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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你是否要援引第五修正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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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愛德華一跺腳「老子和他們玩到底!我就不信米利堅還沒王法了。」

「合眾國沒有國王,當然也沒王法!」克里斯學習能力很強,已經可以用中文熟練吐槽了。

愛德華不理他。

「媽的,那就走著瞧吧。聽證階段結束,下面就是審理階段,王八蛋阿諾德肯定會逼謝爾頓出庭作證。好吧,那就這樣干吧。把官司打到上訴法院,再不行,就打到聯邦高等法院,總之,這事沒完。」

聽證階段其實就是雙方法庭了解基本事實情況,這個階段的焦點,就是圍繞謝爾頓是否該出庭作證,雙方檯面上唇槍舌劍,台下肯定也不動作不少。

總之愛德華他們失敗了。

法庭依然繼續開庭。

九月五日。

知道這是一場重要審判,一大早法庭里就坐滿了前來旁聽的猶太人,大部分是保衛猶太人同盟的支持者,還有不少波羅公園社區的鄰居。

前者非常好認,作為右翼極端份子,他們大都帶著猶太式樣的瓜皮小帽,還有人脖子上掛著祈禱專用的圍巾。

所有人都被法警挨個搜身,以防止帶入武器。

所謂自由米利堅,槍擊每一天;民主米利堅,爆炸天天見。

哪怕是法庭也得小心謹慎。

還沒正式開始庭審,阿諾德法官就要非常不耐煩的警告旁聽者,停止反覆搖晃他們的身體,這是一種被叫做davening的祈禱方式,但愛德華在心裡則稱其為猶太搖。

通常這種儀式還包涵著一絲預測和詛咒的意圖,至於預測對象和詛咒對象是誰,不言自明。

愛德華也是滿臉黑線,覺得在法庭上能有這樣大規模的封建迷信活動,也是一絕。

被阻止後這些人很不爽,於是集體朝阿諾德法官作鬼臉,這是地地道道的猶太人傳統-祝你丫的不得好死。

阿諾德法官臉都綠了,當即表示「誰要是再這麼幹,就等著被逐出法庭吧!」

一番鬧騰後,總算正式開庭。

控辯雙方照例唇槍舌劍。

亨利·普澤爾最後直接當場攤牌:「公訴方的勝敗就全在謝爾頓·西耶格爾先生的證詞上了!」

阿諾德法官顯然還沒有從被詛咒的羞辱中清醒過來,他臉色鐵青的說到:「把西耶格爾先生帶上來!」

穿著皺巴巴西服的謝爾頓慢慢走向法庭上的證人席!

亨利·普澤爾面帶微笑的向他提出第一個問題:「謝爾頓先生,1968年3月21日(blm大樓爆炸案前一天),你在猶太人保衛同盟總部見了斯圖爾特·科恩和謝爾頓·戴維斯,這是事實嘛?」

實際上這是一個用心險惡的問題。

謝爾頓如果回答否,那就是顯而易見的謊話,檢方有足夠的技巧和證據,用過之後的一系列盤問讓謝爾頓自己打自己嘴巴。

如果回答是,那麼接下來就會有一大堆更加叵測的問題等著他。

所羅門死死的盯著謝爾頓,他連續幾個月的辛苦,馬上要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謝爾頓在哆嗦,渾身都在發抖,臉色煞白,嘴唇毫無血色,亂糟糟的頭髮因為被汗水洇濕而貼在額頭上,看起來有幾分喪家犬的風範。

他把右手伸到西服口袋裡,摸出一張皺巴巴的信紙,顫顫巍巍的將其展開。

所羅門原本笑吟吟的面孔嚴肅起來。

阿諾德法官推了推眼鏡,他有種預感,事情又要往他無法控制的方向前進了。

謝爾頓依然在發抖,他開始宣讀:

鑑於政府警察官員已向我做過承諾如下:如果我向他們提供某些情報,我就不必作證;鑑於我本人的身份是由於非法竊聽和非法搜查而暴露的。

本人茲鄭重宣布,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本人認為,本人拒絕回答這些問題的理由是充足的,只是為求得到對本人的公平正義,保證本人的憲法權力不受侵犯,而毫無阻礙法律之意圖!

所羅門憤怒的跳起來:「這是誰替你寫的聲明!」

說著惡狠狠的盯向愛德華,後者白眼一翻,嘴唇微動,不需要任何讀唇術就可以知道,他無聲的吐出了一個F開頭的字母。

所羅門吃癟。

「法庭」則說:「顯然是他的律師所為,但我不認為這又什麼區別。」

……

所羅門眼珠一轉,又問謝爾頓「是不是基於憲法第五修正案對的權力有意拒絕回到任何問題!」

這下辯護席上的人都倒吸一口冷氣,所羅門這廝反應速度太快了,而且對法律的掌握也未免太熟練了吧。

剛被打擊一波,瞬間就反應過來,而且馬上挖了一個極其險惡的大坑,等著謝爾頓往下跳。

真是可怕的對手!

大家緊緊盯著謝爾頓,看他如何回答。

尤其是愛德華,緊緊咬著自己的嘴唇。

「不,我不是!」謝爾頓說到。

所羅門神色一變,眉頭皺了起來「什麼!?」

顯然這個回答大出他的意料,謝爾頓竟然輕巧的跳過了他急智中設下的精密陷阱!

這也是大概是他生平第一次碰到猶豫不覺得證人面對誘使其自投羅網的問題時,沒有自然而言的引用第五修正案規定的權利為拒絕作答辯護。

米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無論何人,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審判,但發生在陸、海軍中或發生戰時或出現公共危險時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

之前所羅門之前問謝爾頓拒絕回答問題的依據是不是第五修正案,其實就是指其中的「任何人不得自證其罪」部分。

至少在米國,犯罪嫌疑人當庭證明自己犯罪,這個行為是非法的。

從這點說,較之古代青天大老爺一頓夾棍下去,堂下人犯便乖乖招供,確實是個偉大的司法進步。

但所羅門的禍心也在於此。

這是個邏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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