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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沒那麼簡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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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遠做慣了民事案件,乍看見刑事案件的起訴書,巨大的差別又引起了他的注意。

民事案件,講究的是儘量簡潔,能不在起訴狀上透露自己的辦案思路就儘量隱晦。

但刑事案件的起訴狀中,關於事實理由的部分則就顯得像是長篇大論,需要把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結果以及定罪量刑全部描述清楚。

特別是在定罪量刑部分,更得按照犯罪的構成要件進行闡述。

雖然也是力求簡潔明白,可實際上已經將整個思路完全描述了清楚。

所以張遠看完,很快就清楚了公.訴.機.關會以故意殺人罪對陳昌海提起公訴的原因。

按照刑事起訴書上的描寫,公.訴.機.關認為陳昌海在主觀上存在將被害人李辰龍至死的故意。

理由便是存在在被害人身上的數道刀傷。

特別是頸部的刀傷。

根據判斷,公.訴.機.關認為頸部的致命刀傷是第一道傷口。

如若不然,當被害人李辰龍受傷之後,不至於繼續留在原地忍受陳昌海的傷害,只有第一刀割破頸部動脈之後,行動被遲緩,才有後面的刀傷出現的可能。

除此之外,公訴機關還認為陳昌海有繼續追擊被害人的行為。

因為當警方到達的時候,陳昌海就出現在被害人屍體所在的位置,而他的手上,仍舊牢牢地握著兇器匕首。

「這兩點上感覺有些牽強啊……」

張遠看完,總覺得這裡的疑問很大。

再次留下標記,張遠開始按照證據順序仔細閱讀每一份內容。

證據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個是被告人陳昌海的供述,還有警方接到報警電話以及出警併到達現場的各自時間。

另外,還有各種關於陳昌海以及李辰龍的走訪調查描述,類似於個人畫像。

從這些來自被害人與被告人身邊的描述可知,被害人是個萎靡不振的青年,常年混跡於網吧,不事生產,身體虛弱。

而被告人則是工廠車間裡的積極分子,常年累月從事體力勞動,身體健壯,孔武有力,並且脾氣比較暴躁。

兩者一對比,整體的感覺便是就算李辰龍拿著兇器站在陳昌海的面前,他的威脅性也不見得十分強烈。

這麼一來,從主觀的感覺上,似乎當時發生的事情是被害人李辰龍攔下陳昌海,並以匕首威脅要求陳昌海交出財物的時候,陳昌海怒不可遏,從李辰龍的手中奪下匕首,並就此將李辰龍殺害。

除了這些,張遠還發現了一個與潘奎所說相悖的情況。

如果沒記錯的話,潘奎說的是陳昌海報警之後方才沿著血跡尋找李辰龍,可是按照警方的接警出警時間以及沿路攝像頭裡記錄的視頻來看,陳昌海是在看到李辰龍倒地不起之後,這才拿起電話報了警。

這一事實,影像、時間記錄等等都對得上。

更重要的是,針對這個問題,陳昌海自己也在前後的供述上出現了差異。

這就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了。

幾乎花了一整天,張遠才將整套材料完整地看了一遍,而記錄,也密密麻麻做了許多。

「刑事案子果然累啊!」

張遠活動了一圈自己的脖子,趴著看了一整天,腦袋早已經昏昏沉沉。

而且對案子的感覺,也開始模糊起來。

正當防衛?

張遠也開始猶豫。

不過他在猶豫之後,還是決定先做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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