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我可能要贏了(1/2)
「原告代理律師,請根據被告提交的新證據,按照證據三性的要求提出質證意見?」
法官見張遠反覆翻看遺囑和發票,但卻遲遲沒有發表意見,以為張遠是見到了被告這多此一舉,損己利人的無私奉獻給高興壞了。
可不是嗎,原本僅憑著張遠提交的證據以及當庭說的代理意見,法官還真不能百分百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然而誰能想到,被告這會兒不知道是缺心眼作祟還是因為腦子本來就不靈光,居然主動提交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讓一個本來還需要更多調查的案件立刻清楚明朗,這要是換做法官自己做代理律師,說不定也得經歷一番欣喜若狂。
「我認為,被告當庭提交證據,按照……」
聽見法官的催促,好不容易清醒回來的張遠本來想說「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鑑於被告提交了新證據,自己也要向法庭申請時間準備質證意見」,沒想到這個念頭一冒出,系統的警告瞬間即至。
【警告,宿主不得發表有損委託人利益的代理意見。】
本來還想著拖延點時間努力搶救一下的,沒想到立刻就被系統判了死刑。
張遠無可奈何,只能根據證據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臨時改口:
「原告代理人認可被告提交的新證據的真實性,也認可這些證據完全合法,至於關聯性……」
張遠頓了頓,望著正一臉得意,但馬上就要開始悲劇的吳又可的眼神那叫一個哀怨,
「按照證據所示,遺囑的公證時間是兩年半之前,債務人認可了自己的債務,正好證明了債務關係的成立,而且被告未能按照原債務人的遺囑要求,做出了有損債權人利益的遺產處置,應當繼續承擔相應責任,償還欠款。」
張遠的意思很明白,你吳又可既然是繼承人,繼承了吳安的遺產卻沒有把該還的債務償還掉,而且還是一股腦的全都捐給了希望工程,這明顯就是在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你把債權人的利益損害了,不找你這個責任人要錢找誰要錢?
不過再說出這番話之前,其實張遠的心裡也有過其他的念頭。
因為按照吳又可提供的證據來說,其實完全可以當庭提出更改訴訟請求的。
畢竟原先簡單的借錢還錢的關係,現在變成了吳又可把應該還的錢捐掉了,損害了王紅梅的利益,借貸關係已經變成了侵權責任,可以用損害賠償的訴求更改之前的訴訟請求。
第二個念頭,則是撤回本案,與吳又可先打一個撤銷他的捐贈行為的案子。
但是這兩個念頭很快都被張遠自己否決了。
不管是更改還是重新起訴,最後都有可能把時間拖長。
依目前的情況來看,不管怎麼做,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既然如此,那就是長痛不如短痛,乾脆利落省得煎熬,索性就硬著頭皮繼續走下去。
再說了,法官也沒有表示不能按照民間借貸審理的意思呀。
「你說什麼?還想要我賠?!」
這一下,吳又可聽不下去了。
自己提供的東西明明白白的,不是都給了希望工程了嗎?
你們想要錢,直接找希望工程去啊,扯自己身上來幹什麼!
吳又可的想法還沒來得及說出口,立刻就被法官以庭審紀律和程序為理由打斷。
「原被告之間如果還有其他爭議,請等法庭辯論環節再說。」
之後的流程,張遠就有點心不在焉了。
不論是法官的提問還是法庭辯論,張遠就變得幾乎只會重複地說幾個字:希望法庭判如所請。
當然,作為被告的吳又可,自然變成了與張遠截然不同的祥林嫂,法官每問一遍,他都得喋喋不休地反覆強調幾回,讓原告自己找希望工程要錢去。
到最後,吳又可的喋喋不休,煩得法官都不敢再多問了。
於是,張遠的第一個案件,第一次庭審,就這麼以張遠從未預料的情況結束了。
甚至直到回到律師事務所,張遠的腦袋裡都還是渾渾噩噩的。
這明擺著必輸無疑的案子,怎麼莫名其妙就變成這樣了呢!
「張律師,今天第一次開庭,感覺怎麼樣?」
一走進事務所的大門,迎面就被坐在座位上忙亂的馬明看見了。
「還行,還行吧。」
張遠勉強擠出一個難看的笑臉,讓自己強行鎮定。
「沒事,不用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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