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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信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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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請求牙美利尖提供技術支援,對國內軍工進行升級換代

按照遊說所設定的目標,華夏遲滯輸聯南下以後肯定要轉為與前來支援的牙美利尖一起進行反擊。

這個時候不同的軍用標準將給兩方的合作反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按照遊說的設定,華夏的抵抗力量不強的話,將會有大部分領土被占領,按照華夏軍火標準生產的軍用物資將無從得到補給。

如果牙美利尖能夠提供他們的軍用標準,並提供技術資源,對國內的軍工進行升級換代的話,在這個階段,華夏軍隊將能直接採用牙美利尖方面提供的軍用物資快速進行反擊。

舉具體點的與貴廠相關的例子就是1553B數據總線,如果華夏的飛機採用了這個標準,在反攻階段就可以直接掛載牙美利尖方面提供的飛彈。並且能夠在空戰中更好的與牙美利尖空軍進行協同作戰。

另外採取同樣的軍用標準和設計模式,習慣了牙美利尖武器操作模式的華夏軍人在這個階段也更容易上手牙美利尖方面此時提供的軍事裝備。

第2級也是相對容易達到的,因為牙美利尖要想華夏走進他們的體系,這樣做很有必要。

但是這一級所謂的升級換代最終定位的技術水平肯定是要比牙美利尖低的,請注意在1977年5月,牙美利尖政府發出總統13號指令,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F5改進型飛機。

這意味著牙美利尖政府宣布不再出口技術水平等同於國內版本的戰機。

雖然牙美利尖政府作出如此要求,但諾斯羅普公司仍在進行F-5E後繼機型方案設計,並於1978年選定了F404作為動力。從這點上來講牙美利尖軍火商有把握遊說政府出口比F16低一級的機型。

具體以貴廠所涉及的戰鬥機而言,我們可以請求牙美利尖幫助設計能夠對抗輸聯米格29戰鬥機的戰鬥機。

如我們所知,牙美利尖的對外援助軍機以F-5E為主,不過面對米格-29這類先進戰鬥機時這款戰鬥機已經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了,所以牙美利尖對外軍援也需要新的飛機。

參照牙美利尖對新機的要求,那麼這個飛機的性能必須介於F-5E和F-16A之間、以空中截擊為主限制攻擊能力、載荷以及航程要大大低於自用型號、能夠簡單部署和維護。

所以為了確保我們可以成功的從牙美利尖方面得到軍事援助和技術支持,基於F404發動機來發展我們自己的飛機型號是最為現實的。

首先我們可以對比一下通用電氣的f404渦輪風扇發動機和普拉特·惠特尼公司F100渦輪風扇發動機性能。

f404 F100

最大加力推力(kN) 78.7 105.9

中間推力(kN) 48.9 65.26

推重比 7.8 7.7

規格(長*直徑,mm) 4033*884 4856*1181

以上數值雖然不一定很準,但可以確信的是偏差不大。

如果依據f404來進行設計,雖然從發動機上來講,最後的成品肯定經不上F16,但是我們消化吸收該發動機技術後,完全可以自行發展一款介於F16與F15之間的中型雙性戰鬥機。

根據諾斯羅普公司的設計目標,他們基於F404所發展的F-5的後繼機型將要達到80%F-16能力與l/2F-16費用。

他們在研究的過程中強調R&M(可靠性與維修性)和最小全壽命費用,基於華夏的和平發展戰略,未來發生全面戰爭的可能性很小,最小全壽命費用能夠減少華夏的軍費支出。

目前可知的諾斯羅普公司的設計目標如下:

機體參數

乘員 1人

長度 14.2米

翼展 8.1米

高度 4.2米

機翼面積 17-18.6平方米

空重 5090-5964千克

最大起飛重 11920-12473千克

動力裝置 1台通用 F404

最大飛行速度2-2.1馬赫

實用升限16800米

航程 2760千米

作戰半徑 85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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