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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李二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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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這是《左傳》里的話,見於成公十三年,出自劉康公的一段說辭。

事情的起因是晉侯要攻打秦國,派特使郤錡向魯成公借兵,但這位郤錡在行事的過程中,不夠恭敬有禮,因此遭到孟獻子的非議。

孟獻子是魯成公的高級副手,遇有朝拜周王等重要事宜,每與之同行。

孟獻子批評郤錡說:「禮,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師,將社稷是衛,而惰,棄君命也。不亡何為?」

這話等於說郤氏的失禮不敬有負君命,無異於自己找死。

因為在孟氏看來,禮的重要相當於人的軀幹,而敬則是人的立身之地,失禮不敬將導致無以立足。

何況這位特使郤錡是晉景公的上卿之子,現在又作景公的兒子晉厲公的上卿,是為「嗣卿」,地位不可謂不顯要,越是地位顯要的官員如果行事不敬,後果越發嚴重。

而當同年三月,魯成公與晉侯朝拜周簡王,會同劉康公、成肅公準備一起伐秦的時候,成肅公在社廟接受祭品,也發生了失禮不敬的行為,這引起了劉康公的強烈不滿,大發議論說:「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這段議論的名句便是「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祀」即祭祀活動,在這個時代是為祭禮,儀式莊嚴而隆重。

「戎」則是軍事行動,對一國而言,是不得已而採取的戰略舉措。

兩者同為「國之大事」,因此一旦涉此二事,必須嚴謹如儀,慎之又慎。

具體說,起碼要守住「敬」這個禮儀環節,因此劉康公對成肅公的批評,以及前面提到的孟獻子對郤錡的指斥,都是把「敬」提到「禮」與「不禮」的原則高度。

出征時,「受脤」是「神之大節」,不敬的行為既不符合戎典,又有悖於祭禮,「祀與戎」兩件大事,都因這位成肅公的不敬而遭到了破壞。

事實上,《左傳》里有不少戰例,都是因為國與國之間的失禮不敬,而構成兵戎相見的導火索。

例如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同年九月:「入杞,討不敬也。」宣公十二年,潘黨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成公二年,「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曰:『蠻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毀常,王命伐之,則有獻捷,王親受而勞之,所以懲不敬,勸有功也。』」定公六年,范獻子言於晉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

由此可見作為「國之大事」的「祀與戎」,不僅「祀」的時候直接與敬相關,「戎」也常常關乎是否有敬存焉。

國與國之間交往中的失敬,極易導致交惡,甚至走到極端,猶不思轉圜,忍無可忍,便只好兵戎相見,是為大不敬也。《禮記·曲禮》云:「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則「敬」為「安定辭」,小則可令一個人身心安適,中則可使家庭和睦,大則可以安國安民,豈虛言哉,豈虛言哉!

「祭祀者誰?」

「先秦之時,有李冰父子建設江堰,灌溉蜀中良田,後人紀念之,在各地建有二郎廟,多有神異,原本綿竹城外就有二郎廟,只是因為攻戰討伐,因此破落,不如重建之。」李洹說著。

二郎神是可是民間信仰中的一個重要神祗,而且在漫長的歷史源流演變中,產生了不同的二郎神,如李冰次子、趙昱、楊戩等,楊伊知道後世的許多專家對其做過詳細的考證。

二郎神的演變,最初只是在民間流傳,蜀地敬仰之,後世流傳的曲目《教坊記》中就有「二郎神」的曲名,這就說明至少在唐代就已經出現名為二郎神的神祗流傳天下了。

再往後,到了兩宋,吳自牧《夢梁錄》卷十四「東都隨朝祠」中載:「二郎神,即清源真君」;《咸淳臨安志》卷七十三「祠祀」的「二郎祠」條中載:「在官巷,紹興元年立,舊志雲,東京有祠,即清源真君。」這就是說,到了兩宋時期,就有了二郎神即清源真君的說法。

要說二郎神究竟是誰,每個時期都有不一樣的說法,在數百年之後的唐代,二郎神信仰的緣起則與唐代的毗沙門天王的第二子獨健有關,在唐時期,毗沙門天王信仰大行於世,其次子獨健也受到人們的尊崇。

其實更早成書的《水經注》中曾引《風俗通義》中記載了李冰和水神戰鬥的故事,但也未出現李冰次子。

關於李冰次子的最早記載出現在宋代《宋會要郎君祠》,這是宋代官修本朝《會要》,後人稱之為《宋會要》。

「會要」屬政書類的斷代典志體史書,是專門記載一代典章制度的史學著作,在其後《永樂大典》將其完全收錄,其中記載:「永康崇德廟廣佑英惠王次子,仁宗嘉佑八年八月昭永康軍廣濟王廟郎君神,特封靈惠侯,差官祭告。神即李冰次子,川人號護國靈應王,開寶七年命去王號。」

這就說明在此之前李二郎已被封王,因此可以推測,李二郎的信仰在五代時應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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