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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證據的合理利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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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輪到辯護人說話了。

咄咄逼人的公.訴.人坐下之後,辯護人這邊,還是由潘奎最先說話。

潘奎的辯護策略是罪輕,所以詢問陳昌海的問題和角度,也都以罪輕為目的。

「被告人,請問當時這副匕首是怎麼會到你的手上的?」

知道是自己的辯護人,代表自己的利益為自己辯護,所以陳昌海的情緒也緩和了許多:

「當時他拿刀刺我,我穿的工服又厚又硬,他沒有刺穿。

然後我又用手臂擋著他,刀是在阻擋的時候碰掉的。

我離掉刀的位置更近,反應也比他快一點,所以就搶到了刀。」

潘奎點點頭,繼續問:

「搶到刀之後,你做了什麼?」

陳昌海:「拿到刀後,他也撲過來想搶回去,所以我為了脫身,同時威脅他不要靠近,於是就拿著刀估計著他的方向胡亂地揮舞。

我也沒想到,我就這麼隨便地比劃了幾下就真的傷到他了。

不過,不過我真的沒想殺人。

那把刀連我的工服都刺不破,我也不知道怎麼就能傷到他的。」

陳昌海比劃著名當時的動作,為自己辯解。

潘奎:「好,下一個問題。

你的手機里為什麼會留著兩次撥打報警電話的記錄?

當時是發生了什麼情況,讓你需要嘗試兩次撥打電話?」

陳昌海:「是這樣的。

其實我確實分成前後兩次打過電話。

但是第一次打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電話沒有撥通。

可能是因為我用的是水果機,信號不好。

第二次是看到了他倒在地上,所以我就慌了,趕緊再打電話報警。

而且還打了急救電話。

我說的都是真的,我是脾氣差我承認,但我那都是跟別人打口炮啊,真要打人我也不敢。

再說,再說我身上的那些紋身都是拿來壯膽用的,所以都只在能夠被人看到的地方紋了一點點。

我不是是非不分的人,更不是敢殺人的人!」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當你看到被害人倒地不起的時候,並沒有想過逃跑或者其他的。」

潘奎點點頭幫著總結道,

「不僅沒有逃跑,而且還是主動報警投案,完全交代當時發生的事情,主動叫救護車搶救對嗎?」

陳昌海:「是的。我沒有跑,我也沒想過要跑。」

「我明白了。」

潘奎將注意力轉向法官,

「被告人在造成被害人傷亡的結果的時候,主動打電話報警,這屬於自動投案。

並且在投案之後,承認了自己拿刀傷人的事實,也算得上是如實供述。

所以說,被告人是存在自首的情節。

而且被告人同時叫了救護車,也能夠說明被害人的死亡並不是被告人所希望看見的。」

法官依舊保持著無欲無求的狀態,對於潘奎的話沒做任何表示:

「辯護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有。」

張遠趕緊舉起手,向法官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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