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教導營(2/2)
「軍旅之中,資歷固然重要,但能力更重要,在場的無論是老卒還是新兵,只要你們在訓練之中表現優異,可以率先完成此次訓練,提前進入各個部曲之中擔任相應的職務。」
「但你們莫要以為此次訓練會十分輕鬆,在教導營里戰技訓練只是基本要求,更多的是對於戰術與戰略的理解運用。我對你們的期許並非是普通軍吏,而是能獨當一面的大將。」
顏良先是給大家畫了一個大大的餅子,吊起了眾人的胃口,然後道:「說道戰術與戰略,光能聞鼓而進,聞金而退是不夠的,還需要會看會寫軍令,會辨識輿圖,能分析敵情,尋找勝機。」
顏良頓了一頓後,說道:「我知道台下的各位論起刀槍弓馬的功夫個頂個的強悍,即便是我也難保能勝過爾等。不過,在場的各位怕是很多人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利索吧?」
雖然顏良已經刻意選拔,但如今軍中的情況就是如此,很多人聞言也覺得頭痛。
顏良也不難為大家,說道:「名字不會寫也不要緊,在教導營中,不光教軍事,也教文學。當然,我不指望你們個個能成為飽學之士,但簡單的軍令、輿圖應當一應識得,不得怠慢。爾等,可能做到?」
這次不消牛大他們帶頭,學員們紛紛大聲應道:「能做到!」
「很好!今天便到此為止,各屯屯長把人帶回去,各自安排摸一下底,將每個士卒的情況整理出來,有何擅長,有何不足,一一陳述,莫要遺漏。」
「諾!」
「解散!」
「諾!」
顏良站在台上,看著四個屯長帶著各自的手下有序離開,這才返回了軍帳之中。
元氏營的仲棟已然等在了帳中,見顏良前來,連忙起身行禮道:「末將見過將軍。」
仲棟從成陽就主動協調討逆營與成陽城裡的關係,在河北軍兵敗官渡的情況下,選擇了跟隨顏良北上冀州,顏良將他安排在元氏也是想要繼續考校他。
仲棟來到元氏後行事十分謹慎,與長史辛毗以及元氏的世家大族接觸雖然不能避免,但並無太深的交往,平日裡多是待在軍營之中訓練士卒。
最為關鍵的是,前些時日孫輕、周麻臉入侵趙國,仲棟在那次事件中的表現可圈可點,行事果決,也不諱言自己兒子的失措之處。
顏良收到仲棟的自陳後並未怪罪仲遐的猶豫不決,畢竟年輕人嘛,欠缺一些磨鍊也可以理解。
所以這回把仲遐召入教導營中,更任命為一屯之長,也算是對仲氏父子表明心跡的肯定。
顏良抬抬手,示意仲棟起身,然後說道:「子騫兄,軍中訓練之事向來由左司馬主掌,如今休武正在真定訓練新卒無暇抽身,由我親自帶領教導營。不過我平日裡事務繁忙,無法時時駐守營中,所以這日常事務就有勞你了。」
仲棟連忙道:「末將遵命,末將定會常駐營中,看護好營內之事。」
顏良道:「孟方年紀還輕,歷練一番後未必不是一員良將,不過若他意欲從文,常山國內倒也有不少丞、尉出缺。」
孟方是仲遐的字,顏良這是在徵詢仲棟對於兒子日後發展的意見。
仲棟道:「有勞將軍費心,末將以為,小兒輩還是多多琢磨為宜,此番他進入教導營前,我已經特意囑咐他要與所有士卒同進同退,莫要以為擔任了些許職務便自高自滿。」
顏良贊道:「有嚴父如此,孟方定能有所成就。」
「謝過將軍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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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賣經營權唱賣的第一天,所有有意競標的商賈都早早地來到了常山錢莊總號前等候。
原本唱賣準備放在相府里舉行,但因為參與的人太多,一起湧入相府有些不雅,便改在了錢莊裡的一座新建的建築里。
這座建築占地寬廣,裡邊除開樑柱之外別無他物。
主座方向與正常的堂屋一樣架著一個寬闊的方床,但下面的席位卻有所不同,並非是呈相對的兩列,而是全部面朝方床一排一排。
每一個席位前的案几上,還放著一塊帶有長柄的木牌子,上邊依次寫著一號、二號、三號……
所有參與競標的商賈都要在殿堂外的廊下核驗驗傳,記錄下商號名稱,並出示已經交納競標保證金的憑證,方才可以入內,每一個憑證僅限二人入場。
每個競標者都會由專人帶入會場,並依照來到的先後入座。
在會場的前後左右,早就肅立了一圈頂盔摜甲,佩刀持戟的士卒,讓會場裡憑白生出了一股肅殺之氣,嚇得進入的商賈都不敢大聲說話。
當堂外的日晷指向巳時,大堂外的木門驟然合上,發出了陣陣木器相撞的聲音,而室內的光線也為之一暗。
這突兀的動靜可把堂內的商賈們嚇了一跳,紛紛東張西望,看著那些全副武裝的士卒,心想這不會是個鴻門宴吧!
不過很快四周的燭台上便燃起了蠟燭,把堂內照得透亮,讓商賈們稍稍心安。
就在堂內一暗一明之間,常山金曹掾顏佑從主位後的屏風轉了出來,走到了方床正中央,也不入坐,徑直在一個形狀怪異的高案後站定,說道:「歡迎各位前來參加本次常山鹽鐵酒專賣經營權唱賣,因著是第一回唱賣,故而事先與各位聲明一下規則。」
「首先,場內嚴禁喧譁,非競標報價之時,不得高聲言語。」
「其次,唱賣競價,一應以各位面前的木牌為準,舉起木牌一次,便默認加價一次。除了默認加價,也可一邊舉牌一邊報出叫價。若同時有數人舉牌,以先舉者為準。一旦三唱之後即宣告當次唱賣完成,不可再舉牌加價。」
「在此要特別強調一點,請各位舉牌叫價務必慎重,成功競買者必須立刻至常山錢莊交清總競價的三成,如果當天申時之內,尚且不能交清錢款,則競標失敗,沒收競標保證金,並罰以總競價金額的一成。如若一個月後,未能交清餘下錢款,則罰沒已交錢款,等同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