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你也有證據?(2/2)
這些流程都很機械,這一個月間,沒事的時候張遠也跟著一些同事或作為旁聽,或作為助理一起參加過多次庭審,差不多已經輕車熟路,所以很快就應付過去了。
接下到了最關鍵的舉證與質證環節。
張遠的證據有三個,一個是吳安的死亡證明,證明吳安已經死亡。
第二個是查詢到的吳安的家庭信息,證明吳又可是他的唯一繼承人。
第三個,則是王紅梅提供的借條原件,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如果只是從證據鏈上來說,張遠提供的三個證據,其實還不足以佐證他的主張,因為張遠拿不出吳安遺產的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吳又可自吳安處繼承了財產,以及繼承了多少財產。
不過張遠對此並不在意,本身自己已經努力查找過吳安的遺產線索,但是一無所獲,而且就算沒能提交這部分的證據,系統也沒有提出警告,說明這些準備並沒有觸及系統要求的不能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規定。
系統都不判定違規,只能證明張遠確實是沒有能力查找得到這方面的證據。
證據一一提交,法官指引著第一次上庭的吳又可,對張遠提供的證據一一發表意見。
吳又可也是個實在人,對於張遠提交的前兩項證據都進行了認可,除了借條。
「我從來沒有見過這個借條,所以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
吳又可看了看借條的內容,把它還給了法官。
很好!
張遠暗暗欣喜,否認借條,現在基本上就是死無對證,看來自己離輸掉訴訟又近了一步。
張遠的證據提交完畢,接下來輪到了吳又可了。
「被告,你有什麼證據需要提交嗎?」
法官詢問吳又可。
「有有有,我有兩份材料。」
吳又可說著站了起來,從提包里拿出文件袋把它遞給了法官。
什麼?
吳又可也有證據?
張遠有些不妙的預感。
這麼明確的案子,你準備個什麼證據啊,提一句案件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很難嗎!
張遠這才回想起來,程序走到現在,這被告吳又可根本沒提一句訴訟時效的事情。
這麼關鍵的東西你竟然不提!
「要不要提醒一下他?」
張遠的想法剛一冒頭,立刻就收到了系統的警告。
【警告,宿主不能做有損委託人利益的事情!】
好吧,張遠只能放棄了。
至於法官,張遠很清楚,按照虞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的時候只要被告沒有提出對訴訟時效的看法,法官就絕不能主動提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剩下的,就只有看看吳又可準備的是什麼證據材了。
張遠站起身,回應著法官的招呼,從他的手上接過了吳又可剛剛提交的證據材料。
證據是一份公證遺囑,還有幾張希望工程開出的發票。
翻看公證遺囑裡面的內容時,其中關於吳安的財產羅列得清清楚楚,看到最後,張遠發現了吳安針對王紅梅的債務的處理安排。
完了!
看到這些,張遠的腦子裡嗡得一聲響起一陣鴨叫。
那是煮熟的鴨子囂張地飛走的聲音。
三萬塊錢啊!
訴訟要贏了,張遠很想哭。
三萬變三百,找誰說理去!
吳又可啊吳又可,你這麼多此一舉的,究竟想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