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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全權代理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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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所謂,但我提醒你,你兒子阿爾伯特現在也在海因斯和所羅門的網裡面,雖然你做了很多隔離措施,但坦白的說,在我眼裡都不值一提,你明白嘛?不要自作聰明,當州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和FBI駐紐約辦公室以及紐約警察聯手的時候,你那些小聰明就像狂風中的蜘蛛網。明白嗎?」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和國家機器對抗,包括我們,但幸運的是,米國的法律體系,至少給了你說話的機會,讓你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這個案子的最終目的,就是推翻之後的加刑,並且要求政府不得再度就此來找你麻煩。就像謝爾頓案一樣。」

「同時,為了防止你過於擔心,協議上也寫明了,全權代理日期只到1968年11月5日,這是大選的日子,過了這天,我會有更多的時間,同時大環境也會對你更加有利。明白嘛?」

露絲伯格從椅子上站起來一邊走一邊說,伯格曼則仿佛是課堂里的學生,只有在她極其快速的思維後面苦苦追趕的份兒。

「這……」伯格曼再度猶豫。

不得不說,露絲伯格一番話合情合理,而且似乎也只能這麼辦了。

伯格曼怕死愛錢,所以要繼續打官司,但他最擔心的還是獨子阿爾伯特。

在之前的庭外認罪協議談判期間,海因斯迫使伯格曼認罪的殺手鐧之一就是,承諾,只要他認罪,就不會對阿爾伯特提起上訴。

反之,海因斯當時拍著一疊厚厚的文件獰笑著告訴伯格曼:「父子倆一同入獄的新聞可是會讓媒體更加開心的。」

同時,阿爾伯特保持清白名譽的話,那麼伯格曼家族還有很大機會繼續生存乃至發展下去,如果阿爾伯特也被媒體盯上,那麼之後的事情會非常難講。

所以伯格曼儘管極其不情願也只能同意簽署庭外協議,原本以為自己去蹲四個月大牢,外加付出一大筆錢來就能破財消災,然後繼續做養老院生意。

可惜啊……海因斯這個小丑的出爾反爾,讓事情變得越發複雜起來。

伯格曼覺得露絲伯格說的沒錯,這大半年來,他對這個國家的信念發生了巨大改變,終於認識到,自己所為的智慧,在國家機器以及執法者的貪婪面前是多麼不堪一擊。

而且也必須承認自己唯一翻盤的機會只有上法庭,畢竟法庭判刑需要證據,而媒體審判不需要,一封子虛烏有的檢舉信,就能讓他幾十年努力積攢下的好名聲,在短短几個月間,完全化為烏有。

「你最好快點做決定。」露絲伯格抬腕看了看手錶,「已經八點四十五分了,我今晚必須趕回紐哈芬,在十一點以前,這是原則性問題。」

「可是愛德華先生,他……」伯格曼再度開口。

「你是在懷疑他的能力?」露絲伯格冷笑一聲。

「不不不,我不是這個意思。但,但他畢竟才二年級。」

「那麼請問你為什麼在贖罪日那天去找他呢?其次,他在謝爾頓一案中的表現你也看到了,不但幫助謝爾頓脫罪,甚至還讓警察局多了一條『謝爾頓法則』;同時他也是我親自挑選的助手。這一切還無法讓你下決定?」

伯格曼長長的嘆了口氣,顯得疲憊不堪「這也許是我一生中做過的最冒險的決定,比我決定從匈牙利來到美國都要冒險。雖然那時候我只能住在最底層的三等艙里,那是冬天,大西洋海況極其惡劣,一旦發生船難,我這樣的窮人是沒有倖存的道理的,救生艇會優先供給頭等餐的有錢人們,並且通向上層加班的通道會被鎖住。我們只能被活生生的清醒的被海水慢慢淹過頭頂,現在想想還是讓我會渾身發抖。」

「現在我也是有錢人了,也住得起頭等艙,成為了這個社會的體面。但是我才發現,這個國家的社會和法律比北大西洋冬季的高海況還要讓人恐懼,後者至少可以提前預報,並且你能親眼,看到一個接一個的幾十英尺高的浪涌砸到船上,雖然極度恐懼,但還有輪船的鋼鐵軀殼是可以相信的。」

「但現在……」伯格曼搖搖頭「你讓我相信合眾國的法律麼?」

露絲伯格嫌惡的看了他一樣「你現在或許可以不相信,但等這個案子結束了,你也許就明白了合眾國的偉大之處。哪怕是人渣的權利也會被憲法妥善的保護起來!合眾國的法律保護她的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可能會有暫時的不公平,但這就是我們這些人的存在的意義。說實話,如果不是海因斯那個蠢貨搞砸了這套把戲,我是絕對不會給你當律師的,你給再多的錢也沒用!」

面對露絲伯格強勢,走投無路的伯格曼終於顫抖在全權委託協議上籤下自己的名字。

至此,愛德華成為拉比伯納德·伯格曼博士的全權代理人,正式獲得在法庭上發言的資格。

露絲伯格作以執業律師的身份在見證人一欄上鄭重簽下自己的名字。

這份協議就算完成了。

「感謝配合」露絲伯格還是那副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表情「我和愛德華先生會為了維護憲法賦予你的權利在法庭頑強戰鬥的。到時候你會讚許自己今天做出明智的選擇的。」

「但願吧……」伯格曼此刻顯得非常蒼老,愛德華有感覺,這並非是裝出來的,而是無法克制的從他內心深處散發出來。

是啊,風光幾十年,到臨死前卻被用「卑劣」的手法剝奪掉了所有的榮譽和地位,雖然財產大致沒受到損害,但「社會性死亡」是板上釘釘了。

這對伯格曼這種人而言,大概比死都難受。

何況,米國律師向來被稱為禿鷹,永遠盤旋在司法的上空,一旦發現有獵物被重創後,立刻成群結隊的圍繞在其周圍。

不,甚至說還不如禿鷲,禿鷲不會生吞活剝獵物,只會靜候其自然煙氣,然後才開始盛大的分屍宴會,而米國律師們,則更不可耐的多,他們盯住獵物後,會想盡一切辦法讓其快速死亡,好讓自己在第一時間分到最大一塊肉。

可以想見,如果伯格曼輸掉這場官司,不但要做兩年大牢。

這個期間,他會收到數不清的索賠訴狀,金額之巨大,甚至幾份就可以讓他徹底破產。

米國司法是允許懲罰性賠償的,而律師也最喜歡打這種官司,他們可以主動墊錢來給原告,為的就是在官司打贏後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錢。

而哪怕官司敗了,也不要緊,畢竟墊出去的是小錢,就當作風投了,五筆中有一筆能回來就是爆賺。

所以伯格曼現在的形勢非常糟糕,他已經能看到辦公室外盤旋不惜的禿鷲了。

而難得是竟然有露絲伯格這樣一個「蠢貨」主動跳出來,接手案件,伯格曼除了感謝上帝外,也不知道對她「執著的愚蠢」是該嘲笑還是尊敬。

但信任是顯然的。

被逼到這個地步,他除了簽字別無選擇。

愛德華也暗暗吃驚,換成這個案子發生前,他怎麼都不會想到竟然沒有律師願意給伯格曼辯護,也不能說一個都沒有,不少初出茅廬的菜鳥倒是很願意免費給伯格曼做代理。

可這裡面的心思大家都明白,無非是借「紐約最邪惡的人」來炒作自己,反正贏了一本萬利,輸了和自己沒關係。

誰敢用這些傢伙,指不定一個反手就把伯格曼給賣了,也不是不可能。

這種輿論的威力實在是太可怕了。

說個不爽的事情讓你們開開心:

哥們我前幾天中了個新股,挺開心的。

然後上禮拜全力碼字,把這事情給忘了……

今天一看,少賺7k……

另外晚上這章要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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