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你也有證據?(1/2)
張遠仔細地放好自己的實習律師證,拆開法院寄來的快遞,裡面放著的果然是開庭通知書。
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正好是一個月之後的11月16號。
時間還有很多,至於開庭時候的代理詞,其實張遠早就寫好了。
按照張遠的打算,代理詞是要在起訴立案的時候一起提交給法院的,但當他與陸羽溝通代理詞的時候,卻被陸羽直接攔住了。
按照陸羽的說法,代理詞是絕對不能提前交給法院的。
原因也很簡單,提前將自己寫好的代理詞交給法院,法院是需要將代理詞的副本郵寄給被告的。
這麼一來,不就等於告訴被告,自己將會怎麼進行訴訟了嗎?
把自己的代理思路告訴對方,這不就是沒事找事,給自己添麻煩嘛。
同樣的道理,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起訴狀里的事實與理由也不能寫得太詳細。
事實與理由透露的是自己對案件事實的理解,寫得多了,也等於告訴了對方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同樣也能成為被告應對自己的助力。
聽陸羽這麼一說,張遠的心中是有驚喜的。
難怪,自己翻看了那麼多的案卷,發現裡面整理的起訴狀,一篇篇幾乎全都是言簡意賅甚至模稜兩可,原來原因在這兒。
不過這種技巧,如今不正好可以被自己利用,增加敗訴的可能性嗎?
而且,詳細描寫起訴狀,提前提交代理詞,嚴格意義上來說,都是符合訴訟程序的事情,就算系統想要判定,按照訴訟程序操作總不能被判定為違規吧。
不過之後想了想,攜永律師事務所有個規矩,任何實習律師辦案,在準備立案之前所有的材料都需要經過主任戴守義的過目。
再加上如今是第一次辦案,而且手上的案件也鐵定贏不了。
所以最後張遠還是決定先把普通律師辦案的正常流程經歷一遍,取巧的事情,以後有的是機會慢慢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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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寄過來的文件,除了開庭通知書之外就沒有其它東西了。
說明到目前為止,被告還沒有向法院提交任何東西。
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被告收到起訴材料之後,發現證據很薄弱,也看出了訴訟時效等的問題,自信十足,確信自己完全不用做什麼準備就能勝訴。
另外一種是被告收到了起訴材料,也準備了證據,但他偏不提前向法庭提交,就準備開庭的時候當成新證據直接拿出來,打一個措手不及。
不過對於手頭上的案子,張遠比較傾向於相信第一種可能。
什麼都不用做,只需要說一句超過了訴訟時效就能讓法庭駁回原告的起訴的案子,換成是自己,也不會花費經歷去做什麼額外的準備。
有這時間,看看案卷,找找案源不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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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開庭的這一個月,張遠幾乎每天都在期待,甚至已經在網上搜索,查找好了定做西裝的門店,以及看了多次的水果手機。
開庭之後,最多一個星期就能收到判決書,判決下來,系統的獎勵也將即時到帳,花錢計劃立刻就能操作。
唯一的遺憾,就是在這一個月的時間內,張遠再也沒有機會接觸另外的勝訴機率幾乎為零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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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到了11月16日。
開庭的時間馬上就到。
張遠得到的是王紅梅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與一般授權不同,它可以直接代替委託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甚至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因此,這一回開庭無需王紅梅親自到場,張遠孤身一人坐上了法庭的原告席。
而在距離規定的開庭時間只剩三五分鐘的時候,被告吳又可也終於來了。
吳又可興致勃勃,信心十足。
張遠一看,心裡也有底了,看來今天的案子是輸定了!
正式開庭。
因為這次的案件法律關係相對簡單,標的額也不高,所以雖然可以申請法庭以陪審團的方式進行審理,但張遠還是放棄了這次申請,不然準備陪審團還得需要時間,案件的流程可能就會拖長,拿到獎勵的時間也就被耽誤了。
獨任審判的法官敲了敲錘子,喊了聲開庭,然後便照本宣科地先念了一通法庭的紀律,以及核對雙方當事人。
第一次開庭,張遠有些緊張,而且聽同事們說如果運氣不好的話,有些法官還會檢查代理人的證件,萬一被查到自己拿著的是實習律師證那可就糟了,因為實習律師是不被允許獨立辦案和出庭的。
不過張遠的運氣不錯,可能法官覺得這次的案件真的很簡單,所以決定速戰速決,根本沒有檢查雙方的證件,很快就進入了庭審環節。
首先是原告訴說自己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
這些流程都很機械,這一個月間,沒事的時候張遠也跟著一些同事或作為旁聽,或作為助理一起參加過多次庭審,差不多已經輕車熟路,所以很快就應付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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