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離婚案件的關鍵(2/2)
最後是一些現金存款。
相比起不動產和一些有價證券以及股份,現金存款相對就少了一些,但也到了張遠可望而不可及的數百萬之巨。
大致歸總好了手頭上所有的資產材料,張遠暗暗乍舌。
這麼多資產加在一起,這吳有誠,妥妥的億萬富翁啊!
而且要知道,不說其他的,僅僅就那三家公司的股份占比所能收到的利潤分紅,一年下來的收入就已經不得了了。
難怪決定離婚前就要提前在財產處分上做好準備。
這麼有錢的傢伙,居然還在律師的職業上精益求精?
是信仰?還是愛?
……
整理好了吳有誠名下的財產,剩下的,就是想辦法如何處理好這些財產的方案了。
這是一個大難題。
稍微處理不好,就是故意轉移財產的嫌疑。
而且萬一處理的過程中一有不慎,被人抓住線索順藤摸瓜也是十分容易的事情。
但是,幸好吳有誠也是律師出身。
張遠在整理這些材料的時候發現,除了那些不動產中的部分房產是以吳有誠夫妻共同的名義購買,產權證上也登記著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之外。
剩餘的一套房子和一處商鋪,以及所有的基金和股份,雖然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但居然全都是以婚外人的名義持有。
至於這持有人,名叫王建川。
看身份信息,已經六十多歲的年紀,而且是名男性。
只是,這位名叫王建川的財產持有人,在吳有誠交給張遠的財產資料當中,卻沒有他和吳有誠之間關係的證明材料。
男性,六十多歲的年紀。
所涉及的優勢巨量的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至親的親屬才能讓人放心。
所以正常情況來說,這個人的最大可能應該是當事人的父母。
但從王建川這個姓名上判斷,姓氏和吳有誠不同,也不像父子的關係。
不過這個問題,等晚些時候可以跟吳有誠確認一下。
當然,有了這樣一個名義持有人的存在,在法律關係上,就相當於有了一道不被定義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防火牆。
但是這道防火牆並非毫無漏洞,除非將來吳有誠永遠都不處分這些財產。
否則一旦被發現有所處分,那麼,就有可能會被對方盯上,從而再次引起糾紛。
只不過,現階段暫時是可以讓張遠放心的。
眼下要解決的關鍵,是被登記為共同所有人的那幾套不動產的處置上。
這是個難題,張遠一時還真想不出什麼有用的主意。
沒辦法,一是從來沒有離婚糾紛案件的實操經驗。
再來,是根本沒有接觸過這麼多的財產啊!
沒有思路的時候強行思考,最後也找不到什麼有用的主意。
所以張遠便暫時將這個難題留了下來。
先尋找一些離婚糾紛的案例,好好學習一下他人的辦案技巧,另外,熟悉好相應的法律法規也是關鍵。
吳有誠的這件離婚糾紛的案件,不論最後他的訴訟目的是什麼。
對於張遠來所,都是一個不能輸,也輸不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