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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異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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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鈞聽陳矩再次說到劉台,就將劉台的奏疏接過來看了,厚厚一本,看來真有五千字。細覽其中內容,攻張居正是實,也有暗攻朱翊鈞擅改祖制之語:

「忠臣不私、私臣不忠,臣萬曆元年受居正舉薦而授御史,然終不可以薦舉之私而忘君父之大義。」先說明,我劉台儘管靠張居正升官,但捅他這一刀是出於大義。

「往者,王大臣案發,誣連高拱。夫高拱,擅權有之,逆未聞也。公議藉藉不平。居正密為書令高拱勿驚,恐自己負殺大臣之名。夫逐之誣之,宰相威也;而私書安之,宰相福也。祖宗之法若是乎?」

劉台開篇就拋出王大臣案,主攻張居正公私不分,且暗指其有『宰執』之心。進而引申開去,攻擊張居正假借皇威而威福自專道:「今詔旨一下,果嚴耶,居正曰:『我費多少力方如此。』由是人不敢不先謝之,是人畏居正甚於畏陛下。果溫耶,居正則曰:『我多少費力方如此。』由是人不敢不先謝之,是人懷居正甚於懷陛下也......祖宗之法如是乎?」

這一段**裸的離間朱翊鈞和張居正,比之當年余懋學「周公之功固大也,乃臣子份當應為」一句何止明顯十倍。

「居正條陳章奏考成,各省撫每二季造冊二本,一本送內閣,一本送科道。撫按延遲,該部舉之;該部隱蔽,該科舉之;該科隱蔽,閣臣舉之......閣臣無印信,不過翰林之職以備顧問,不侵政事,祖宗之法也。居正創此制度,不過挾制科道,總聽己令耳。如加其『內閣總理大臣』,顧問耶?宰相耶?......祖宗之法應如是耶?」

終於圖窮匕見,張居正所居內閣,鉗制科道以制群臣,與祖宗之法違背,張居正要加「內閣總理大臣」銜,復相之心昭然,別以為我們是瞎的!

隨後,劉台列舉張居正各大罪狀:「為擇好田宅計,指授該府道,誣遼王以重罪。今武岡王又議罪矣。」遼王案是隆慶二年的大案,遼王以十三條大罪除藩,國除,劉台是第一個給他翻案的。

原時空萬曆皇帝清算張居正時,「遼王案」張居正的首條大罪——滿清修明史時,居然也把這屎盆子扣在張居正頭上。

其實遼王的罪行在《國朝獻徵錄》中早有定論,是因為他在世宗駕崩期間,不穿喪服,不為祭祀,鮮衣怒馬招搖過市而被錦衣衛上報。穆宗聞報大怒,派錦衣衛程堯相和刑部侍郎洪朝選查明其各種殺人、逾制等十三條大罪,才給他禁錮高牆,國除的。因遼王在張居正老家荊州,王府的宅地後來被張居正家買下,這才是張家差勁的地方——劉台端起這盆屎就直接扣他腦袋上。

劉台給張居正的第二條罪狀是:「入閣未幾,而富冠全楚,果何致之耶?宮室輿馬,妻妾奉御,如同王侯,果何供之耶?」這條參劾倒不能說他錯了,朱翊鈞早知道張居正和他老師差不多,大哥別說二哥,不過皇帝認帳而已。

第三條罪狀就可怕了:「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腹里而在邊鄙。」——將李成梁、戚繼光等邊臣賄賂張居正的事兒抖露出來,暗指其不臣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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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劉台還指責張居正「輔政操切」等等罪狀,最後一條則直指皇帝此前下發的詔旨——「以皇上之威福而自用,加銜『內閣總理大臣』者,非張居正之意乎?」

把張居正里外都批倒批臭後,劉台為了激起皇帝對張居正的憤恨,而且給自己留條後路,在奏章最後說道:

「當此之時,諫人主容易,言大臣難。而為大臣者,每一聞人言,則借人主之寵,激人主之怒,或曰誹謗,或曰奸黨,或曰怨望,或加罪一人而警惕其餘,或連人以陰杜乎後......於是惡徒起而附會,言官之禍益烈,大臣之惡益滋,而天下國事日去矣。昔日嚴嵩等輩,盡為今日之鏡鑒!」

......

朱翊鈞看完這長長的奏章,長出一口氣對陳矩道:「嗯,果然竹筆如刀,入骨三分!你如何看?」

陳矩聽了沉吟一下,方回奏道:「皇上,以臣的見識,這劉台說加銜『內閣總理大臣』銜是張居正的主張,是不明白皇上欲變法的心思?應該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欲行釜底抽薪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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