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章 官司未遠,影響深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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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名副其實的「狗腿子」,武鐳童鞋很盡職盡責,他知道嘉穀耗時耗力打官司,甚至打得全國皆知,為的不過是二字警示!
而媒體,在這個過程中,是可以且應該扮演積極作用的。
相比於搞各種噱頭,他更願意讓自己的發聲,表現一些正面意義。
在「武鐳們」的發聲下,這起仍舊未完結的官司,確實已經開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缺乏守法意識農民們看到新聞,開始真正意識到要履行合同條款的基本義務,他們可以「任性」,但後果可能是傷人傷己,得不償失。
當然,這種認識還很淺薄,在面對利益得失的關鍵時刻,大部分人可能會輕易將其拋在腦後。但只要有部分農民聽進去了,法治治理的盲區就少了一部分。
涉農企業看到新聞,也不無收穫。就算是嘉穀這樣的龍頭,依然免不了會吃虧。一個教訓就是在與農民簽訂合同初期,也必須強調相應的違約責任。「先小人後君子」不能完全防止出現這樣不愉快的情形,但能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情況的出現。
而相比於上述兩者,有一個受影響同樣不小的主體,是容易被忽視的地方政府。
嘉穀與違約合作社的這樁官司,已經被當做一個典型案例,在地方政府農村經濟發展培訓中反覆被提及。
合作社是引導農民走向市場的一個重要途徑。如何扭轉「違約」的挫折局面,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個迫切課題。
不僅僅是農民違約,還包括企業違約市場經濟是信譽經濟,不講信譽的企業,遲早會被市場淘汰;不講信譽的農民,也很難真正進入市場。
嘉穀這個案例,在方方面面上,都提供了參考點。
首先是嘉穀做得好的一面:
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簽訂的合同就要有針對性的審核,確保合同合法、合理及實際履行。譬如訂單農業合同中的價格應該確定一個合理的幅度,不要定的太死,使農民不因價格走低而隨意違約也是官司爆發出來後,人們才知道,嘉穀系合作社的違約不是因為嘉穀將價格定得太低,而是合作社方面貪心不足,否則,數以千計家合作社,也不會只有數十家跳出來。
另外就是,一旦違約,就必須按照合同條款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此來維護守法者的合法利益,政府要引導規勸農民遵守合同,而不該「好心辦壞事」這一點,在嘉穀的案例中,有正面的例子,也有方面的例子,但好在最後都達成了共識,法治籬笆必須得緊得嚴!
對於嘉穀做得不夠好的一面,政府方面也要大力宣講《合同法》,強化農民的合同意識和信譽觀念……
還有一個嘉穀也想不到的影響儘管輿論對於嘉穀強硬的態度不免有爭議,但恰恰是嘉穀這種能扛事得態度,讓不少地方政府更加歡迎嘉穀的投資。因為作為聯結千家萬戶農民利益的龍頭企業,不僅要效益好,還要能鎮得住人。不然,屁大點事都要政府調解,正事都不用幹了。
當然,這些可能會影響深遠的變化,尚在南方桂省的齊政暫時是不知道的。
不過,當有不止一名的人大代表,因為這樁轟動的官司,提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提案》,齊政知道,更深遠的影響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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