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離婚案件的關鍵(1/2)
從吳有誠處拿到了材料,與馬明通過電話溝通了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注意事項之後,張遠沒有回到新租的辦公室,而是直接回了家。
現在的租住處距離時代風華大廈距離很遠。
雖然有地鐵,但也不方面。
所以等到不久之後的將來,自己獲得了從系統身上薅到的羊毛之後,必須得換個更合適,也更舒適的住處了。
張遠看著自己簡陋的出租屋,想像著它和將來豪華辦公室之間的差距,默默記下了這件待辦事項。
然後,取出吳有誠交給自己的材料,開始提前了解吳有誠的財產狀況。
離婚糾紛的案件,張遠雖然沒有實踐的操作經驗。
但並不代表他就不了解。
家長里短的事情,微博里的諮詢私信占比很高。
所以回答得多了之後,張遠也逐漸知道了離婚糾紛類案件的爭議關鍵。
一般而言,離婚案件主要處理的就是兩件事情。
一個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
另一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吳有誠的問題相對簡單,雖然四十多歲的年紀,也不知道是生理上的問題還是心理上的問題,一直都沒有孩子。
所以撫養權的問題可以直接忽視。
剩下的就是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了。
正常情況,夫妻離婚,共同財產一分為二,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存在過錯的,那麼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無過錯方就有權要求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
然而就目前而言,吳有誠還沒有向張遠透露離婚究竟是什麼原因,更不知道過錯方是誰。
所以到時候會是什麼樣的處置方案也未可知。
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
不管離婚的時候兩人之間有沒有過錯方,但只要共同財產少,那麼就算進行平均分配,最後分得的資產也都會在可控的範圍內。
而吳有誠在還沒有確定是否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就將自己的財產資料交給了張遠。
據此猜測,張遠覺得吳有誠一定是有著儘量做低共同財產,甚至於讓對方淨身出戶的打算的。
所以想明白這一環節之後,張遠也就知道自己接下來需要做的事情了。
第一,毫無疑問的是要全面了解吳有誠的資產狀況。
第二,以不分或者少分為目標,制定提前處分吳有誠的資產的方案,並且要做到天衣無分,不留下任何的蛛絲馬跡。
這其中,第一件事情是最簡單的。
厚厚的一疊資產材料,張遠仔細地將它們進行分門別類,然後在電腦的文檔里做好統計區分:
不動產,包括商住兩種性質:五套住宅,兩間商鋪,以及一個面積在上千方的廠房。
車輛:兩輛C級轎車。
有價證券:國債及基金。
沒有股市裡的流通股。
這麼看來,吳有誠的投資理念還是挺保守的,或者也可以認為是看透了股市的本質,不願意入場當韭菜。
當然,也有可能只是用心在專業上,沒時間分心研究股市的行情,所以拒絕入市。
剩下的便是股權部分。
吳有誠擁有股份的公司有三家,其中價值最高的,是霍氏集團的股份。
雖然股份占比很少,但其價值卻是最高的。
最後是一些現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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