貪污。

張滂有點不開心,但他更害怕,之前他曾和竇參沆瀣一氣過的,害怕被當做「遺毒」給肅清了,且朝野都流傳高岳確實想要廢了他,改由王紹來接替鹽鐵轉運司的位子,於是張滂最終只能上狀給中書省,哀求高岳說:朝廷每年規定東南的鹽利定額要達到六百萬貫,卑下為

了湊足,已是殫精竭慮,現在如再要買船,真的是難上加難,請允許我辭去判鹽鐵的職務,給我一閒散州郡為刺史處置算了。

先前高岳剛當中書侍郎時,張滂就請求過朝廷,適當降低鹽利的定額,那時候皇帝曾徵詢過高岳,高岳卻說宰相是論道決策之官,不是打理鹽務的政務官,一口回絕,不置可否。

現在高岳卻很爽直,他飛了堂牒給戶部廳內的張滂,溫言說:現在朝廷的鹽稅,倚靠西北、河東、三川、夔府綽綽有餘,江淮東南以後也不用那麼重鹽利,我已和聖主商量過了,往年六百萬貫的定額,起碼有一半都是雜七雜八不值錢的「輕貨」來濫竽充數的,現在聽你的提議,直接砍一半,你張滂來年只需上交三百萬貫的鹽利就行,但須五分之三為現錢,五分之二為中上等的絹布,不要什麼輕貨。

得到此堂牒的張滂,頓時感激涕零,不由得大讚高岳,「煌煌乎真有廟堂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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