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庭審(2/2)
「厲害到不厲害,但他是業界有名的訴棍,吃了原告吃被告。」
夏日暮點了點頭,算是對此人有了一定的了解。
「全體起立,請法官入席。」書記員洪亮的聲音,讓眾人意識到庭審馬上開始。
法官就坐後,控辨雙方落座。
「現在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入席。」
在6名法警的押解下,3名被告站在了法庭中央的被告席上,夏日暮也第一次見到了3名被告。
「江欽維、朴祖惠兩人較為年輕,約二十出頭;趙大海是三十多歲中等身材、四方臉,他的兩隻眼窩深陷像是許多天沒有睡覺。」
書記官宣讀了一遍法庭紀律,驗明被告人身份信息,進入庭審調查階段。
「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2006年第506號起訴書,以被告人趙大海、江欽維、朴祖惠3人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經依法查明,上訴被告人自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用偽造的假身份證......」
「3人系共同犯罪均為主謀,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81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夏日暮語氣平緩地讀完了起訴書。
接著李淳哲用滑鼠點擊電腦文件,在法庭電視機上播放出一段視頻畫面。
夏日暮指著電視機說道:「大家請看大屏幕,這是3名被告人在大田、仁川、全州等多地銀行取贓款的監控視頻。」
法官:「被告人,公訴人播放的視頻,你們有異議麼?」
「沒有」
法官:「辯護律師,你們有意見麼?」
「沒有」
法官:「請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接著夏日暮列舉出一系列證據,如查獲的各類信用卡、電話卡、身份證、手機、桌上型電腦、被害人陳述等。
在列證過程中夏日暮逐漸獲得自信,掌握了庭審的主動權。讓他感覺奇怪的是,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對檢方出事的證據均沒有意見,難道被告人放棄庭辨打算認罪?
坐在旁聽席上的李佑海也疑惑不解,被告辯護律師在幹嘛,也太不專業了吧,這仨人律師證是自己畫的吧?
「根據現有證據,公訴人認為江欽維收集目標信息,朴祖惠假冒銀行金融機構向目標發送虛假信息,誘使被害人撥打『客服熱線』,趙大海再提供所謂的『安全帳號』.....」
「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3人分工明確,系共同犯罪,應當以詐騙罪起訴被告人趙大海、江欽維、朴祖惠3人。根據《刑法》第181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量刑期為5年。」
夏日暮宣讀完公訴意見,心裡一陣輕鬆,沒想到第一次參與庭審還挺順利。
權雲昶扶了一下鼻樑上的金絲邊眼鏡,嘴角劃出一道邪魅的笑容。
「法官大人,被告方申請本案證人,證人系本案關聯者崔宗民先生,他曾經收到過詐騙簡訊,在準備轉帳的過程中被家人發現並制止。」
法官:「傳證人,出庭作證。」
夏日暮聽到這個消息,心裡咯噔一下,意識到庭審還遠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