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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信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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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要求牙美利尖援助或以優惠價格提供其現役裝備

前面所說的兩級由於將會涉及到技術引進,所以其技術水平大部分都應該會比牙美利尖軍隊現役水平低。

為了遲滯輸聯這樣的水平只能說補足了華夏軍隊的漏洞,但是要想在遲滯輸聯的過程中有效的消耗其力量就必須有部分牙美利尖現役水平的軍事裝備。

以這個理由華夏可以向牙美利尖方面申請引進部分其現役裝備,但這部分裝備它們應該不會願意轉讓生產技術。

這類牙美利尖方面不願意轉讓生產技術的裝備,華夏在引進的時候必須的要求引進大修線,藉此儘量得到相關的技術資料。

然後在以後維修的過程中,逐步嘗試對其部件進行國產化替代,逐步的提高國產化率。

在國產化率能夠達到一定水準的時候,想必促進完整的技術交易,就更為可行。

雖說有著輸聯的威脅,但是在華夏沒有完全融入歐美體系之前,牙美利尖對華武器銷售肯定要考慮如何維持兩岸對峙狀態。

因為蔣灣是牙美利尖全球戰略部署的重要的一環,它構成了圍堵東亞大陸的第一島鏈的重要一環。

為了確保蔣灣的事實分立,牙美利尖肯定會維持對蔣灣的軍售。

雖說現在兩國已經正式建交關係,並且通過安南反擊戰華夏交了投名狀,在今後的兩國協商上牙美利尖可能承諾逐步減少對蔣軍售。但是只要牙美利尖沒有徹底的鉗制住華夏,那麼這個承諾就是不可靠的!

所以基於這個原因,我想請您把下面這個建議正式向上級領導層進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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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牙美利尖協商對蔣灣軍售問題的時候,就依據今年的建交牙美利尖方面在公報中作出的申明:「華夏人民政府作為華夏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將對蔣灣軍售名義上納入對華夏軍售統一管理。

三民中正政府現在所控制的蔣灣地區作為華夏的一個軍區和華夏人民政府的其它軍區一樣納入對華夏軍售的分配體系中。凡是對蔣灣軍售的軍事裝備,華夏人民政府作為中央政府同樣有權利採購將其部署到軍售框架下的其它軍區。

必要時可以承諾在海峽兩岸軍區軍援裝備的部署對等原則,即中央政府不將超出對等原則的軍援裝備布置在該地區。

達成以上軍售框架之外,最好邀請牙美利尖政府如同幾十年前那樣居中協調華夏內戰的前例那樣,由其居中協調,兩岸政府正式簽署《停止華夏內戰申明》。

該《停止華夏內戰申明》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海峽兩岸政府共同申明一個華夏原則,兩岸政府同屬華夏,只是因為內戰而實際控制華夏的部分地區。

2、共同宣布停止內戰,並約定停戰時間。停站時間10年一簽,或者20年一簽都行。

隨著華夏與牙美利尖建交,華夏已經正式決定停止炮擊兩門島,現在炮煙未盡之際正是推動《停止華夏內戰申明》的好時機。

之所以這樣處理,是因為考慮到海峽對岸已經長期處於分治狀態,如果不進行相應的共同申明,在今後領導人換屆過後海峽有從華夏分立岀去的危險。

而華夏人民政府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會將主要精力與財力投入經濟建設中,國家的軍事實力和國際形勢會讓武統成為代價高昂的最後選擇。

這樣的態勢必將被蔣灣的分立勢力所利用,用以逐步推進分立進程,以達到最終分立之目的。

如果簽署了正式的兩岸公報,正式做出了一個華夏聲明,並確定了現在只是處於停止內戰狀態,那麼今後在法律兩岸政府都好打擊分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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