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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庭辨陷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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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穿著黑色西服的中年男士出現在庭審現場,在法警的帶領下坐上了證人席。

李淳哲見狀用手指敲擊了桌面,準備提醒夏檢事,他側頭瞥見夏日暮一臉茫然的看著新出現的證人。

李淳哲當即站起身來抗議道:「法官大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方在開庭現場臨時新增的證人,屬於違法行為,我方要求崔宗民先生立刻退場。」

法官:「抗議無效,被告辯護律師在庭前申請了臨時證人,並提交了身份證明,崔宗民先生證人身份有效。」

李淳哲退而求次,「我方要求查驗證人身份。」

法官:「准許查驗。」

幾分鐘後,李淳哲返回公訴人席位,他向夏日暮小聲說道,崔宗民先生證人身份屬實。

夏日暮此刻心緒慌亂,對於突然出現的證人毫無頭緒,他昨夜並沒有設想到被告律師還會申請臨時證人。

法官:「被告律師你可以發問了。」

權雲昶清了清嗓子問道:「崔宗民先生,請問您是什麼時候收到的簡訊?」

「2005年11月18日,那天我在東大門市場賣水果,收到了一條來自銀行的消費提醒簡訊,我以為我的銀行卡被盜了,就按照簡訊提示撥打了服務熱線......」

「崔宗民先生,你聽到的人工服務聲音是男聲還女聲?」

「我聽到的是女聲。」

權雲昶追問道:「你確定是女聲?」

崔宗民仔細回憶後說道:「我確定是女聲,還是年輕的女孩聲音,像黃鸝鳥一樣清脆,她的服務態度很好不停地在安慰我,我當時慌亂的心情,也放鬆了不少.......」

聽完崔宗民的陳述,權雲昶說道:「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朴祖惠是男性,不可能發出女性聲音,檢方控告有偏頗,我當事人也是受『劉老闆』矇騙的受害者。」

夏日暮立即反駁道:「法官大人,根據剛剛列舉的證據和有多名被害人陳述,他們接到了一名男性的電話,經過技術鑑定確認就是朴祖惠本人。」

「朴祖惠參與了詐騙全過程,清楚而且熟知犯罪後果,案發前還曾使用搜索工具,查找詐騙罪相關的法律條文。」

權雲昶兩撇小鬍子微微上翹,看向夏日暮。

「法官大人,公訴人剛剛陳述是多名被害人接到男性電話,而不是全部被害人,再根據崔宗民先生的證言,這意味著在可能還有其他犯罪人員未到案情況下,檢方就以詐騙案主犯身份起訴我當事人。」

夏日暮再次反駁:「法官大人,辯方律師的假設不成立,根據現有證據,被告人朴祖惠犯罪事實清楚,不僅假冒國家機關、金融機構名義向被害人發送簡訊,還從他住所查獲大量電話卡、銀行卡、被害人身份信息等。」

被告席上的一直沉默的朴祖惠突然發言:「法官大人,我是受到『劉老闆』指示行事,而這個『劉老闆』就是趙大海,他多次指揮我向江欽維下達指令,偽造身份證,收集目標個人信息。」

趙大海急著反駁道:「法官大人,我冤枉啊,正在的『劉老闆』是江欽維,是他命令我向朴祖惠下達指令......」

另一名被告也開始反駁,被告三人在庭審現場相互指責,各自訴說著自己的理由,於是三人就上演了一出「狗咬狗,一嘴毛」的表演。

「肅靜!」法官敲響了法槌,法警將趙大海、江欽維帶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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