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定個小目標(2/2)
這樣一來,就不用苦哈哈地等待多年。
只是這種明顯投機取巧的辦法不知道在系統這邊是否行得通。
所以張遠又向系統詢問了意見。
這一回,系統並沒有馬上回答,似乎連它也在內心做著瘋狂的思想鬥爭。
半晌之後,系統的聲音終於重新出現在張遠的腦海里。
【經過系統權衡判斷,宿主的要求可以被認可滿足。
但同時宿主也要滿足系統的條件,即就算宿主設立的是合夥型的律師事務所,等到宿主滿足法律要求的執業年限,從隱名成為顯名之後,也需將合夥型的律師事務所變更為個人所。】
系統的意思也就是說,你張遠想以隱名的形式擁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也不是不可以,但最後都得變成自己的的個人所。
在條件滿足前的這幾年,不論是四年還是六年,那些被張遠看中而被拿來當作顯名合伙人的律師註定要被張遠白嫖這麼多年。
好像挺不厚道的,白嫖完人家就把人家給甩了。
不過想想也不無道理。
實際上的投資和日常的管理都得有張遠自己進行,別人掛個名義,啥都不用干,拿著名片上印著的合伙人的字樣出去還能騙到一些額外的尊重,就算是代理案件或者簽約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好像也能多收些錢。
只是這樣的人實在不好找。
就算有滿足條件的對象,以張遠的資歷和名聲,好像也沒有辦法說服別人。
而且在行業內,目前張遠的人脈也不廣。
像吳有誠一類的,二十幾年的執業年限完全符合立所的要求,但是人家事業做得風生水起的,不論是資歷、聲望以及財力完全可以滿足成立一家規模龐大的律師事務所。
可人家現在依舊待在輝錦程立不動不搖,這不明擺著是沒有辦所的心思嗎。
再說,就算吳有誠有心思設立律師事務所,他又為什麼,或者說年紀輕輕的張遠又有何德何能請得動他來讓自己白嫖?
剩下的就是攜永律師事務所里的同事了。
陸羽、廖婷婷等人的資歷似乎是滿足三年或者五年的要求的。
可也一樣,人家憑什麼就得乖乖躺到床上讓體貼配合,完了還得把事務所雙手奉還,恭維一句張律師你真棒?
不合常理啊!
那麼實習律師呢?
大家都是難兄難弟,將來挖幾個給自己打工還差不多。
想來想去,好像只有一個人可能符合要求。
潘奎!
「潘奎啊潘奎,你真是我的福星啊!」
如果沒記錯的話,潘奎正式執業的時間已經兩年多了,等到張遠申請到律師證,潘奎的三年之姿也能滿足,這麼一來,就能在名義上成為合夥型律師事務的設立人了。
到時候再想辦法拉一個人,湊成三人之數,這似乎就是目前時間最快,也最具可行性的唯一的路徑了。
剩下的,就看什麼時候找機會和潘奎聊聊,看看他的意願,試試能不能把他給忽悠瘸了,替自己拋頭露面。
正想著,張遠的手機響了起來,一看,是黃立明打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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