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帆風順還是命途多舛(2/2)
張遠苦惱地按著自己的額頭。
之前的身心,幾乎全部都撲在了訴訟案件上。
這時候面對這種專業度強大的非訴案件。
腦細胞真的不夠用啊。
張遠揉了揉自己的太陽穴,一籌莫展。
而這時候,張遠的微信里又來了新的消息。
黃立明:「投資協議審核得怎麼樣了?明創資本這邊的盡職調查基本上差不多了。就等著投資協議了。
咱們儘快把協議弄好,早簽約早發展。」
張遠:「放心,今天一定弄好。」
張遠收下黃立明給的壓力。
哎~
要不是這次融資帶給自己可能成功的希望,還真是有些後悔趟這種創業的渾水了。
張遠聳聳肩,清了清自己的腦子。
然後開始在修改意見上敲下第一個字符。
修改方案其實早就有一些靈感了。
但一直未敢下手,實在是擔心太過掩耳盜鈴。
既然自己能做這樣的修改,沒道理作為經驗豐富的投資機構,就不會看出其中的貓膩啊。
不然,資本市場這麼波雲詭譎,沒有這麼點實力,還怎麼繼續在其中混呢?
只是,即使有這樣的認識,張遠也忍不住想要碰碰運氣。
萬一對方疏忽大意,就這麼萌混過關了呢?
所以,張遠動手,給這條約定做了一個小小的微調:
「5.3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甲方(也就是投資方明創資本)有權要求丙方(易企查的創始股東)督促公司回購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的流量未能達到月活百萬的規模;
(b)投資協議簽訂後的一個年度內,公司未能開始新一輪融資,或者雖然已經看展了新一輪的融資,但實際的估值不能達到兩倍以上的增長的。」
前後兩條約定,雖然張遠只是增加了「督促公司」四個字,但實際含義卻有了很大的不同。
在原先的約定中,回購是需要作為丙方的股東進行的。
但修改之後,有了督促公司的字眼,回購就變成了公司需要進行的行為。
有限公司,股東身份以及財產都是和公司互相獨立的。
公司回購,就只能由公司的財產進行回購。
這麼一來,股東就不再需要自己繼續貼錢,做這樣的回購行為了。
以張遠來說,自己投資了一萬。
如果出現約定的是由,虧了也就虧這一萬。
自己口袋裡的額外的資金,總算是安全了。
這是投資協議中很關鍵的內容。
以掩耳盜鈴的方式進行了修改之後,張遠繼續審核其他部分。
雖然也有一些小問題上的修改,但都不是關鍵。
所以終於趕在下班之前,張遠成功地將經過自己審核修改的投資協議發給了黃立明。
剩下的,就是等待明創資本那邊對於修改之後的協議的反饋了!
希望能夠延續自己在訴訟案件上的一帆風順,讓自己的修改如願以償地被接受。
張遠默默地期待著。
只不過,自己的訴訟案件真的可以被稱為一帆風順嗎?
張遠猶豫了。
該輸的都能贏了,這到底是一帆風順還是命途多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