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於理無據(1/2)
按照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不分的情形十分明確,並不存在因為某方存在過錯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這沒有錯。
但同樣的,婚姻法也規定了,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這樣的規定,張遠和吳有誠怎麼可能不知道。
所以他們雖然在平時的溝通中以因為王有有是過錯方進行強調,但在這表面的強調之後,其實還做了另外的兩手準備。
其一,就是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其二,則是準備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當廖婷婷代為表達和主張了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意見之後,張遠也針鋒相對地拋出了自己的意見。
「之所以認為原告所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不充分,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理由:
第一、原告在近一年半載的時間內,通過為他人購買車輛,支付昂貴的房屋租金等方式,隱藏、轉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也因為原告的這一隱藏和轉移財產的行為,導致了這部分財產的大量損毀。
所以,原告王有有方存在法定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
第二,則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說到損害賠償,張遠暫停了一下,同時將己方早就準備好的請求材料通過書記員轉交給了老法官,
「在這段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原告不僅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同時還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
基於原告的這種行為事實,所以被告有充分的依據和理由向原告主張損害賠償。」
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張遠的說法搞得包括當事人王有有在內的三人措手不及。
王有有最多就是出軌,而且是多次出軌出軌多人而已。
怎麼就重婚了?
怎麼就與他人同居了?
「老烏龜,你血口噴人!」
王有有也氣不過,就算被廖婷婷教育之後變得乖巧了許多,此時依然忍不住再次怒吼出聲。
「請原告方保持冷靜!」
老法官敲了敲法槌,讓王有有保持安靜,
「是否血口噴人,自有後面的法庭調查進行查明。」
王有有其實是外強中乾的人。
有時候是得理不饒人,但真正置身於法庭這種嚴肅莊重的場合,又被法官點名提及,原本的氣憤馬上就蔫了下去。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請原告先行舉證。」
老法官在警告了王有有之後,很快便順著程序的進程走入了下一階段。
原告舉證。
其實原告沒有什麼東西好舉證的。
因為他們確實屬於婚姻的過錯方,不可能拿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所以廖婷婷和鄭嘉明為了這次離婚準備的證據只有三份。
一份,是王有有和吳有誠的結婚證。
用來證明兩人之間的夫妻關係。
第二份,是之前曾在咖啡廳里向張遠出示過的有關王有有是性.癮患者的醫療證明。
證明王有有的身體情況,同時,也為了說明吳有誠對家庭的忽視給予王有有造成的傷害程度。
第三份證據,則是一份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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