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 可能要遭!(2/2)
為了拖時間,之前幾次三番糾結管轄權異議的事情。
看來已經讓法官產生不友好的印象了。
但是,沒辦法。
這都是必經的過程。
為了拖時間,該做的得做,不該做的,選擇做。
張遠趕緊調整好自己心中的慌亂,拿出之前準備的答辯意見,以及經過剛才聽原告的代理意見時針對補充進去的材料,努力讓自己進入狀態。
答辯意見的內容,它的重心依舊在合同中的約定上。
「有質量懷疑,就可以延期付款。」
這幾乎是留給張遠的尚方寶劍。
所以在針鋒相對地針對原告的問題進行反駁之後,最後的意見重心,就全部放在了這方尚方寶劍上。
「原、被告雙方都是正常經營了數年的企業。
並且日常的經營規模也不可謂不小。
對於合同約定,必然是十分嫻熟。
所以,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當然,且毋庸置疑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
如同原告所說,既然合同已經約定,則應該共同遵守。
事實上,被告暫時拒絕向原告支付貨款的理由也是基於對合同的遵守
因為採購合同中已有明確的約定,只要被告方產生對原告所供產品的質量產生懷疑,就可以延遲貨款的支付。
合同是這麼約定,被告也是這麼做的。
所以,這才是為什麼被告一直尚未向原告支付貨款的真正原因。」
張遠發表完自己的意見,偷偷望了一眼審判席上的法官。
哎~
沒看到任何的態度變化。
可是馬上就要到關鍵時刻了,對於產品質量鑑定的申請能不能成功,張遠也緊張了起來。
很快,質證環節也馬上開始。
原告拿出的第一份證據,是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
證明的對象則是原被告雙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的事實。
對於採購合同,張遠當然是不可能不認的。
無論是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對於本案來說,都沒問題。
但對於原告提出的第二個證明對象,張遠就不得不提出異議了。
原告依據合同,另一個要證明的對象是被告,也就是奔象購物已經逾期付款。
張遠的質證同樣以採購合同進行反駁:
「根據合同約定,被告奔象購物可以在對原告所提供的產品產生質量問題的懷疑時,便有權延期付款。
所以事實上,被告的付款條件還未成就。
有鑑於此,基於被告也想要儘快釐清雙方的權責關係,基於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消除被告對產品質量的懷疑。
被告申請對原告提供的產品進行產品質量鑑定。
然後,原、被告雙方可以根據質量鑑定的結果,在法庭的主持下,繼續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雙方之間的爭議糾紛。」
「你要申請質量鑑定?」
法官皺著眉,嘆氣搖頭,突如其來地主動,但依舊冷冰冰地反問了一聲。
「是的,被告希望申請對原告所提供的產品進行質量鑑定。」
張遠迎著法官的目光,硬著頭皮重新強調了一遍。
「我反對!我們不同意進行鑑定。」
這時候,原告的代理律師立刻表明了己方的態度,
「原告所生產製造的產品都有產品質量認定,在生產過程中,也有嚴格的質量把關。
只有質量檢驗合格的產品才會進入銷售環節。
所以被告的要求乃是無稽之談,更有故意利用審判程序拖延時間的嫌疑。
請法庭詳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