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離異(2/2)
「作為同行,我相信莫耶斯太太是明白書面證據的證明力的。」林義龍隨即拿出了他的銀行轉帳記錄——林義龍去年一共花了將近45萬鎊,其中有五分之四都匯進了許振坤的戶頭,「所有許太太的證據,都是『道聽途說』的。我當事人許先生的財產來源,都是來自父母和朋友『友善』的接濟或者借款,而和您當事人毫無關係。」
「那麼,林先生為什麼會出借這筆款項?」莫耶斯太太問道,「不可能毫無根據地向一個一分錢都沒有的人『貢獻』這麼多吧。」
「我和振坤是老相識了,我們之間的友誼早就超出了這45萬這個數字的限額。」林義龍從容不迫地笑道,「我甚至可以向兩位出示我去年的收入和支出表,如果兩位認為我的一些收入是由許振坤——也就是這位許太太的丈夫——轉贈的話:每一筆錢的產生、過程和最終去向都是在夫妻兩人的帳目可以對的上的。」
「林先生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為什麼會出借這筆款項?」莫耶斯太太面色如常地堅持詢問林義龍已經作答的問題。
「我和振坤已經相識快25年了,相互出借一些財產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林義龍笑了笑,然後手指向了自己每個季度都能從農業農村部的碳排放5萬鎊補貼款項,「如果莫耶斯太太能看完我的收入/支出表,您就不會特別糾結這個問題了。」
「可出借45萬鎊仍然很不和常理,林先生你不那麼認為麼?」莫耶斯太太仍然抓著這個問題繼續,她發現林義龍除了轉帳,基本上不用現金——這類人一般都是對數字很敏感的,要出藉資產肯定需要合理理由。
現在,能夠證明許振坤名下受管理財產和婚姻有密切聯繫關係的,也就是兩人用於結婚和生活的加起來的50萬鎊的款項。一旦放棄施壓這個問題,那麼許振坤就是個身無分文的「以財騙色」的「情場高手」。
「對於我來說,只不過是收入30000,借給老夥計5000。」林義龍繼續保持諷刺味的微笑,「如果莫耶斯太太和許太太覺得這筆錢有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婚姻調解,而不是面對面的會談,我相信任何一個出庭律師出身的調解員都不會把這類財產歸類為婚姻財產的。」
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離婚必須由法院判決形式作出——就算是夫妻雙方共同同意且沒有其他糾紛,也要通過法院申請離異判決。像許振坤和麗娜這樣存在糾紛的,在正式開庭前,雙方共同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不反對調解」的聲明,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法院判決。
無論哪種都會耽誤兩人的人生,不如像這樣直接面對面地解決這些問題。
無論許振坤對這段婚姻如何糾結,林義龍卻很輕鬆——暫且不說他在實質問題上的策劃——單單是如何在法庭上訴訟,許振坤和他就占據了所有主動。
麗娜在倫敦結婚的這個念頭反而束縛住了自己的手腳。因為一些原因,她是付不起司法費用的,雖然「跨國婚姻」這個理由可以申請到由法律援助服務,但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這項每年預算20億英鎊的司法服務基本上被刑事犯罪和嚴重的家庭暴力、勞資糾紛等占據——根本就沒辦法支付她的律師帳單和法院受理費。
再退一步,即使在法院能得到所有的訴求支持,考慮到澳洲高等法院規定的「外國判決密切聯繫原則」,實際上也沒理由在澳洲的法院申請執行,就算能,林義龍為許振坤設置的這些基金普遍都遵照三重乃至四重不同司法體系下的信託協議,只要有一個步驟斷了,就執行不能。
《布萊肯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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