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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50萬買第一個四合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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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對這個價格相當滿意!

當然了,他也知道,中介公司也要吃飯,肯定會從中賺個幾萬塊的好處。但是陳文知道未來房價會漲成什麼樣,帝都南鑼鼓巷的四合院,天呀,二十多年後這裡房子總價的單位是億!

今天是1992年的6月份,哪怕是多掏幾萬塊,陳文也是賺大了。

陳文假裝思考片刻,問道:「房子的產權,沒有什麼問題吧?」

鍾經理解釋道:「您二位今天看的房子,它原本屬於5戶人家。我們公司從他們每家手裡買下了各自的產權,現在這房子的產權全在我手裡。陳先生不必有任何擔心,只要您買下來,我陪您去房產局,立刻就能夠辦理過戶。到時候您小證換大證,辦下一張單獨的整體四合院產權證。這件事我可以打包票,絕對能辦好。您放心,此事可以寫進合同條款里。如果我辦不到,您可以去法院,起訴追究我的責任!」

陳文心想,四合院的這種產權結構,才是合理的情況,建國這麼多年來,房產經歷了很多次的變革,產權結構早已錯綜複雜,原來的一個大院子往往都被拆分成了許多個小產權,分別歸屬多個家庭。

陳文又想到,這些房產中介也是下了大力氣做四合院生意,他們先將一個四合院的產權從多個家庭手裡買下來,再整體地賣給像他這樣的大賣家,從中掙一筆差價做酬勞。

看在對方付出如此大的工作量份上,陳文感覺讓鍾經理賺幾萬塊也是能夠理解的。而且幾萬塊的差價真的可以算是辛苦錢,跟未來幾個億的四合院價格相比,根本不能算什麼。

想完這些,陳文說道:「鍾經理,我對50萬的價格比較滿意,可以接受這個價格。」

鍾經理表露出燦爛的笑容:「哎呀,陳先生真是豪爽的人!像您這樣爽快的顧客確實很難見!那姐的朋友果然跟她一樣,都是讓人愉快的朋友啊!」

陳文問道:「鍾經理,請介紹一下付款和後續辦理房產證的事情吧!」

鍾經理取來一份空白合同,遞給陳文。

陳文仔細閱讀合同,鍾經理在一旁及時做著解釋。

那些標準化的宣言,陳文看過之後也就沒什麼需要思考的內容,他的重點思路放在付款和辦理房產證兩塊。

在鍾經理的解釋下,陳文弄明白了接下來需要做什麼以及怎麼去做。

四合院的5本小產權證,目前全在鍾經理自己的名下,並非掛在他的這件小中介公司下面。

也就是說,這筆交易是陳文和鍾經理兩個自然人之間的買賣。這種交易,倒是省去了很多麻煩。因為如果是陳文這個自然人與某一個企業之間的交易,手續上還要多兩道,稅也要多一種。

合同上約定了兩個步驟的付款內容。

第一步驟,陳文需要交納5%的定金,作為購買四合院的保證金。付了這筆錢,交易正式啟動。如果陳文在交易結束前反悔,那麼這筆錢也是不能夠退回的。

第二步驟是95%的尾款,這筆錢由銀行托收,付款的事情是雙方前往房管局辦理房產證變更前。銀行將根據房管局對合同的審核、舊房產證撤銷、新房產證製作的進度回執,分步驟將錢打到鍾經理的帳戶。

這第二個步驟,陳文只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與對口銀行辦理存款。至於銀行與房管局的對接,以及銀行與鍾經理之間的交接,陳文不需要、也沒必要去關注。

至於中介公司的佣金,鍾經理直接免去了這一項,他說陳先生是那姐的好朋友,這筆交易他願意按照朋友私下間的交易方式來走,就不收公司規定的那筆手續費了。

陳文問:「如果走公司的交易,需要付多少手續費?」

鍾經理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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