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舉秀才不知書(1/2)
家國情懷、個人道德,或許能約束一時,但是卻不能約束一世,真正的志同道合,實際上也是大家的利益相同,這還得主導的那個人不貪而理智。
審配此時沉默良久,他審正南的聰慧,自然能明白陳曦說的是什麼意思,但是世家怎麼可能永遠和國同一個步調,終歸少不了國的利益和家的利益互相衝突的時候,有些可以調和,有些是不能調和的。
比如如今實行的察舉制,當初的制度是好的,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察舉制已經被世家把持,甚至會在幾十年後演變成完全為世家鞏固權位的「九品中正制」。
察舉制最初的時候也是有先進的一面,從先秦時代的世官制演變而來,察舉制的主要特徵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並推薦,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世官制的前身則是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各國變法,開始改革舊有制度,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
戰國時期出現的有軍功爵制度,興起養士之風,有權者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形成了世官制。
到了漢代,為了適應統治的需要,開始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自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各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此舉開察舉制先河,後惠帝、呂后執政期間詔舉孝弟力田,中選者經常受到賞賜,並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時,與三老同為郡縣中掌教化的鄉官,成為定員,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和等第。
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最初,考試是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寒門也有更進一步的可能。
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
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歲科與特科兩大類。
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
文帝時要求舉賢良方正,武帝時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這就給了世家操縱的空間,逐漸的擠占上升的渠道。
在察舉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孝廉之設,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視,後來孝廉規定為歲舉常科,才受重視,漸顯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這是對官吏的普遍要求。
舉孝廉者,基本上大部分是通儒學的士族或者豪強子弟,舉孝廉之後,前程遠大,升遷較快。
孝廉出身的官吏,和後世的科舉進士一樣,更被認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起初舉孝廉是以郡為單位,東漢時,和帝採納丁鴻和劉方的建議,改以人口為單位;郡國人口不滿10萬三歲舉孝廉一人;不滿20萬二歲舉一人,20萬歲舉一人;四十萬舉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
邊境偏遠郡國則適當放寬,隨著孝廉日益增多,又採納左雄建議,限年齡40歲以上才得舉,但此種限年法實行不久,就被廢除了。
察舉制中孝廉是門檻,此外還有種種,比如茂才。
本為察舉歲科之一的秀才,為避光武帝劉秀諱,改作茂才,起源於武帝元封五年。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詔令:三公舉茂才各一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此後才為歲舉,往往與孝廉並稱,表明其重要性。
不同之處是,孝廉為郡舉,茂才是州舉,所以數目是後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總計歲舉茂才才約有20人。
茂才則多為現任官吏,如西漢的茂才蕭咸是丞相史,這些現任官吏舉茂才後,因本身資歷高,多起用為縣令(千石);孝廉則多為郎官(六百石)。
不過後來一些人操作好,先舉孝廉,再舉茂才,進而官運亨通。
孝廉和茂才是高官也就是世家主要的把持範圍,歲科還有一科是豪強的根基:廉吏。
廉吏同樣也是察舉歲科之一,察廉就是察舉廉吏的意思,被舉為廉吏者,多為低級官員,被舉後,按原職升補;而舉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為郎官,這是主要區別。
廉吏一般限於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員,而孝廉則開放予所有吏民。
察舉除了歲科之外,還有特科,也就是臨時開設的一些科目,比如光祿四行。
始於元帝永光元年春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以質樸、敦厚、遜讓、有行(或作節儉)是四種品行,也是光祿四行的選拔標準;光祿四行的舉主為丞相、御史,被舉者為光祿勛的屬官。
武帝時,改郎中令置光祿勛,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之事,屬官有光祿大夫、大中大夫、諫大夫、謁者等,具上述四種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質樸的人,他們老老實實任職,沒有什麼突出成績,長時間也沒有得到提升,所以設立此科,每年從他們之中選拔一至兩人,予以升遷,這實際上是皇帝提拔一些自己看重的人,特設之科目,只看道德。
只看道德的還有賢良方正科,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無私、敢於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處,以便更好地治理國家,因此察舉制中就有設立賢良方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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