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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定個小目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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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黃立明分開後,張遠直接返回了所里。

親身經歷了潘奎代理案件的庭審的不理想以及黃立明案件的舉步維艱,這一整天,張遠都有一種自己終於要揚眉吐氣了的感覺。

春節剛過,馬上就以一場一言難盡的庭審作為新年的開頭炮,然後就是看不到轉機的黃立明的勞動糾紛案件,這些似乎都在預示著新的一年,張遠即將時來運轉,很快就要走上敗訴賺錢,財源滾滾的康莊大道。

只是,如果潘奎辦理的案件的結果也能算在自己的名下那該多好啊。

張遠越想越羨慕潘奎的敗訴能力。

越來越覺得潘奎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曠世奇才,寶藏律師。

如果能把潘奎的案子算在自己名下,那簡直就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或者有案子就讓潘奎經手,敗訴的結果一個接著一個,自然也是財源滾滾錢途不可限量。

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呢?

張遠決定諮詢一下系統。

「系統,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把潘奎的敗訴案子算在自己的頭上?」

【有是有,但不是宿主目前能做到的。】

「還真有?趕緊說說。」

管他現在能不能做到,先了解了,不也是一個目標嘛。

沒事先定個小目標,萬一實現了呢?

【好的,宿主。

如果要想將他人經手辦理的案件結果歸結到宿主身上,那麼宿主首先就得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

如果宿主有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那麼,只要是律師事務所里經手的案件,系統都將按照兌換標準向宿主發放結果獎勵。】

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

張遠目前還只是個實習律師,距離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還有遙遠的距離,不說投資能不能拿得出,光是資歷就很成問題。

按照虞國現行的《律師法》,律師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分成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合夥型的律師事務所。

除了一般的規定之外,合夥型的律師事務所必須要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而且設立人更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也就是說,如果張遠想要成為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目前的實習律師身份首先就不合格了。

而要想成為律師事務所的設立人,滿打滿算,也得四年之後才能符合條件。

除了這種合夥型的律師事務所之外,還有一種個人律師事務所。

個人律師事務所沒有了合伙人之說,但同時條件也變得更加苛刻。

設立人必須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五年,這對現在的張遠來說更是遙不可及。

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規避這兩種資歷年限上的要求呢?

有當然是有的。

那就是學一些企業里的隱名股東的形式。

張遠出錢出力,然後找到符合條件的人,由他出面進行律師事務所的註冊,從而在形式上規避年限的要求。

等到張遠自己的條件符合時,再進行轉讓操作,正式從名義上的設立人手中接收律師事務所。

這樣一來,就不用苦哈哈地等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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