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帆風順還是命途多舛(1/2)
鄭嘉明瞞著張遠偷偷跑去奔象購物推銷自己方案的時候,張遠正坐在自己的電腦前,吭哧吭哧地碼著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材料。
拖時間的意義就在於利用好所有的時間期限。
所以就算是在收到裁定後的第一時間,張遠就已經準備好了上訴的材料。
那也得等到截止日的最後一日,以郵政快遞的形式,將上訴材料郵寄出去。
這也算是一個小技巧吧。
如果自己親自提交,截止日就是截止日。
但如果採用郵寄的方式。
因為對於以寄出時間為準的規定,那麼實際上,是可以額外爭取到一天的時間的。
畢竟按照正常的郵政快遞速率,就算是同城的,也至少是第二天才能到。
所以張遠將材料做好保存。
然後給吳有誠打了電話。
將收到裁定書,以及接下來的進一步安排和吳有誠進行了溝通。
對於張遠的安排,吳有誠沒有什麼意見。
只是多次強調他信任張遠的能力。
這讓張遠很有一些受寵若驚。
對於吳有誠的印象,也愈加好了起來。
畢竟是給自己介紹這麼好的案子,簡直是給自己送錢來的,印象能不好嘛!
這件事情辦妥之後,張遠便開始操心自己的事情。
打開明創資本的投資協議,重新尋找到之前覺得有必要重點注意的約定部分。
這一部分規定在投資協議中的投資人退出機制當中。
「5.3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也就是投資方明創資本)有權要求丙方(易企查的創始股東)回購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的流量未能達到月活百萬的規模;
(b)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未能開始新一輪融資,或者雖然已經開展了新一輪的融資,但實際的估值不能達到兩倍以上的增長的。」
知道易企查是一個初創的創業公司,並不著急盈利。
所以明創資本沒有對盈利的要求進行約定。
但流量和估值增長,卻能直接看得出產品的市場接受度以及市場規模的大小。
有了這些基礎,將來的盈利可能性也就能夠看得出一些規模來了。
但是,雖然明創資本的約定很符合易企查的發展實際。
可這樣的約定,卻給了包括張遠在內的易企查的員工莫大的壓力。
雖然這個條款是寫在退出機制的內容當中的。
但張遠也能夠看得出,這就是對賭協議中,投資公司用以保護自己利益的約定部分。
月活規模不能達到百萬,新的融資不能開展或者估值不能有兩倍以上的增長,只要符合之一就有權要求股東回購股份。
姑且不去看之後的內容中對於股份回購的具體計算方式。
僅就按照原價回購,那也得花費百萬巨資。
雖然自己僅是一個占有百分之一股份的小股東,百分之一也就是一萬。
但看到這樣的約定還是十分不爽的。
團隊創業本來就不容易。
有了一定的成績之後,因為對團隊和產品的認可,資本加入進來。
最後萬一創業失敗,卻把一切責任全都推卸到創業者的身上。
有利益,大家一起共享,有損失,你們全部承擔。
就算這是投資行業的普遍規則。
當把自己的身份帶入到丙方之後,張遠的排斥感同身受。
所以,該用個什麼樣的方式,既能保留這樣的約定內容,又可以不用承擔這樣的隱患呢?
張遠苦惱地按著自己的額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