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建鎮海軍(1/2)
原因和兩稅法的推行有很大的關係。
兩稅法規定了各道和各州的稅額,但比較簡單粗暴,就是取大曆年間稅額最高的那年為基準。鹽利也一樣,既然劉晏輝煌巔峰是整個東南一年六百萬貫,那以後就是這個標準,唐政府是把六百萬貫配額給各個鹽鐵領域的場、院官吏,如杭州鹽場每年為三十六萬貫,蘇州鹽場則是每年一百零五萬貫,這便是場院官吏們的「鹽課」,是否能達成或超越這個定額,成為考課場院官吏的唯一標準。
既然如此,各場院為完成配給來的鹽利定額,當然要各顯神通了,這便是所謂的「爭課」。
但劉晏後,鹽課實則很難再達到六百萬貫。
為什麼?很簡單,錢荒是一個重要因素,而布帛的降價是另外個重要因素。
如今的皇帝即位後,唐帝國大部分地方都從戰爭創傷里紛紛恢復,米糧連年豐稔,布帛織造也穩步回升,人戶數量同樣不斷孳生:米價越來越便宜,布帛也是一樣的。
這一兩年,江淮東南的布帛,一匹中等質量的,實際只需一貫錢了。
可鹽商依舊按照昔日的「一匹布帛四貫錢」的價格從官府手中榷鹽,再加上虛估法的優惠,利用差價大肆獲利。
簡言之,鹽商賣出的布帛是一匹四貫(虛),交到朝廷手裡就原形畢露,是一匹一貫(實),一虛一實間,導致鹽利嚴重縮水。
那麼巡院和鹽場取消虛估法,要求實際市價來向鹽商賣鹽可以不可以呢?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這樣會讓鹽商覺得無利可圖,一旦無利可圖,他們就不會再來榷鹽了,這樣官府的亭和場曬出再多的鹽也沒任何用處:鹽,只有通過商人採購後再賣給百姓食用,才能產生利潤。
鹽商不來的話,對於鹽鐵官吏來說,便無法完成「鹽課」,那麼等待他們的非但不會是升官進爵,反倒會是來自朝廷的嚴厲責罰。
所以這時博弈的主動權,便不在官吏手裡,而轉而握在鹽商手裡。
最早鹽鐵機構想出的辦法,就是加榷價,皇帝在對河朔方鎮發動戰爭時,曾把鹽的榷價從每斗一百一十文加到二百文,希望以此來搜刮更多利潤。
可現實狠狠打了他們的臉,鹽的榷價上漲,市價也必然會隨之上漲(漲為每斗三百文乃至更高),總之負擔最終還是要轉嫁到百姓身上,然而神奇的是,鹽價在短期內暴漲後,很快就重新下降了:百姓在高物價前會自動降低欲望,這是古今不變的真理,百姓吃鹽「佛系」起來,要不菜飯吃得淡,要不索性買私鹽,鹽的價錢在觸碰到天花板後,只能回落了下來。
這樣,鹽鐵機構還是完成不了「六百萬貫」的定額。
最後在包佶當汴東轉運使時,又想出個辦法來,這便是陸贄所說的,「以輕貨廣虛數」。包佶把鹽的榷價再漲到了一斗三百五十文,但根本不可能賣出這些錢,這些數字不過是欺罔上級而已,以圖完成鹽課罷了。實際情況是,包佶和鹽商達成默契:鹽商除去布帛外,拿出更多的「輕貨」來榷鹽,也就是擺在皇帝面前的玳瑁、漆器、瓷器等雜七雜八的玩意兒,在帳簿上把這些輕貨的價錢故意抬得高高的,直到拼湊夠六百萬貫的數目為止。
這便產生了高岳口中的怪現象:鹽院榷價是每斗三百五十文,可市面上賣給百姓的價錢卻是每斗二百文,可鹽商依舊賺得腸滿腦肥,因三百五十文大部分是用輕貨抵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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