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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後續的小事情(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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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麗絲·康尼絲的父母從案件結束後收到收到一張一千美元的銀行本票,不記名不掛失,任何持有者可以隨時去銀行提現。

隨著支票一起寄過來的還有一封信,信中表示,今後每月老兩口都會收到一千美元,直到他們生命終結,信後並無落款。

兩位老人對於這筆錢的處理意見非常一致,他們明確表示拒絕。

之後,康尼絲夫婦召開了一次記者招待會,明確而鄭重通藉助媒體向全世界展示了他們的處理方式,兩位頭髮雪白的老人當著媒體的面將支票撕碎,發誓「哪怕今生貧困至死,也絕對不碰這錢。」

「我們要讓有些人永遠背負著罪惡感,直到他下地獄!」

「錢也許可以在合眾國買到所謂的『公正』,但當猶太人穿過墳墓站在上帝面前的時候,我們可以虔誠的跪在主的腳下請求接納。」

「而某些人的金幣會永遠墜在他身上,將他死死的壓在地獄最熱的那個角落,烈火會把黃金融化,流進他那張靈活的嘴巴里,那根同樣靈巧的舌頭再怎麼攪動也無法阻止,滾燙的黃金一滴一滴的填滿他貪婪的胃口,永無止境!」

……

九月還沒正式開學,但《耶魯法學評論》的編輯部已經開始忙碌起來。

為了和《哈佛法學評論》較勁,學生編輯們在工作是從來不敢怠慢,兢兢業業的維持著這本「學生」刊物的專業性與高水準。

九月第一期上,破天荒的刊登了一篇文章,作者是新任編輯(實際尚未到任)的二年級新生愛德華·楊。

這篇名為《正義女神為何蒙著雙眼》的文章,與其說是正經法理學評論和探討,倒不如說更偏向於抒情向的散文。

為此編輯部對是否發表此文存在分歧,可最終還是決定全文刊發一字不改,原因固然是因為愛德華作為法學院的學生親自操刀了這場官司,這是耶魯的光榮;同時喬治·達菲先生之前的那封推薦信也起了很大作用。

「桑托到低是不是英雄?」

文章開頭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隨後作者表示自己也非常迷茫,相對於被人廣泛同情的謝爾頓-固然他是製作炸彈的恐怖分子,但他身上依然存在著大量的人性閃光點,比如對宗教的虔誠-跑到教堂懺悔;對友誼的珍視-不願意當庭指證同案犯。

這些亮點恰恰是米國文化與傳統中最值得珍視的部分。

而阿諾德法官則是被媒體和群眾斥責為惡人,因為媒體偏好的緣故,他在法庭上最後那段話,並沒有被廣泛披露,即便是有些小報刊登了,也會惹來眾怒,「那個惡棍法官分明是在消費死者!」隨之而來的就是「合眾國法律恥辱的標誌」「俄國間諜混入司法界的象徵」等等讓人啼笑皆非的大帽子。

在民眾的眼裡,謝爾頓和阿諾德法官的口碑與身份是成反比的,這固然是愛德華發動輿論戰爭的戰果之一,但也說了此刻的米帝社會極化嚴重,傳統的秩序不再具備威嚴,反而成了嘲笑與解構的對象。

阿諾德法官的身份與表現正好嵌入其中,他就是怎麼使勁也掙脫不得。

兩人黑白分明。

而桑托的身份則模糊不清,很多人認為他是英雄,是城市的守護者,這通常是保守派的觀點;而自由派群眾則直斥其為敗類惡棍,憲法的毀滅者。

他的口碑遊走在米利堅男兒與合眾國廢物之間。

愛德華作為此案的深度參與者,也無法全面的回答這個問題。

由此筆鋒一轉,開始分析起這個案子來。

此案的最根本的矛盾點在於,法律問題和道德標準問題相互交錯纏繞,以致於符合法律的做法相當缺德,而道德主義至上後,法律的公平性則有被踐踏之嫌。

還牽涉到政府對犯罪的干預及預警的限度,並對最重大的罪行提起訴訟的權限產生影響。

事實上,這個案子應該成為一個極好的課堂分析材料,尤其是在講述司法道德的時候。

「謝爾頓訴合眾國案」應該占有一席之地。

從司法角度來說,不應該去單純的區分好人還是壞人,那樣是幼稚的行為。

同樣也不能只以後果來評價過程,畢竟這不是十九世紀,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已經式微。

對謝爾頓這樣的告密者角色應該從幾個角度深入分析。

毋庸諱言,當下的米國人生活在一個不怎麼完美的時代,政府需要靠告密才能勉力支撐起國家安全的時代。

這是事實,而認清事實並不是丟人的表現。

這個國度內密布著著各種各樣的執法機關,不管是聯邦的還是地區的,每個執法機關都在豢養告密者。

任何一個稍有影響的組織,甚至還有些半吊子團伙——都被政府的坐探滲透了。

線人在事實上已經成為職業,如果不是因為名聲太過難聽的話,那麼其招聘GG大概早就堂而皇之的出現在《紐約時報》上了。

很難估計現在合眾國有多少線人在活動,在扮演的什麼角色,以致於執法者對其都無法做到及時的甄別。

線人不是好人,他們心中通常沒有正義,多數時候唯利是圖。

會為了賣情報而捏造信息。為了給他們的僱主提供他喜歡聽的消息,他們編造犯罪的假事實。

桑托——謝爾頓談話錄音,是第一次極富戲劇性地把這樣的場景,用最證據確鑿的方式,通過這個時代無處不在的傳媒,將其曝光在大眾眼前。

不同於傳統的金錢收買,當執法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和權力是對告密者施加各種壓力,不論是否合法,來迫使其提供情報,不管情報內容是多麼不可靠,也不管搞情報的手段是否符合條例。

這些都是社會中的灰色乃至黑色現象,以前大家都知道存在,卻從來不曾關心過,但這個案子暴發後,公民們的目光開始被吸引過來-因為其中存在著明顯的違法乃至違憲行為!

正當讀者以為愛德華要藉此機會把執法者知法犯法還熱衷於此的醜惡行徑批判一番時,作者的筆鋒卻又盪開了。

有效地使用告密者以便獲得重要情報,來維護社會治安也是正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行為。

歷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過告密者和坐探,現在仍然會這樣做。

假設如果沒有聯邦調查局的坐探打入三K黨,民權運動很可能不會有這麼大的發展;缺了從內部提供情報的人,我們對黑社會有組織犯罪活動就不會像現在這樣了如指掌。

在猶太人保衛同盟案中,阿諾德法官多次認為作為「治安長官」的桑托是偶然無意的釀成了巨大錯誤,這是在為他開脫,但不得不說方法很拙劣。

事實上,這根本不是「偶然」「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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