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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滿洲事變(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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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滿洲地方衝突。

當年7月,中國和朝鮮農民因為吉林萬寶山附近的土地歸屬、流轉、種植等因素產生摩擦,滿洲地方當局驅逐朝鮮農民出境,而帝國駐新京【編者註:長春】領事田代重德派遣警察制止朝鮮人撤走,雙方發生械鬥,中國人多、朝鮮人少,所以肯定是吃虧了,吃虧後領事與警察介入,打死了不少中國農民——這不是蓄意謀殺,但採取對策我認為是不妥當的。非要說中國人完全無辜純是我方挑釁,也不盡然。因為這批朝鮮人耕種的田地是從中國商人這裡租借而來,即便違規,也是善意第三人——按道理中國當局應先解決內部問題,給予朝鮮農民合理賠償然後再清退,問題商人與官府有勾結,矛頭指向了第三人。那時候關東軍正在謀求滿矇事件解決,自然要抓住一切機會做文章,風潮越鬧越大,形成了所謂的萬寶山事件,關東軍藉機增兵滿洲。

第二件是該年6月參謀本部中村震太郎大尉和曹長杉延太郎等人在興安嶺索倫一帶作軍事調查,被中國軍人發現並扣留,然後中村等4人被處決。

【編者註:在證據確鑿情況下,為了防止上層把人員再交還日方,東北軍團長關玉衡下令秘密處決中村震太郎】。

這件事站在不同立場上有不同理解,中國方面堅持認為中村等人在刺探他們的軍事情報,所以扣押乃至處決是有道理的——間諜罪嘛。站在帝國的立場,他們去那一段偵查主要是為了應對蘇聯,張學良部隊那點情報根本不值得我們去刺探——只要想要,有的是人乖乖送上,說句不客氣的話,關東軍對張學良所部的了解要超過他對自己手下的了解,哪些地方有兵及實際員額、哪些地方的工事防禦程度,哪些將領的性格愛好和社會關係我們都一清二楚,他的部隊對我們來說基本是透明的,犯得著這麼費力麼?但這句話當時當然不能說。當然,實際上中村也順帶調查了中國軍的情況,但我們認為這一點不重要。

他們處決中村後留下的馬腳是個很大問題,按理說既然按照間諜罪處置,身上值錢的東西——包括手錶、望遠鏡、錢包等都應該封存起來,但恰恰因為中村失蹤,我方在展開後續調查時發現了中村的手錶——一塊「三道梁 」牌手錶,當時就認為是張學良部士兵因謀財害命而殺死中村。

我後來在中國潛伏,與中國人接觸多了使我能更深刻地理解這件事:張學良部扣押我方人員後,常理來說不敢殺,但中村大尉肯定有過反抗、辱罵甚至還有其他過激行為,這就使他最後被殺——完全是激憤殺人。至於東西,應該是殺人之後順便擄走或者私自截留了,張學良部最根本的基因是土匪,這種事得心應手。【譯者註:這是污衊之詞,請注意批判鑑別】

面對我方施壓,張學良肯定不能把當事人交出來,一交出來,他在軍隊中的威望就完蛋了。我方同樣不能善罷甘休,死了一個大尉如果沒說法,那軍隊上下就要沸反盈天了。這不是普通人,是參謀本部的大尉,昭和參謀眼高於頂,外派執行任務死一個還了得?

於是,中村事件、萬寶山事件成為我方準備發動事變、施加壓力的直接原因,張學良固然不肯交出或懲辦當事人,但也不敢和我們強硬對抗。

【譯者註:儘管日本在萬寶山事件和中村事件多次挑釁,張學良仍於1931年9月6日致電(魚電)東北軍參謀長榮臻及東北三省政務委員會:「現在日方對我外交漸趨積極,應付一切,極宜力求穩慎,對於日人無論其如何尋事,我方務須萬方容忍,不可與之反抗,致釀事端。希迅即密電各屬,切實注意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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