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三章——自白調查書與木工小刀(2/2)
事實上,毛利小五郎也不是不能理解高強度審訊的目的:相比於大多數人所擔心的冤假錯案的問題,高強度審訊可以撬開拒不招供的犯人的嘴,有效地完成整個證據鏈的閉環,而事實也證明了這種方案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能直接解決所有問題並確保沒有冤假錯案的。
只不過,如果是英理對此提出了不滿的話,恐怕就不是程序正義方面的問題了,而是刑訊逼供逼出了有問題的口供。因此他才會去看第一份自白審判書,而看完這份之後會去看最後一份自白調查書。
但就在第一份自白調查書上,他就看到問題了,因為這份自白審判書的內容和過於詭異。
首先,在第一份自白調查書上,袴田嚴供述自己殺人的時候穿著的是睡衣,而他的殺人動機是「和專務的妻子有不正當關係,而妻子希望袴田嚴能夠幫他燒毀他們的房間,這樣就可以新蓋一棟房子了。」
其次,在第一份自白調查書上,袴田嚴聲稱自己在犯罪的時候穿的是睡衣,為了不過於引人注目而在外面穿上了防雨外套(當日是晴天),最終在殺人的時候卻又聲稱自己的睡衣沾上了血跡,最終被迫對這件衣服進行了清洗。
而在一審判決書上,法庭卻認定袴田嚴在殺人時穿的是後來才發現的一套「五件衣物」,在殺人並返回工廠之後才由於未知原因換上了一套睡衣,之後才對專務一家進行了縱火——這實在是顯得有些怪異,而且也將袴田嚴的第一份口供全盤推翻了。
這樣看來,毛利小五郎確實能夠理解自己的妻子了——如此怪異的自白調查書內容,和同樣怪異的一審判決書,確實讓人覺得這頗為怪異。
當然了,僅僅以為這樣的舉動很怪異而判定事實絕非如此是不可取的,但同樣的,將這樣的舉動認定為事實是更加荒謬的行為。考慮到妃英理的立場是辯護方而非控方,因此一審判決書上的這種說法就顯得相當脆弱了。
「話說回來,木工小刀是什麼樣子的啊?」就在這時,柯南突然對毛利小五郎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木工小刀?」毛利小五郎愣了一下,然後才回答道。「那個……就是那種圓柄的小刀,和水果刀差不多。」
「一審判決書上說,袴田嚴用這樣的一把刀執行自己的殺人方案,並且用這樣的刀連砍四個人四十多刀,」柯南抱著胸,這樣說出了自己的想法。「就算袴田嚴是拳擊手,但他卻選擇了使用這樣的一把刀去執行預謀殺人,是否有些不合常理?」
「職業拳擊手根本就不應該需要這種東西,」毛利小五郎也皺起了眉頭。「四十多刀……如果用拳頭的話,可能七八拳就能讓兩大兩小四個正常人失去反抗能力,為什麼還要浪費四十多刀的時間在他們身上?」