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憲法是最好的鬥毆武器(2/2)
對方顯然還沒完全睡醒,身上胡亂披著件毛巾睡袍,腰間胡亂的打了個結,從上可以看到深不見底,往下則是筆直修長,但不管上下,都特別白和挺直,顯然這是年輕的優勢。
配上亂蓬蓬的外翻的淡金紅色短髮,和臉上倦容,很容易讓人想入非非。
「抱歉,我來的太早了」
「不,謝謝你能來幫我……媽媽的精神狀況很糟糕,她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是的,所以我來了,相信我,艾爾瑪不會有事的。我保證。」
「謝謝」貝絲·哈蒙並沒有如他預料中的露出感激惶恐等神色,反而從頭到尾一直都是冷冷的,大眼睛看著自己,卻又讓人無法看透。
「你先坐一會兒,我去樓上換下衣服,這樣太失禮了。」
「請便」某人嘴上說,心裡卻在吶喊「這樣不是挺好嘛,顯得拉近距離。要是一會兒腰帶送了,就更能展示出主人好客的本質了。」
「這是法庭質證的副本,你可以先看一下,」
……
面對收拾整齊的貝絲·哈蒙,愛德華依然是那副道貌岸然的模樣。
「現在我就是艾爾瑪的律師,手續一會兒會補。我有義務向你告知一下,我打算採取的行動。」
「嗯」
「你看」他從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遞給對方。
「這是?」貝絲略顯詫異,小嘴微微張開「人身保護令?」
「是的,人身保護令是一條要求把已經處於被非法拘留或監禁的人及時送交法院處理,或者由以為法官來決定去留的法令。源於1679年英國國王查理二世頒布的人生保護條例。是個非常不錯的法律武器。」愛德華用公事公辦的口氣解說到,順手鬆了松自己的領口,該死的領帶結收的太緊了。
「哦,然後呢?」
「根據肯塔基的法律,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權在特殊情況下頒發人身保護令(就像在伯格曼案件中一樣),這樣我們就可以把艾爾瑪從精神病院裡弄出來。」
「然吼」愛德華,咬咬牙,「我們就立刻起訴!」
他拿出第二份文件遞過去。
「這是起訴狀,艾爾瑪將起訴之前負責審案的布魯音法官和墨菲斯院長!」
「起訴?」貝絲·哈蒙一愣
「是的。這種情況下替艾爾瑪辯護,做好的策略是主動進攻,進攻。把政府放到被告的地位,讓他們為自己的非法行為受審,法律和體育比賽一樣,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愛德華獰笑起來「打得對方亂了方寸,才能讓從他們的言論中找出漏洞來。」
「你要知道,如果我在法庭上僅僅是證明艾爾瑪沒有任何精神問題,從而得出墨菲斯醫生的診斷結果有誤,那將會是多麼困難,就好像我們的陸軍在原始熱帶叢林裡和『查理』們作戰一樣。那是對方的主場,我可不願意貿然介入。」
「尤其是精神病學這種高度專業的學科,如果按照他們的節奏走,我可能先要花三年修個相關學位出來。這顯然不合適。」
「反之」他輕鬆的笑起來,整個人也顯得放鬆「上訴!我們主動起訴對方,讓他們進入我的預設陣地來,那事情就方便多了。」
「但,對方法官也是專業人士啊」貝絲·哈蒙的大眼睛清澈透明,看上去就像容易受驚的小鹿那樣。
「呵呵,那就是比拼專業水準的時候了。坦白的說,我不認為布魯因法官是我的對手。尤其是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
「是嘛?」對方眉毛一挑,並沒有跟著愛德華的思路走下去,似乎在質疑。
「這麼說吧,雖然看起來布魯因法官比我強大不少,可面對面爭鬥的話,他大概會像進入『米格走廊』的合眾國空軍那樣,甚至更加糟糕。」
說這話時,某人的表情顯得非常猙獰。
米格走廊這個翻譯並不好,按照原文意思應為米格小巷。
這種小巷通常是主要街道後的用於檢修各種管線設備的區域,平時少有人跡,久而久之便成為暴力頻發的場所。
普通人一旦誤入其內,後果非常可怕。
顯然愛德華的起訴策略就是要把布魯因法官拉到這黑巷子裡來,自己則化身司法暴徒,手持棒球棍……不對……《憲法》痛毆對方!
然而,貝絲·哈蒙的大眼睛依然毫無波瀾,顯然,她沒有聽懂其中的意思。
「顯然,艾爾瑪把你照顧的非常好,大概你平時都不看報紙或者電視新聞吧……」
「除了專業雜誌外,我什麼東西都不看,報紙的話,如果有關於我的文章,艾爾瑪都會剪下來,有時候我會翻翻。」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艾爾瑪讓你來找我的原因。」愛德華聳聳肩「這份起訴狀是給你看的,現在肯塔基州司法部長辦公室應該已經接到了消息『我們將要提起一場訴訟』。希望他們能理性面對……最好是和我講法律。」
獰笑又一次浮上了他的面孔。
「呵呵,法律在手,天下我有」內心一個聲音在躍躍欲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