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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離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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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坤結婚很迅速,離婚也很快。在結婚一年後,這位摯友就決定讓林義龍激活他的「財產保護機制」,決定終結掉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這套機制的作用是,一旦許振坤決定離婚,那麼他就變成了一個一文莫名的負資產人士,靠著父母和朋友的接濟才成的「負翁」。

「當窮光蛋的感覺怎麼樣?」林義龍調侃道。

「非常不錯。」許振坤面對好友譏諷,用自嘲聊以自我安慰,「我現在連信用卡帳單都要考慮怎麼說服讓父母處理。」

「我能知道離婚的原因麼?」林義龍詢問起離婚的理由。

「沒什麼,就是我發現麗娜一直和一個倫敦的男模有不清不楚的來往,有的時候我去看我父母,她就去男模那兒過夜。」許振坤作苦澀狀,「當然,我最不喜歡現在生活的原因是,我發現我已經失去了和麗娜繼續走下去的信心——她對我生活的一切都像指手畫腳,連我去父母那兒多少次都要管。」

「真是遺憾。」林義龍非常同情地看著許振坤,「你這就受不了了?」

「結婚前是一回事,結婚後麗娜好像變了一個人一樣。」聽到林義龍的這句話,許振坤立即自怨自艾了起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

「你們倆澳洲人選在倫敦結婚,我就能看出這種結局了。」林義龍笑著說了一句,「她可能覺得,掌握了你的『三寸』而讓你對離婚無法下決心而已。我之前籌劃的『財產保護機制』就是為了應對這個情況而得來的。」

「行啦,你是大預言家。我求你出場行不行?」許振坤無奈道。

「既然如此,先去了解與麗娜的關係,剩下的我們再考慮。」林義龍笑了笑,「反正你現在是個窮光蛋,什麼都不用怕。」

麗娜寄很大希望於能獲得大筆的贍養費,所以她很高興地同意了解除婚姻關係這個大前提條件。可是當林義龍向她和她的律師清算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時,事情就有點不太對了。

「你說什麼?我的丈夫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麗娜十分驚訝地說道。

「沒有。」林義龍搖了搖頭,「他在結婚時明顯聽從了我的建議,進行了財產保全,把名下財產以信託捐贈的名義,留給了他父母。」

「即使這樣,根據密切聯繫原則,我的當事人仍然可以舉證出這份信託的『婚姻密切聯繫原則』,判定這份財產為雙方的婚姻財產。」麗娜的代理律師,喬爾-莫耶斯這樣爭辯道,「這種行為是明顯的藏匿財產,甚至還有可能法院施以懲罰性賠償。」

「作為同行,我相信莫耶斯太太是明白書面證據的證明力的。」林義龍隨即拿出了他的銀行轉帳記錄——林義龍去年一共花了將近45萬鎊,其中有五分之四都匯進了許振坤的戶頭,「所有許太太的證據,都是『道聽途說』的。我當事人許先生的財產來源,都是來自父母和朋友『友善』的接濟或者借款,而和您當事人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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