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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14章 圖窮匕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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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稟陛下,審計之事,臣同朝中諸公多有商議,終得如此之策,呈陛下以觀。」

聽聞劉弘問起審計制度的事,張蒼不著痕跡的從懷中取出一卷竹簡,遞到了劉弘面前。

單手接過張蒼遞來的竹簡,劉弘的目光當中,卻不由帶上了一絲意味深長。

——張蒼居然說,審計制度,是拿去和『朝中諸公』一起商議完善,才拿出來的結果?

這就是純粹的扯淡!

作為當朝三公,雖無丞相之名,卻有丞相之實,肩頂功侯之爵,頭頂荀子門徒的身份,如今天下,誰能有資格對張蒼提出來的政策指手畫腳?

就算是身為皇帝的劉弘,都很難對張蒼提出的政治舉措直接回絕;頂天了去,也就是委婉的暗示一句:這個方案,好像還不是很完善啊······

在這種情況下,張蒼那句『和大家商量出來這個方案』,完全可以直接理解為:陛下,這個方案,臣拿去給大傢伙看過了,也都通過氣兒了。

只有這樣,才能說得通張蒼的審計制度,為什麼沒有引起朝堂的反對。

——要知道審計制度,其根本是攥緊官僚集團脖頸處的枷鎖,向地方官府施加政績壓力的舉措!

在信奉黃老無為,以小政府為主要行政綱要的如今,對於這樣一個會讓官僚集團『忙起來』的舉措,朝堂百分之百會阻撓。

也就是張蒼政治、學術地位都達到了幾乎『天下無敵』的地步,才能憑著超然地位,把這樣會導致『官不聊生』的制度推行下去。

若非張蒼首倡並全力跟進,恐怕就連劉弘,也很難在如今的漢室推行審計制度。

如是想著,劉弘便攤開手中竹簡,仔細的閱覽起來。

在原本的歷史上,審計制度,就是張蒼一生當中幾個最為重要的政治成就之一。

憑藉著『每年小計,三年大計』的審計制度改革,張蒼更是曾在原本的歷史上,得到史家以『計相』代稱的榮譽。

而現如今,張蒼在劉弘的推波助瀾下,也在按照著原本歷史的軌跡,向著本就該屬於自己的丞相之位穩步推進。

自然而然,作為張蒼為漢相時期所做出的最璀璨的政治成就,審計制度,也早早被擺在了劉弘的御案前。

對於審計制度,劉弘原本就有一定的了解。

原因無他:在原本的歷史上,文景之治普遍被認為是漢室中興、進入強盛時期的決定性基礎。

而張蒼在漢文一朝的為政舉措,無一不對文景之治,乃至於整個西漢王朝,都起到了及其深遠的影響。

這其中最為著名,最為實用,也最享譽盛名的,便是華夏封建史上,第一次出現的官員政績系統考核制度——審計。

在過去這段時間,劉弘也得到了張蒼至少三個版本的奏疏,每一次,都比上一次更為完善。

經過這段時間的『探討』,劉弘對張蒼打算推出的審計制度,也有了一個十足的了解。

其中最為關鍵點一點,便是張蒼提出以每年一度的審計,來打碎漢室中央對地方政府跨級管理的空缺。

——按張蒼的意思,每年年初的審計,以縣為單位進行!

具體而言,便是每年年末,秋八月中下旬,各地縣衙整理、匯總當年的人口、戶口、田畝、收穫的狀況,而後派遣上計吏,帶著這些行政案牘前往長安,接受丞相府的審查。

考核的方面也比較簡單:以人口、戶口的增減,田畝的開荒、水利的建造進度,以及秋後糧食收穫的增減,稅收的狀況等,評委最、乙、殿三等。

三個評價等級,顧名思義,就是後世人口中的優秀、良好,以及不合格。

得到『優秀』的縣,如果過去五年沒有得到過『不合格』,則縣令可以進入官員升遷候補名單,當出現適合的官職空缺時,可以酌情升遷。

得到「良好」,也算是中等偏上;連續五年都拿到良好,也同樣能進入升遷後補名單。

至於「不合格」,那自然是輕則被罵的狗血淋頭,重則罷官免爵,趕回老家種田。

也就是說,在這樣一套審計制度推行之後,中央獲取地方行政情況的渠道,將不再是單一的『問一問該縣所在郡的郡守』。

作為主持審計的中央官員,丞相自此將具備對天下任何一個地方縣令的當面問責權利。

這一系列舉措,也正是張蒼所拿出的第一版審計制度的草案。

至於張蒼為什麼會拿出第二版、第三版,乃至於今天這份第四版草案,自然是因為先前的方案,都被劉弘這個『甲方爸爸』挑了毛病。

最開始那一版,劉弘對張蒼提出『以縣為單位進行審計』表示了認可,與此同時,對審計工作的負責單位,隱晦的提出了質疑。

——審計由丞相府全權負責?

對於劉弘而言,這一點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首先第一點,便是老生常談的那個問題:君權與相權的天然對立。

如今漢室,丞相府的權力已經近乎達到整個封建歷史上的巔峰,權利範圍更是軍、政、財、任免一應俱全。

軍事方面,丞相府理論上負有對天下所有地方部隊的軍費、糧餉發放義務,自然而然,也就有了對地方部隊施加影響的能力。

民政、朝政自不用說——在如今的朝堂之上,就連坡腳丞相審食其,也依舊能保證群臣避道,禮絕百僚的崇高地位。

財政,則是以一個國庫為保障。

至於官員任免,也是丞相府威權最主要的來源。

在正常情況下,丞相府天然具備對千石以下地方官員、六百石以下長安官員的直接任免權,以及而千石及以上地方官員、六百石及以上官員的人選推薦權。

就算到了皇帝劉弘都不能獨斷(理論上),需要擺到朝堂共議的二千石級別官員任免,丞相府也同樣具有非常巨大的影響能力。

而作為丞相府的鉗制部門,御史大夫對丞相的制衡,也主要集中在官員任免權上。

——當某一官位出缺,丞相府提出繼任人選時,御史大夫可以憑藉手中的官員審查權,對丞相府提出的人選『仔細考核』一番。

就算是這樣,御史大夫對丞相府的制衡能力也非常有限。

當丞相府提出的官員後補人選,被御史大夫屬衙以『政審不合格』而否決時,丞相是有權力對御史大夫提出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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