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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後續的小事情(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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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根本不是「偶然」「無意」。

要知道在此案中,府如果不使用違法手段,就不可能防止可能發的災難後果,因為政府無法滲透猶太同盟。

根據謝爾頓的供述,保衛猶太人同盟,實際上還有一系列堪稱異想天開的,但又頗具可行性的「行動」方案:

諸如,用一架遙控滑翔機裝滿了炸藥後飛進俄國駐米大使館了;

或者搞一門小型的可攜式迫擊炮-比如二戰時日軍使用的擲彈筒,在500米外的僻靜處,向多勃雷寧大使「來一發」。

又或者,這群傢伙知道俄國使館有個工作人員會定期去布魯克林的場子裡找姑娘,於是他們考慮乘他尋歡作樂之際,在他車底下裝個土製定時炸彈。

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有鑑於此,執法者才在深思熟慮後決定,經過最高領導批准,為了更大的國家利益,知法犯法的參與到「民事不服從」運動中去。

(「民事不服從( Civil Disobedience),是美國20紀670年代反越戰運動中出現的有意違反社會秩序,如遊行、靜坐、喊口號以便讓警方逮捕的抗議方式。法庭一般以民事侵權行為對這些人進行罰款,或入獄一周。)

很多人在這個問題上爭道,政府只不過是做了它必須做的事情而已;政府絕不能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罪行坐視不見、或者礙於各種規條戒律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招來各種議論。

在這個案子的訴訟過程中,筆者深有同感,並且向守護合眾國安危的執法者表示尊敬。

最終的結果還是政府在這個案子中敗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最後,作者的結尾堪稱完美,茲照錄如下:

「是的,政府執法人員頂著極大的壓力,為保衛國家利益要害,萬般無奈不惜採取權宜之計是一回事;而法院在審理程序中,詳細的觀察了本案作為刑事案件的來龍去脈後,不但不加以阻止,反而給它按上了憲法意義上的合法地位,就是另一回事了。」

「假設,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FBI局長的備忘錄加上司法部長的批准,能代替法官的許可,讓竊聽行為合法化,這個本質讓行政替代司法的改變會帶來什麼後果呢?」

「那麼這個國家的最高行政領導人,就可以有權要求執法機構去進行竊聽行為,而總統本人是有黨派屬性的,我們很難不保證,總統利用公權力去為他自己或者自己的小團體或者黨派來謀取不當私利,這是非常恐怖的。」

「因為這樣會讓我們和大洋彼岸的俄國一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國家。

所以,站在律師和愛國者的角度,我只能為謝爾頓辯護,哪怕為此受到全社會的痛罵,我也會毫不猶豫的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

華夏有句古話叫做「雖千萬人,吾往矣」

此刻我的內心正式這樣想的。

正如羅伯特·傑克遜大法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曰本裔公民被關押到集中營案的最高法院裁定中發表的異議中所說:如果一個政府官員違反憲法,「那是一個事件」;可是如果法院隨後認可這一行動,「那個已經過去的事件就變法原則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東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產出來的東西卻會損毀憲法原則本身。」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

「法律上的一粒砂,落到個人頭上就是一座山。」

「如果我們的法律不能及時糾正這些錯誤,反而試圖將其合法化程序化,那麼最終將吞噬我們所有人,

同樣,在猶太同盟案中政府或許有必要採取措施以防止災難性的後果。

可是,在災難已經得到避免,犯罪集團已被揭露,其成員已被抓獲之後,再使用違反憲法的手段去確保認定犯罪就絕非明智之舉,事實上也沒有這種必要。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我可以較容易地理解並寬容警官桑托的行為,卻難以理解為什麼阿諾德法官煞費苦心地企圖使這些行為合法化。」

「政府情治人員繼續參與違反憲法的活動,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比這次的情況理由更充足。

在大部分這一類案件中,他們都能得到兩全其美的結果,因為法院會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

或認定其沒有危害,並維持由此而來的有罪認定。

每次法院在憲法原則上否決一項有罪認定,就會使想與憲法較量的人下一次付出更大的代價。

一些特殊案例,像BLM爆炸那的重大案件中,這種代價會之高異乎尋常。可是考慮到法院實際上難得這樣做,每一項謝爾頓案類似的裁定都應看作美國憲法的勝利。」

「對於執法者的敗訴,我們應該理性公正客觀的來看待,而不是僅僅憑著情緒來主導思維,說什麼罪有應得者借著法律的名義逃避了刑法。

相反,我們應該看到正是這個案子,讓米利堅的憲法精神再度釋放出萬丈光芒,成為自由世界和全世界的燈塔。」

「」最後他引用了耶魯法學院的辦學宗旨來作為收尾:律師不僅是為私人和公司提供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他們也是政策制定者,是政治家,也是社會的改革者。我們不單純強調法律專業知識,也要強調法律人的良心、眼界、和仁愛慈悲之心。」

《耶魯法律評論》是專業性的小規模刊物,通常印數也就幾千冊,主要是各大學校、律所、各種圖書館征訂,幾乎沒有零售渠道。

然而,這回卻加印了幾萬本,錢是伊特茲卡拉比出的,這些雜誌被買來後,通過各種渠道散發出去。

實際上這篇文章也是外祖父建議他愛德華寫的,老頭兒的觀點很明確:「這件事情從法律角度說已經完結,但從社會角度來說才剛剛開始,你成功的讓謝爾頓脫罪,但這樣也會得罪很多人,尤其是警察工會和右翼份子,所以你需要一個渠道讓自己發聲,注意,是嚴肅的渠道,正式的發生,闡明你的觀點和立場,以及愛國和維護憲法的目的。」

……

感謝讀者、滿滿早睡覺、暱稱已經存在了呀、雷霆82、妹妹叫豬頭、月華神劍士、書友20181027132230855、公子嵐的打賞。

另外要單獨感謝一下肥……呃,神行漢堡大大的打賞,麼麼噠。

說起來他對這本書的幫助是最大的,指點了書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而且這封面也是出自他的手下,很厲害的人。

好了現在開始儘量保證每天6k+的更新。

但現在我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日常雜七雜八的事情很多。

總之,我不算個好的寫手,但自認尚屬勤勉。

孔某鞠躬下台,爬走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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