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庭審大戲(2/2)
現在,輪到擁有被廖婷婷盛讚的吳有誠的輝錦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發表意見了。
雖然吳有誠沒有直接參加庭審,但趙達是吳有誠在他那數位助理當中最看重,也是最信任的一位。
著名法學院校民商法碩士出身,本身專業功底就十分紮實,再加上數年的執業經驗積累以及吳有誠的親自把關和教誨,就算目前的實力和吳有誠有些差距,但至少也達到了八成以上。
趙達並沒有因為張遠邏輯清晰,感情充沛且真摯的代理詞所感染。
在答應了法官一聲之後,他也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代理意見,開始針鋒相對地反駁起張遠的說法。
畢竟是經驗豐富的律師,雖然張遠的代理詞並沒有事先提供給法院,可趙達也猜到了張遠進行這場訴訟的關鍵要點。
所以趙達的意見也聚焦在對《會議紀要》中有關付款方式的新的約定上來。
與張遠如出一轍的,趙達為了將付款的新約定定義成附條件,也是從法理、現實,甚至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上進行了言簡意賅,但十分透徹的闡述。
甚至到了最後,還不忘學著張遠的煽情,揶揄了張遠一句:
「如果原告代理律師說原告的困境是由於被告的原因導致的,那麼被告也可以說,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在付款條件尚未成就的時候就提前支付材料款,對於被告的影響可不止十幾個家庭這麼簡單。
被告的工程上,可是有幾十上百個家庭嗷嗷待哺呢!」
聽完趙達的代理意見,張遠的心中也難免讚嘆一句,這被廖律師等人嚮往的傢伙,好像確實不簡單。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畢竟這次還僅是張遠的第二次開庭,第一次的經驗是遇上一個自己弄巧成拙的二貨被告,根本沒有實打實地與專業律師交過手。
而其他隨同開庭旁聽的案件,因為沒有深度參與,感受也不會深刻。
不過,對於趙達那最後的一句揶揄,張遠聽了卻十分不舒服。
這就像自己把吃剩下的骨頭重新撿起來再嗦一遍,雖然都是自己吃的,但還是難忍腹中的一陣蠢蠢欲動。
雙方的代理意見全部發表完畢之後,法庭內陷入了短暫的安靜。
這時候的法官正在快速地在自己的本子上記錄和補充重點和關鍵。
等了將近半分鐘左右,法官終於抬起頭來,開始引導進入下一個環節: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先由原告舉證,被告質證。」
相比於立案之初,張遠的證據材料由原來的兩份變成了三份。
第一份是原被告之間的銷售合同,證明的當然是雙方之間存在買賣關係的事實。
第二份是《會議紀要》,證明的是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的剩餘材料款的總額以及被告違約逾期付款的事實。
最後一份是立案之後才提交的新證據,用來證明原告經營陷入困境的事實。
對於這些證據,被告質證得也很輕鬆,畢竟是提前得到的材料,所以趙達很乾脆,從證據三性的角度,認可了證據一。
只對證據二的證明對象進行了異議,認為這不能證明被告違約逾期付款,反而應該是被告的付款條件還未成就的證明。
至於證據三,直接乾脆,與本案無關,不存在關聯性。
(開頭有做了一點小修改,不用回看也沒事,不影響後續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