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能要求原告再說一遍嗎?(2/2)
至於張遠,他的代理意見更多地使用了法言法語倒不是故意為之。
他也沒預見對方堂堂一家公司,參加訴訟居然連律師也不請,直接派兩名員工就趕鴨子上架了。
這麼一來,反倒讓他這精心準備的代理意見產生了額外的效果。
聽都只能聽得一知半解,等輪到發表答辯意見的時候,不得回答得丟三落四?
花了幾分鐘,張遠表達完了自己的代理意見。
法官若有所思地點點頭,開始轉向了被告席。
法官:被告代理人,請發表你們的答辯意見。
「輪到我們了。」
楊琴和曾荃竊竊私語了一番,然後拿過一張紙擺在自己的面前,準備開始發表意見。
楊琴:「那個,法官,能要求原告再說一遍嗎?我們剛才沒太聽明白。」
「嗯?」
法官愣了愣。
張遠也一時沒反應過來。
所有人都已經準備好了仔細聆聽她的意見,沒想到她卻提出了這麼一個要求。
我褲子都脫了,你就跟我說這個?
「被告,原告已經說完他的訴求和意見,現在輪到你發表答辯意見了。」
法官清醒回來之後自然不可能答應被告的要求,
「另外本庭提醒被告,後續的庭審過程中,請認真聆聽原告的發言和意見,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回覆答辯。」
楊琴吧唧嘴,看樣子還想再爭取一下,但看到法官的凌厲眼神,氣勢立馬蔫了下去。
於是,只好硬著頭皮,按照自己事先寫好的幾個關於他們所堅持的事實內容發表了看法。
楊琴:「原告黃立明確實是曠工了三天,這三天時間,公司還曾多次聯繫黃立明,希望與他溝通曠工的原因,儘量勸說他及時回公司上班。
因為那時候,公司的里由黃立明的團隊負責的項目正在關鍵的收尾階段,黃立明的工作和協調對於項目的進展十分重要。
但是,曠工期間黃立明的電話直接關機,公司沒有辦法與他取得聯繫,而後只好從公司內部臨時提拔了人選暫代黃立明的工作。
沒想到替代人的工作做得還挺好,項目也順利繼續進展,這麼一來,公司就知道了業務並不是缺了黃立明就不能進展了。
而且黃立明無故曠工的行為惡劣,對公司的日常管理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此,我們還曾進行了調查,希望了解公司員工們對黃立明曠工的看法。
最後的調查結果表明,公司里的所有員工都對這種行為深惡痛絕,覺得黃立明在項目的關鍵時期一聲不吭地離開,簡直是對公司信任和栽培的背叛。
所以公司最後研究決定,順應公司員工的情緒和民意,直接按照《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在黃立明曠工時長達到三天之後,主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係。
而且,我們為了照顧黃立明,不要讓他因為被辭退而對尋找工作帶來麻煩,所以還曾和他商量讓他自己寫辭職信。
沒想到他態度強硬且蠻橫,就算知道對他有利也不肯寫,沒辦法,最後公司只能選擇直接把他辭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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